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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171875
- 條形碼:9787301171875 ; 978-7-301-17187-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本書特色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是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內容簡介
法律績效是法律法規實施后所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法律績效評估就是對法律法規實施后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所進行的評價與估計,而法律績效評估機制也就是法律績效評估的穩定的可操作性的動作模式。我國近幾年首先從地方興起的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活動,迫切需要建立規范化的法律效評估機制。本書作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英國、韓國、日本建立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的經驗以及我們現行的法規清理、審查等操作機制的成熟做法,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化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其基本運作模式包括法律績效評估的啟動、準備、實施以及評估結果的回應這樣四個環節。本書就是對法律績效評估動作模式的四個環節進行了詳細探討,從而為我國建立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機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目錄
**節 法律績效評估及其機制的界定
第二節 法律績效評估興起的動因及其功能
第三節 法律績效評估理論的研究現狀
第四節 本書的寫作思路、研究方法及意義
**章 域外一些國家的法律績效評估
**節 美國法律績效評估制度
第二節 英國法律績效評估制度
第三節 日本法律績效評估制度
第四節 韓國法律績效評估制度
第二章 法律績效評估制度活動的啟動
**節 法律績效評估的觸發機制——國家主導的視角
第二節 法律績效評估的社會促動機制
第三節 法律績效評估的觸發機制——國家與社會聯動的視角
第三章 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準備
**節 法律績效評估主體的建構
第二節 法律績效評估對象的選擇
第三節 法律績效評估標準的確定
第四節 法律績效評估的一般方法
第四章 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實施
**節 法律績效信息的收集
第二節 法律績效信息的整理與分析
第三節 法律績效評估報告
第五章 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
**節 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及其機制
第二節 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之法律修改
第三節 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之法律廢止
第四節 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之法律創制
參考文獻
后記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節選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內容簡介:法律績效是法律法規實施后所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法律績效評估就是對法律法規實施后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所進行的評價與估計,而法律績效評估機制也就是法律績效評估的穩定的可操作性的動作模式。我國近幾年首先從地方興起的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活動,迫切需要建立規范化的法律效評估機制。《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作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英國、韓國、日本建立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的經驗以及我們現行的法規清理、審查等操作機制的成熟做法,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化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其基本運作模式包括法律績效評估的啟動、準備、實施以及評估結果的回應這樣四個環節。《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就是對法律績效評估動作模式的四個環節進行了詳細探討,從而為我國建立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機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相關資料
插圖:第二階段:評估的實施。根據評估方案具體實施評估,進行數據采集和開展有關調查,召開由專家、執法機關、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研討會。第三階段: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整理。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對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和評價,形成評估結論。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建議設置新的立法項目、修改和廢止現有法律法規或建議修改或廢止現有法律法規。在2006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評估過程中,明確評估分為三個階段:評估信息收集階段。評估調研組通過各地總結、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專題座談會、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廣泛收集對《青年志愿服務條例》的意見和建議,調查了解了《條例》對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事業的推動作用以及志愿服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評估信息整理分析階段。評估調研組對回收的近四千份問卷以及調研中收集到的其他材料進行整理和歸納,并運用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方法進行分析。調研報告形成階段。調研報告闡述了評估結論,全面總結了首次評估工作的經驗與不足,提出了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根據各國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經驗以及我國的實踐,筆者認為一個完善的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包括這樣幾個環節:第一,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啟動。內容包括法律績效評估活動是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啟動的,立法主體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是立法部門自己決策而啟動了法律績效評估還是社會主體提出了廣泛的意見和建議而被政府部門采納從而開展了法律績效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啟動是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發生的開端。第二,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準備。這個準備環節就是確定評估方案。評估方案的內容包括法律績效評估主體的確定、法律績效評估對象的選擇、法律績效評估標準的設置以及法律績效評估方法的擬定等。第三,法律績效評估活動的實施。這是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的重要環節,是法律績效評估活動過程的重要階段。在這個階段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采集或收集法律績效評估所需要的相關信息;二是要對收集的信息加以分析與整理;三是在分析獲得的法律績效信息基礎上撰寫評估報告。第四,法律績效評估結果的回應。一個完善的法律績效評估機制應包括這個階段,它不是為單純的法律績效評估而進行法律績效評估,而是在于對現行立法完善所發揮的作用與價值。
法律績效評估機制論 作者簡介
汪全勝,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法學博士,2002年11月被評選為安徽省高等學校學科(法理學)帶頭人培養對象。現為山東大學教授,法學理論專業立法學研究方向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理學學會理事,山東省法理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長,主要教學與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立法學。主要著作有:《立法聽證研究》、《立法效益研究——以當代中國立法為視角》、《制度設計與立法公正》;先后在《法治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商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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