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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0081879
- 條形碼:9787200081879 ; 978-7-200-0818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本書特色
《2010新大綱版國家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國家臨床執業資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通用教材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內容簡介
本書分基礎綜合;專業綜合;癥狀、體征與實踐綜合三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等。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目錄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節選
《2010新大綱版國家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內容簡介:資格考試時代的“考證”正在深刻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一些人沒有學歷而走上了以考證來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另一些人即使大學畢業了,也辛辛苦苦地參加證書考試;甚至有一些人在讀完博士后還苦于考證帶來的壓力。不管什么形式的學習,只要能通過考試就好。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相關資料
插圖:二、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一)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問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二)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1.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2.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警告;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三、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造成醫療事故的人員,根據違法情節,分別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一)行政責任。行政處分、責令停止6-12個月執業活動、吊銷醫師證書。(二)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四、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所有的醫療活動都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醫療機構是否合法,以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準。凡是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開展醫療活動的,皆為非法。由非法的醫療活動引起的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所以,不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民事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0國家臨床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輔導講義(文都) 作者簡介
顧艷南,醫學博士,著名醫學考試輔導專家,內科相關內容、生理學、病理學與藥理學,北京知名大學醫學博士,著名醫學考試輔導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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