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憲法學 目錄
憲法學 節選
《憲法學》是南京師范大學精品課程《憲法學》的建設成果之一,是一本主要面向本科生的教材。《憲法學》吸納了國內憲法學研究的一些*新研究成果,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主要內容,本教材也予以了反映。本教材在內容的編排上也有一定的特色。全書分為原理、國家、公民、實施四篇。在原理篇中,主要介紹憲法的概念與本質、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憲法的價值與功能、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的淵源、憲法與憲政等內容。在國家篇中,分兩大部分介紹,**大部分介紹國家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國家標志等。第二大部分集中介紹國家機構,分上、中、下三段。上段介紹中央國家機構,中段介紹地方權力機構和行政機構,下段介紹司法機構。這樣既把國家的相關內容都集中到了國家篇中,而且形式上也顯得比較工整。在公民篇中,主要介紹公民和人權的概述、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效力與保障、公民的基本義務等內容。在實施篇中,主要介紹憲法實施概述、憲法的解釋、憲法的修改、憲法監督與司法審查。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把前三篇看作是對憲法作靜態描述的話,那么實施篇則是對憲法作動態的介紹。
憲法學 相關資料
那些體現在一個文件或幾個密切相關的文件之中的規則的總和,而且,這種規則幾乎不可避免地僅僅是一種法律規則的總和。因而,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看來,憲法是管理一國政府活動的并且是體現在一個文件中的法律規則的總和。”①在鮑格德那里,憲法是據以建立國家的政府、以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的一種根本大法;它可以是成文的,由主權者制定具體的條文;它可以是歷史的結晶,由不同時期不同來源的國會法、判例以及政治習俗所組成。②馬金鐸則也認為,規定高級行政官吏的權力以及人民的主要權利的一群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基本法,稱之為國家的憲法。③有學者認為:“作為法律形式的憲法一般指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根本法律地位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憲法淵源是其外部形式,憲法規范是其實質內容。”④這種定義方式主要是從憲法的淵源角度來進行的,尤其是在描述不成文憲法時較為常見,其本意在于使人們認識到不成文憲法國家憲法的表現形式。3.從憲法的功能價值來定義憲法。美國學者特利索利尼認為,“憲法有雙重功能,即授予權力并限制權力。”⑤布蘭代爾也認為憲法是“強調對政府活動進行限制,給予公民以最大限度自由的強制性規范”。⑥王磊認為:“憲法是調整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基本關系的部門法。公民權利產生國家權力,國家權力為公民權利服務,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⑦這種定義方式側重于憲法的近現代意義,彰顯了近現代憲法與古代憲法之間的差異所在。4.從法律地位來定義憲法。朱國斌認為:“憲法作為國家組織法,是法律的一種,是從內容到形式上,凌駕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的國家基礎法。”⑧朱福惠教授認為:“憲法是調整國家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國家機關之間相互關系的國家根本法。”⑨這種定義方式側重于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將憲法視為根本法,以區別于其他法律形式。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隨園食單
- >
朝聞道
- >
經典常談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史學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