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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4411201
- 條形碼:9787514411201 ; 978-7-5144-112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本書特色
冀祥德、方潔編著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法治中國論壇》共分為13章,涉及辯護制度、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制度、偵查程序、審查起訴程序、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刑事和解程序、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強制醫療程序等,幾乎囊括了刑事訴訟法學的所有重要制度,每一章中都又分為“引言”“制度現況”“制度發展”“制度展望”“小結”五個組成部分,不僅僅分析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優點和不足,更提出了自己的富有建設性的建議,為《刑事訴訟法》的下次修改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案。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內容簡介
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特別是2012年再修改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迅速,制度變革較快。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明確提出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頂層設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地梳理,不僅具有現實的迫切需要,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正是基于該追求,在全面概括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主要成果的基礎上,既凝練出刑事訴訟法學的*新發展,又對其今后的發展進行了前瞻性預測。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目錄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二章 證據制度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三章 強制措施制度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四章 偵查程序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五章 審查起訴程序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六章 審判程序
一 引言
二 制度現狀
三 制度發展
四 制度瞻望
五 小結
第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章 執行程序
第十章 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
第十一章 刑事和解程序
第十二章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第十三章 強制醫療程序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節選
第三,適用不起訴后,缺乏其他轉處方式,容易造成輕縱犯罪,削弱了不起訴的政策意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并將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作為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不起訴的前置條件,另外未成年案件中履行附加條件后才能*終獲得不起訴的處理結果,都是將一定義務的履行作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先決條件,但除二者之外,在相對不起訴適用上,還缺乏對建議作其他處理以及適用非刑罰處罰方法的有益嘗試。而根據*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發布的《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應當提出書面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如果缺乏上述環節的,屬于不起訴質量不高。但由于缺乏實際操作規范,上述規定的實際運行并不理想,調查中發現雖然有相當的一線辦案人員認為應當在不起訴的同時適用非刑罰方法,但在具體案例調查中,幾乎沒有發現卷宗中體現有適用情況。由于缺乏公開的其他相關處分,容易使公眾產生對司法公正的猜疑,也不利于犯罪一般預防目的的實現。 2.與附條件不起訴的銜接問題 相對不起訴適用條件的法律規定相對原則,實踐中標準把握不盡統一。《刑事訴訟法》由于增加了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對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標準提出了挑戰,存在一個協調銜接的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條件不起訴在性質上應是比相對不起訴更為嚴厲的一類不起訴,在邏輯上講,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罪行應當比適用相對不起訴的罪行要嚴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起訴規定的適用條件是: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這一適用范圍相對較窄,那么適用相對不起訴的犯罪就應比附條件不起訴還要輕微。為避免違法之嫌,相對不起訴在今后的適用中要注意做到“兩個嚴格”:要嚴格限制適用范圍;要嚴格依照法律適用。 3.明確相對不起訴標準,防止不起訴裁量權的濫用 通過對幾類常見案件的統計分析以及司法人員的理念調查,我們認為就目前的司法現狀而言,可以針對行為人主觀犯意、行為手段并不惡劣,或具有某種可恕可原的誘因和社會情由,或行為后果和社會危害性并不十分嚴重,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無前科,或積極退贓積極賠償的案件酌情適用相對不起訴制度。同時從法制統一及防止權力濫用的角度出發,在強調側重適用相對不起訴的同時,有必要統一不起訴裁量權的行使標準、適用案件范圍,對于超出上述標準、范圍的案件,若承辦人認為仍有必要適用不起訴的,應通過匯報、備案的方式進行說明,防止不起訴制度重蹈“免予起訴”制度的覆轍。適用相對不起訴的一般原則。**,是否適用不起訴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判斷是否有追訴必要。①要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社會矛盾的解決,對于僅侵犯公民個人權利且雙方已經就賠償、諒解達成一致,或者追訴犯罪與發生犯罪的時間距離較大,罪行比較輕微,被告人在此期間內沒有違法犯罪紀錄的等情況,因為追訴的必要性已經不大,國家權力應當適度緊縮,故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不起訴: 第二,是否適用不起訴要從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角度出發,衡量訴與不訴對被告人前途的影響。②考慮起訴是否會對被告人矯正、改造、再社會化產生重要負面影響,對于罪行較輕、本人有認罪悔罪表現,起訴以至有罪判決(即使是定罪免刑或緩刑判決)會對其前途產生消極影響,不利于其改造的,一般可以適用不起訴;如對在校學生、有正當職業者、偶犯的處理時,應當注意上述情況: 第三,是否適用不起訴要從當時的刑事政策、社會環境的角度出發.應充分發揮不起訴的分流價值。 ……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與瞻望 作者簡介
冀祥德,方志出版社社長、總編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常務副主任、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律師執業行為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教養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監獄工作協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學、實證法學、法律教育學。出版論著40余部,發表論文180余篇,提交研究報告40余份。 曾獲第一屆全國法學博士后科研成果專著類一等獎,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專著類一等獎,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司法部等優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若干。 方潔女,1974年生,湖南岳陽市人。1996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歷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一處副處長、處長,現任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先后獲得北京市十佳公訴人、北京市檢察業務專家、全國優秀公訴人等榮譽稱號。在《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國家級刊物上發表了《死刑案件口供的審查判斷方法》《對庭審質證中有關問題的探討》《審查起訴階段對非法口供的排除》等論文二十余篇,主持執筆《量刑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故意殺人案件證據標準》《量刑建議工作機制實證研究》等多個重點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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