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35547
- 條形碼:9787561535547 ; 978-7-5615-3554-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 內容簡介
本書力圖擺脫教材式的說教寫法,少用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從農村生活中實際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出發,以農村常見法律糾紛和法律事務為主要內容,通過具體、生動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表述,以生動活潑的形式向農民朋友詳細介紹涉農法律常識,使農民朋友在輕松愉快的閱讀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識,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切實幫助農民朋友解決農村生活和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實際法律問題,是普及農村法律知識,幫助農民朋友學法、懂法、用法的有益工具。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 目錄
前言
一、結婚
1.父母能為兒女的婚姻做主嗎?
2.子女能阻止父母再婚嗎?
3.不辦離婚手續又“結婚”,構成重婚嗎?
4.公公和兒媳可以結婚嗎?
5.為親上加親,表兄妹之間可以結婚嗎?
6.雙方隱瞞真實的結婚年齡而登記結婚,該婚姻自始至終都無效嗎?
7.妻子婚前隱瞞患有乙肝,丈夫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嗎?
8.患有先天性癡呆的人的婚姻是有效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9.法律保護事實婚姻嗎?
10.男方主動要求解除婚約,能否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11.訂婚的婚約具有法律約束力嗎?婚約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訂婚期間贈與的財物嗎?
12.男方逼迫女方與之結婚,女方可以申請撤銷該婚姻嗎?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 節選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以農村真實案例的介紹和分析為主,由專業學者和法官對農村常見問題進行解答。《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語言通俗易懂,所選案例皆來源于農村真實生活,切實幫助農民朋友解決農村生活和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實際法律問題。
農村婚姻問題法律小幫手 相關資料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系。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的人與第三者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的人與第三者雖然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中,盡管趙某提出要和李某離婚,但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這說明李某和趙某仍是夫妻,他們之間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趙某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關系”與韓某辦理結婚證,登記結婚,趙某的行為屬于有配偶而與第三者登記結婚的情形,構成重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重婚,根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重婚下的婚姻是無效的。因此,本案中趙某和韓某的婚姻是無效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趙某和韓某的婚姻無效。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趙某進行賠償呢?《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說明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即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才可以要求過錯一方進行損害賠償。本案中,李某如果想讓趙某進行損害賠償,則只有提出與趙某離婚,否則是不能要求趙某進行賠償的。現實生活中,有人往往在自己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就構成了重婚,所以大家對在婚姻生活中的行為應慎重。如果要再婚,必須要先正式辦理離婚手續,而不能自以為是,認為只要自己有離婚的意思就可以了,之后又通過“關系”辦理與第三人的結婚。
- >
姑媽的寶刀
- >
煙與鏡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隨園食單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二體千字文
- >
朝聞道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