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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112569
- 條形碼:9787511112569 ; 978-7-5111-125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 本書特色
劉建國、胡建信、余立風、丁瓊、陳海君等編著的《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所涉及的POPs管理法規涵蓋了2012年6月前中國POPs污染防治以及風險控制相關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內容包含了POPs類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進出口、污染排放、廢物處置和污染場地等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的有關產業調整、清潔生產、流通貿易、環境保護、職業安全以及公共健康等各項基本規定,并以附錄形式匯編了上述法規原文供讀者參閱。
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 內容簡介
《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所涉及的POPs管理法規涵蓋了2012年6月前中國POPs污染防治以及風險控制相關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內容包含了POPs類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進出口、污染排放、廢物處置和污染場地等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的有關產業調整、清潔生產、流通貿易、環境保護、職業安全以及公共健康等各項基本規定,并以附錄形式匯編了上述法規原文供讀者參閱。
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 目錄
1.1 《斯德哥爾摩公約》基本規定
1.2 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
2 中國POPs管理通用性法律法規
2.1 經濟產業管理規定
2.2 環境污染預防管理規定
2.3 環境污染控制管理規定
2.4 污染排放信息公開規定
2.5 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
2.6 公共衛生管理規定
3 殺蟲劑類POPs管理相關法律規章
3.1 農藥管理基本制度規定
3.2 殺蟲劑類POPs特定管理規定
4 工業化學品類POPs管理法律規章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
4.2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
4.3 新化學物質管理
4.4 多氯聯苯的特定管理規定
5 二噁英類POPs污染排放控制法規
5.1 二噁英污染防治指導意見
5.2 二噁英污染控制標準及規范
6 中國POPs廢物和污染場地管理
6.1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6.2 污染場地環境管理
后記
附錄:與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相關的法規原文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 部門規章
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關于加強對廢棄多氯聯苯電力電容器管理的通知
防止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
含多氯聯苯( PCBs)電力裝置運行管理規定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關于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
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
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法規指南 節選
第八條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節約資源、降低能源消耗、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編制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及時公布。 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應當包括:推行清潔生產的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按照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確定開展清潔生產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工程。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本行業清潔生產的重點項目,制定行業專項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有關行業專項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按照本地區節約資源、降低能源消耗、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確定本地區清潔生產的重點項目,制定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規劃并組織落實。 第九條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投入,包括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安排的其他清潔生產資金,用于支持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實施清潔生產及其技術推廣工作,以及生態脆弱地區實施清潔生產的項目。中央預算用于支持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清潔生產重點項目。 第十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支持建立促進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向社會提供有關清潔生產方法和技術、可再生利用的廢物供求以及清潔生產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第十一條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定期發布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 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點行業或者地區的清潔生產指南,指導實施清潔生產。 第十二條國家對浪費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限期淘汰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并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名錄。 第十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準設立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產品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相應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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