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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 內容簡介
“民法”物權編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臺灣地區物權法秩序,明確產權制度,維護人民的自由與尊嚴,有著重大深遠的貢獻。為適應社會經濟變遷,2007年修正物權編“擔保物權”,于2009年修正“通則、所有權”部分。為配合此項發展,特整理補充拙著相關著作,納入*近判例學說,闡述物權法的指導原則、體系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基本問題。
所有權發展的重點在于建筑物區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規范公寓大廈的權利義務關系,調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機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債權約定的物權效力。用益物權中的永佃權及典權業已式微沒落,設定地役權的,亦屬不多,突顯了臺灣土地利用關系的變遷。物權編修正草案預定增訂農用權,以強化農地的使用,能否再現用益物權的功能,實值關注。擔保物權的修正明定*高限額抵押權,解決數十年來因法律不備法院造法的困難,由于抵押權的設定已普遍使用定型化契約,將有助促進融通資金,活潑社會經濟活動。占有制度旨在維護社會平和秩序,為物權的基礎,自1803年薩維尼發表著名的占有論以后,一直為民法學的核心問題,因其有益于培養增進概念體系的法律思考方法,提升法釋義的素養,特詳為論述。
民法物權 目錄
**節 物權法的意義和性質
第二節 物權法體系
第三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物權法的發展
第二章 物權通論
**節 物權的意義
第二節 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 物權的客體
第四節 物權的效力
第五節 物權的保護
第三章 物權變動
**節 基本理論
第二節 物權行為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四節 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五節 體系構成及綜合實例
第四章 所有權
**節 概說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五章 用益物權
**節 緒說
第二節 地上權
第三節 永佃權——兼論農用權的立法
第四節 地役權
第五節 典權
第六章 擔保物權
**節 概說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七章 占有
**節 概說
第二節 占有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占有的分類
第四節 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笫五節 占有的效力
第六節 占有人與恢復請求人的權利義務
第七節 占有的保護
第八節 準占有
附錄一 土地權狀及登記謄本
附錄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附錄三 臺灣現行“民法”(物權部分)
主要參考書目
民法物權 節選
《民法物權(*新版)》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臺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并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臺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系,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系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系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
民法物權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出生于臺北,畢業于臺灣人學法律系,獲得過慕尼黑大學法學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并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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