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第4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2478398
- 條形碼:9787802478398 ; 978-7-80247-839-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第4輯 本書特色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務實知識產權判例精選(第4輯)。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第4輯 目錄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第4輯 節選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收錄了近千個自2000年以來全國各地各級具有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結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識產權案例。本叢書不僅對具體案例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裁判文書進行了全面梳理,而且提煉出每個案件的關鍵詞、爭議焦點,將每個案例立體化地呈現給讀者。每個案例由12個部分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案由、關鍵詞、涉案法條、爭議焦點、審判結論、起訴及答辯、事實認定、一審判決及理由、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事實、二審判決及理由,便于讀者進一步研究、利用。《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是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卷。讀者對象:法官、律師、代理人、企業知識產權主管、法律顧問、高校師生。
其他不正當競爭判例-第4輯 相關資料
本案中也未訴及攜程公司的經營行為給黃金假日公司造成直接的損害或經濟損失,因此黃金假日公司以同業競爭者的身份對攜程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訴訟,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其次,黃金假日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大部分證據都是為了證明攜程公司是否從事了非法經營活動,包括利用其他公司的經營許可證經營旅游業務、民航客運銷售代理業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等。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公司是否超越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公司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合法性的監督與審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故黃金假日公司在本案中以平等民事主體身份訴稱攜程公司從事非法經營行為一節,一審法院不予審查。此外,黃金假日公司又稱,攜程公司的非法經營與虛假宣傳行為對消費者構成欺詐。對此,一審法院認為,由于消費者并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的范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應當由其他法律關系調整,因此黃金假日公司以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為由對攜程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訴訟,沒有法律依據,一審法院在本案中亦不作審查。綜上所述,黃金假日公司以攜程公司從事非法經營和進行虛假宣傳為由訴稱攜程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對原告黃金假日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0元,由原告黃金假日公司負擔。上訴理由判決后,黃金假日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理由主要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一)被上訴人進行的虛假宣傳主要集中在:被上訴人自稱是“攜程旅行服務公司”“攜程旅行網”“中國旅游知名品牌”“中國旅游業首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等方面,而原審判決對上述事實采取回避態度或進行錯誤認定;(二)被上訴人不僅在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方面,還在旅游和民航客運銷售代理業務等方面與上訴人存在非法競爭關系,其沒有經營“預訂酒店、機票及度假產品等旅游相關服務”的資格,卻實際從事這些業務,而一審判決回避了這兩方面的事實。一審判決不對被上訴人的非法經營行為作任何司法審查,卻認定:“黃金假日。公司以同業競爭者的身份對攜程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訴訟,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為此,請求撤銷原判,支持上訴人的原審訴請。被上訴人攜程公司答辯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上訴。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史學評論
- >
煙與鏡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山海經
- >
回憶愛瑪儂
- >
朝聞道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