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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346633
- 條形碼:9787811346633 ; 978-7-81134-663-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房地產法教程 目錄
房地產法教程 節選
《房地產法教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其難易程度比較適中。教材主要面向本科學生,以介紹大綱規定的基本知識為重點,避免寫成法學理論專著。其次,避免寫成大部頭。編者對教材的篇幅作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在減輕學生學習負擔的同時,注意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后,本套教材的主編均是來自教學**線的年輕教師,多數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他們年富力強,思維敏捷,實踐與理論的結合使他們對于各種版本教材的特點有直接的認識,可以取長補短。當然這套教材適用性到底怎么樣,只有讀者才具有*終的評價權。
房地產法教程 相關資料
建設用地使用權在轉讓時,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對受讓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發生如下的法律效力:(一)對受讓人的效力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效力,即出讓合同的效力及于轉讓后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2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根據以上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受讓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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