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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最新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1191796
- 條形碼:9787501191796 ; 978-7-5011-9179-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最新版 本書特色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新版)》:通俗化解讀,案例化敘述,對策化分析,實戰化操作。學法,守法,用法,護法。《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新版)》是法律伴我們公民普法系列叢書之一。為配合國家普法宣傳教育,由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北京恒源律師事務所、北京海城公證處等單位的學者和專家,根據我國目前*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釋,共同編寫了《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叢書。本叢書的編寫宗旨是“立足生活、依托法律”,在遵循法的系統性和嚴謹性的基礎上,力求把抽象的法律規則和術語做到生活化、案例化和通俗化,更加貼近百姓的生活,以方便百姓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讓百姓看得明明白白,學得透透徹徹。并借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最新版 目錄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最新版 節選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新版)》內容簡介:“無痛自殺機”能去申請專利權嗎?我投資的娛樂城起名叫“歡樂九一八”為什么不能注冊為商標?我利用業余時間搞出的一項發明為什么不能單獨申請專利權?我寫的日記也有版權嗎……在知識經濟的時代,發明創造的多寡和優劣,決定著一個國家的真正實力;對智慧成果的保護程度,則又直接影晌著人們的發明創造活動的積極性,有了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只要越來越多的民眾關注并參與其中,相信我國一定能為世界再貢獻出無數新的“四大發明”。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我們不能僅僅是他人智慧成果的享用者,而且應當是發明創造的參與者和知識勞動的維護者。希望通過《公民與知識產權法》這本小書,能為您了解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提供有益的幫助。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知識產權法-最新版 相關資料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法定許可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時,如果著作權人的地址不明,應當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國家版權局指定的機構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再由這些機構轉交著作權人。【提示】實際生活中,有些報刊、雜志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通常會在上面注明“其他報刊轉載本報刊發表的作品須經本報刊的同意”。當我們了解了著作權關于法定許可的規定后,我們就能知道其實這樣的聲明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著作權人可以直接注明“本報刊所刊登文章不得轉載、摘編”,這樣的聲明才是有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著作權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轉載時一定要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不然也會構成侵權,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8.廣播電臺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背景和插播音樂,是否為侵權?【案例】某地方廣播電臺在一起婚姻家庭類訪談節目中使用了宋某的輕音樂作品作為其背景和插播音樂,宋某在某次收聽到該節目時非常憤怒,認為該廣播臺未經其許可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問宋某的想法對嗎?【分析】根據《著作權法》第44條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權利人的許可,但是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廣播臺、電視臺在使用已出版的錄音作品時無需經過權利人的同意,所以該地方廣播臺對宋某的作品的使用屬于法定許可的范圍,無需事先取得宋某的同意。但是該廣播臺由于沒有向宋某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所以其行為侵犯了宋某的獲得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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