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4340656
- 條形碼:9787544340656 ; 978-7-5443-4065-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本書特色
秦暉: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姚中秋先生學史出身,入世弘道,則于經(jīng)濟政治無不博覽,厚積而發(fā),乃出大作,以弘揚中華文化、實現(xiàn)憲政理想為志,誠可貴也。夫今人有學西而以刺孔成名者,有號儒而以頌秦進身者,不知真儒崇周仇秦,其來久矣。近世引西學以排秦制,立憲政以揚仁義,乃其本旨,豈刀筆吏“胡服騎射”之所謂事功可比哉!是大作雖有可商,而其志可嘉,其識可欽也。人未必皆崇基督,而路德維新耶教之功,所被不止耶徒。人未必皆宗孔門,而中秋先生重彰真儒之作,所澤亦不止儒林也。 李強: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姚中秋先生的著作《華夏治理秩序史》借鑒西方社會科學之精神,依據(jù)中國古典經(jīng)史文獻,探求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秩序結(jié)構(gòu),從而對中國治理秩序史作出頗具獨創(chuàng)性的詮釋。這部著作必將對中國學者以新的視角思考中國的歷史與制度產(chǎn)生重要影響。 易中天: (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我與姚中秋先生素不相識,只打過兩回筆墨官司。他的觀點,我三分認同,七分反對。但我贊成重寫中國史,也認為需要他這樣的一家之言。學術研究的意義,本在爭鳴和啟智,并無關乎對錯。因此,我愿向讀者諸君推薦此書。
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內(nèi)容簡介
深入周代經(jīng)典封建制度內(nèi)部,依據(jù)占典經(jīng)、史,重構(gòu)封建制的治理架構(gòu)及其運作機理之完整圖景。澄清封建制,對于準確地認知華夏治理之道和華夏歷史,對于完整地把握中國文明之深層結(jié)構(gòu),具有決定性意義。因為,封建制乃是華夏歷史之開端,在此一開端中,一定*為直接、真切地體現(xiàn)著這群人關于生命、生活、治理的認知、想象和希望。唯有通過解析封建制,借以理解封建制下人們的生活、治理,進入那個時代人們的精神世界,我們才能較有把握地談論中國人的精神,體認華夏治理之道,以及理解中國文明之基本性質(zhì)。
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目錄
**章 契約性君臣關系
一、君臣關系的性質(zhì)
二、策名委質(zhì)
三、策命禮
四、周王繼嗣之禮
第二章 契約或血緣
一、繼承或者封建
二、宗者,尊也
三、合族之道
四、夫婦之道
第三章 君臣以義而合
一、臣對君的義務
二、君臣權利一義務之相互性
三、忠信倫理
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節(jié)選
這里記載儀式參加者的入席過程。值得注意的是,準備即位的康王是從賓階入席的。也就是說,在被策命之前,他被視同“賓”客。那么,主人是誰?就是即將策命他的公卿。第二句話再度顯示了王室公卿與諸侯是兩類不同的臣。第三句話記載三位共同策命康王的公卿之入席方式,及即將用于策命周王的王權的象征:太保捧大圭,這似乎是王權的主要象征。孔釋“同”、“瑁”為兩物,似不確,兩者實為一物,因其功能為查驗諸侯所執(zhí)之圭頭與瑁是否符合,故綴“同”于冒之前。這也許就是周王與諸侯之間存在君臣關系之*為重要的信物。太史手持策命書,故與康王同行。關于“御王冊命”,正義引鄭玄注云:“御猶向也。王此時正立賓階上少東,太史東面于殯西南而讀策書,以命王嗣位之事。”然后,太史宣讀了策命書: 曰:皇后憑玉幾,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 孔安國傳:冊命之辭。大君,成王。言憑玉幾所道,稱揚終命,所以感動康王。命汝繼嗣其道,言任重,因以托戒。用是道臨君周國,率群臣循大法。言用和道和天下,用對揚圣祖文武之大教。敘成王意。 此為策命之辭。策命中*為關鍵是中間兩句,“命汝嗣訓,臨君周邦”,這表明,成王君臣已經(jīng)同意將王位授予康王。請注意這里的“命”字。從根本上說,周王之君位,乃是被人為地建立的,而非依據(jù)血緣自然地繼承的。這句話就是康王治理權的法理來源。孔釋“率循”為率群臣循大法,似乎不確。“率”與“循”意思相同,“率循大卞,燮和天下”乃是對康王如何治理提出的規(guī)范性要求:康王必須遵循先王之道,信守固有法度,以實現(xiàn)天下之合“和”。孔傳專門提出“和道”,已經(jīng)揭示了周王治理天下之大道,這明顯地上承帝堯“合和萬國”之道。太史宣讀策命書畢,康王表態(tài): 王再拜,興,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以敬忌天威。 孔安國傳:言微微我淺末小子,其能如父祖治四方,以敬忌天威德乎?謙辭,托不能。 康王唯一的實質(zhì)性表示是,他將“敬忌天威”,這是向*高的神靈宣誓。理論上,任何人接受策命都是需要起誓的。只是,周王在人間擁有*高的權柄,不可能向他的臣宣誓。周王只向天一上帝宣誓。經(jīng)由這樣的宣誓,他也就把自己納入到禮制規(guī)則體系之中。由此,臣才可以放心地與他建立君臣關系。接下來,康王接受同瑁: 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咤(鄭玄注:徐行前日肅,卻行曰咤。王徐行前三祭,又三卻,復本位。)。上宗曰:饗!(孔安國傳:祭必受福,贊王曰:饗福酒)太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傳:太保以盥手洗異同,實酒、秉璋以酢祭。半圭曰璋,臣所奉。王已祭,太保又祭。報祭曰酢)。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受同,祭,嚌,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降,收。 這里所記的儀式比較繁復,經(jīng)學家眾說紛紜。但大體上可以推測,同瑁就是一個物件,它在周王繼嗣過程中,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康王首先表示敬畏上天,才得以接受同瑁。隨后,康王、太保甚至太宗,似乎都手執(zhí)同瑁,祭拜剛剛?cè)ナ赖某赏酢=?jīng)學家似乎都把后面的“同”解釋為酒爵,可能不準確,它恐怕就是“同瑁”。這份文書的記錄者大約正是為了將酒爵意義上的同與同瑁區(qū)別開來,才特意說“異同”,這才是酒爵意義上的“同”。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太保與康王在拜、答拜的時候,手中沒有同瑁。同時似乎也手執(zhí)同瑁進行祭拜的儀式,兩者是交叉進行的。 ……
封建-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二卷(全二冊) 作者簡介
姚中秋,北京修遠基金會高級研究員。曾譯介、研究奧地利學派經(jīng)濟學、普通法憲政主義,目前致力于研究儒家義理與中國治理秩序之歷史。著有《立憲的技藝》、 《現(xiàn)代中國的立國之道》(第一卷以張君勱為中心)、 《中國變革之道:當代中國的治理秩序及其變革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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