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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520512
- 條形碼:9787509520512 ; 978-7-5095-2051-2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內容簡介
該套教材以考試改革為依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點:一是體現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和《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準則》對考生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職業價值觀,以及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的要求;二是體現了與國際趨同的原則,力求使本教材與國際普遍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相趨同,為打造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通行證起重要支持作用;三是體現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和原則;四是體現了為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對新知識、新實務的要求。
經濟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目錄
**節 法律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法律行為制度
第三節 代理制度
第四節 訴訟時效制度
第五節 民事訴訟與仲裁制度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 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
**節 公司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節 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第六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七節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八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九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節 證券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
第三節 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
第四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與交易
第五節 持續信息公開
第六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七節 上市公司收購
第八節 證券交易所
第九節 證券中介機構
第十節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業協會
第十一節 違反證券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節 破產法基礎理論
第二節 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三節 管理人制度
第四節 債務人財產
第五節 破產債權
第六節 債權人會議
第七節 重整程序
第八節 和解制度
第九節 破產清算程序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節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有資產評估法律制度
第四節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法律制度
第五節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法律制度
第六節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法律制度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節 物權基本理論
第二節 所有權制度
第三節 用益物權制度
第四節 擔保物權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節 合同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七節 合同的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節 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第二節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三節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四節 技術合同
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節 外匯管理和外匯管理法基本理論
第二節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第三節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第四節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
第五節 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管理制度
第六節 監管與處罰
第十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節 支付結算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票據結算之外的結算方式
第三節 結算紀律與責任
第四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節 票據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
第四節 支票
第五節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節 知識產權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專利法律制度
第三節 商標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節 競爭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三節 反壟斷法律制度
經濟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節選
《經濟法》以考試改革為依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點:一是體現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和《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準則》對考生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職業價值觀,以及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的要求;二是體現了與國際趨同的原則,力求使本教材與國際普遍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相趨同,為打造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通行證起重要支持作用;三是體現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和原則;四是體現了為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對新知識、新實務的要求。
經濟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相關資料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稱本人)和第三人(亦稱相對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為,但自己承擔法律后果的人;第三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代理關系包括三種關系: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法律行為的關系;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關系。代理制度使得個人可以在有限的時間、條件下,通過別人從事民事活動而獲得法律效果,擴大了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范圍和可能性;代理制度還彌補了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不足,使得他們可以通過代理制度參加民事活動,充分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代理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1.代理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能夠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因此代理行為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合同、履行債務等。代理人從事的行為主要包括三類:(1)民事法律行為;(2)民事訴訟行為;(3)某些財政、行政行為,如代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后面兩種實際上屬于準民事法律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均包含意思表示要素。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結婚等)、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歸屬于行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睹穹ㄍ▌t》只承認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的代理,而不包括以代理人名義進行的代理。但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承認了隱名代理制度。有關具體內容請參見合同法律制度部分的內容。3.代理人是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應獨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包括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包括受領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從事代理時還必須擁有代理權。代理權是代理人能夠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并使該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資格。具體包括有代理權和在代理權限內為法律行為兩個方面。4.代理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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