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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281319
- 條形碼:9787030281319 ; 978-7-03-028131-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本書特色
我國與9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稅收協定目的和宗旨的實現,有賴于稅收協定的正確解釋和適用。本書即以稅收協定的解釋為題,深入地探討了締約國一方稅務機關和國內法院對稅收協定進行解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稅收協定的解釋為研究主題,深入解析了締約國一方的稅務機關和國內法院在解釋稅收協定時所涉及的主要理論問題。內容包括稅收協定在本國國內法上的地位、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的聯系與區別及其解釋上的差異、稅收協定的解釋方法、oecd范本注釋適用的法律依據、稅收協定的解釋規則等,這些都是我國稅務機關和法院在稅收協定解釋及適用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難題。本書研究資料豐富,內容翔實,分析透徹,既對我國的稅收協定解釋研究作出初步探索,也對我國稅法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本書適合的讀者對象為:從事財稅研究以及財稅法研究的研究人員,涉外稅收征管的稅務工作人員,從事稅收籌劃的會計人員,以及對國際稅法感興趣者。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目錄
前言
縮略語
**章 國際稅收協定及其解釋
**節 國際稅收協定概述
第二節 國際稅收協定的解釋問題
第二章 國際稅收協定作為締約國國內法
**節 稅收協定在國內法上的地位問題
第二節 稅收協定的特點及其解釋
第三章 國際稅收協定的解釋方法
**節 國際條約的解釋方法
第二節 國際稅收協定的解釋方法
第三節 各種解釋方法在稅收協定解釋中的具體適用
第四章 oecd范本注釋在稅收協定解釋中的法律地位
**節 oecd范本注釋國際法地位的相關學說
第二節 oecd范本注釋國際法地位的國別考察
第三節 oecd范本注釋國際法地位之分析
第五章 國際稅收協定的解釋規則
**節 國際稅收協定的解釋規則
第二節 協定第3條第2款含義解析
第三節 稅收協定各種解釋方法的適用次序
結語
重要法條
參考文獻
附錄
后記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節選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以稅收協定的解釋為研究主題,深入解析了締約國一方的稅務機關和國內法院在解釋稅收協定時所涉及的主要理論問題。內容包括稅收協定在本國國內法上的地位、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的聯系與區別及其解釋上的差異、稅收協定的解釋方法、0ECD范本注釋適用的法律依據、稅收協定的解釋規則等,這些都是我國稅務機關和法院在稅收協定解釋及適用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難題。《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研究資料豐富,內容翔實,分析透徹,既對我國的稅收協定解釋研究作出初步探索,也對我國稅法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在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負責稅收協定的談判、草簽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下簡稱《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我國締結的條約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條約為名稱的國際條約和重要協定,此類條約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準;第二類是以協定為名稱的國際條約和具有條約性質的文件,需經國務院核準;第三類是由政府各部門以自己的名義締結的協定,此類條約無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準或國務院核準。從其權限分配和具體的締約程序來看,這些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中關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相關內容與要求基本相同。因此,按照法律的效力來自于有權制定該項法律的機關的規則,這三類條約的國內法效力分別相當于一般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我國對外締結的稅收協定應屬于《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條約、協定”,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準,其效力相當于法律。關于如何將國際條約納入國內法,我國的憲法和法律都沒有作出原則性規定,但對稅收協定,則是將其直接納入到我國國內法中。換言之,我國締結并經過批準的稅收協定,無需經過制訂新法律,就直接納入到我國國內法中,成為我國國內稅法的淵源之一,可以在我國直接適用,納稅人可以直接援引稅收協定主張其權利,我國稅務機關和法院在涉及協定涵蓋的問題上,可以而且應當將有關稅收協定作為國內法律直接加以適用。
國際稅收協定解釋問題研究 作者簡介
陳延忠,男,1978年生,福建廈門翔安人氏,廈門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廈門海事法院法官,廈門大學國際稅法與比較稅制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曾任法律出版社《美國法通訊》編委。在《涉外稅務》、《國際經濟法學刊》、《月旦財經法雜志》、英國International Tax Law Reports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多次在經合組織與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擔任口譯。審校出版譯著《OECD稅收協定范本注釋》、《牛津美國法律百科辭典》等。廖益新,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廈門大學國際稅法與比較稅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稅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兼任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先后主持和參與了10余項國家和省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撰寫出版有《國際稅務學》、《中國稅法》、《國際經濟法學專論》等專著,主編撰寫了《國際稅務法》、《國際經濟法學》等全國規劃性教材,先后在《中國法學》、《法律科學》和《政法論論》等主要法學刊物上發表了《中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評價》、《論電子商務交易的流轉改革評析》、等一系列法學研究論文,有關教學和科研成果獲得多項省部級獎勵。入選為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對象,2001年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獎勵,2002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優秀專家”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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