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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7503687297
- 條形碼:9787503687297 ; 978-7-5036-8729-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圍繞侵害信用權行為、性質、因果關系、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較為全面和系統的論述。信用權是現代金融經濟發達的產物,也是現代法學研究的新興課題領域之一。它涉及的范圍非常寬泛,橫跨多部門法學,涉及金融征信法律制度,也涉及傳統民事權利、侵權理論等重大法律問題。其中,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是一個綜合性的研究難題,目前在我國尚無單獨系統的研究成果。作者選擇這個題目,致力于深入探討有關信用權保護的多方面內容,力圖給讀者呈現一個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的全貌。
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研究 目錄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二、我國研究信用權情況之檢討
三、我國學界有關信用權獨立性之主張
四、研究方法
五、說明事項
**章 信用權基本理論
**節 信用權的含義——從歷史和比較法角度考察
一、學者有關信用權含義的主張
二、法律上“信用”的含義
三、信用權的歷史演變
四、現代征信活動與信用權
五、信用權的含義
第二節 信用權的性質
一、學界對信用權性質的主張
二、信用權性質分析
第三節 信用權的內容
一、國際立法對信用權內容的揭示
二、信用權的內容
第二章 侵害信用權行為
**節 侵害信用權行為類型
一、我國征信實踐活動中信用信息的運用情況
二、我國征信活動中侵害信用權的行為類型
三、征信活動中侵害信用權行為的主要特點
第二節 信用權侵害人擔責之比較
一、我國學者之見解
二、歐洲國家對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核查義務的態度
三、美國司法實踐態度——Adelaide Andrews v.TRW案件
四、征信機構責任承擔分析
五、出具錯誤信用報告之責任分配
第三節 侵害信用權行為人責任之性質
一、不當推薦函責任性質認定
二、責任的競合與不當推薦函責任性質
三、影響不當推薦函責任承擔的幾個因素
四、侵害信用權責任中的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邏輯分析
第三章 侵害信用權責任人主觀樣態及責任承擔因果關系
**節 信用權侵害人承擔責任的主觀樣態
一、不同法律部門信用違法行為主觀樣態之考察
二、美國信用侵害責任主觀樣態之考察
第二節 侵害信用權責任之因果關系
一、信用權侵害責任中的介入性因果關系
二、信用權侵害中因果的非唯一性
三、與因果關系相關的幾個問題
第三節 侵害信用權責任的免除
一、侵害信用權責任免除的一般原理
二、侵害信用權責任免除類型
三、征信機構責任是否可因事前約定免除
第四章 侵害信用權損失賠償范圍及救濟
**節 侵害信用權損失賠償范圍
一、信用權的客體
二、傳統人格權救濟觀念對信用權侵害賠償的影響
三、信用權侵害的救濟選擇
四、侵害信用權責任之主要內容
五、可預見性理論與信用權侵害賠償
第二節 侵害信用權損失的民事救濟
一、非金錢救濟方式的恢復原狀功能
二、金錢救濟
三、我國立法應該采取之態度
第五章 信用權保護的國際立法模式及借鑒
**節 信用權保護的國際立法模式
一、民法典對信用權保護立法模式的比較
二、單行法對有關信用權的保護
三、有關信用權立法責任體系的解讀
第二節 我國信用保護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建議
一、我國立法對信用權保護現狀分析
二、年民法典草案有關信用權規定及評價
三、學界有關民法典中信用權位置的主張
四、民法典中信用權保護規范安排之構想
五、信用權規范內容之表述
參考文獻
后記
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研究 節選
**章 信用權基本理論
**節 信用權的含義——從歷史和比較法角度考察
一、學者有關信用權含義的主張
我國學者對信用權含義的界定,基本可以分為兩類。**,明確以“經濟能力”與“可信任性”為核心語詞界定信用權。該類以吳漢東、楊立新、王利明為代表。吳漢東教授認為,“信用權是民事主體對其所具有的償債能力在社會上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維護的權利”。楊立新教授認為:“信用權是指民事主體就其所具有的經濟能力在社會上獲得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與其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王利明教授認為,“信用權是指以享有在社會上與其經濟能力相應的社會評價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從上述學者對信用權的定義界定中可以看出,他們都是從民事主體的經濟能力與償債能力的角度進行定義,認為信用權無非是民事主體對其經濟能力及償債能力的評價所享有的權利。在此類定義中,有的用“經濟能力”,有的用“償債能力”。吳漢東教授觀點的核心是償債能力以及三個方面的信用權益內容。然而信用權的內容顯然不只利用、保有和維護三個方面。因此,其定義的科學性值得商榷。楊立新教授的定義將信用權內容僅限制為保有和維護兩個方面,不足取。王利明教授的定義中并不列舉信用權益的內容,將信用權界定為支配權,似仍有把信用權作為物權看待之嫌。第二,以“經濟信譽’’為核心語詞界定信用權。該主張以張俊浩、史尚寬、陳計男、王澤鑒為代表。張俊浩教授認為信用權是直接支配自己的信譽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臺灣學者史尚寬前輩認為“信用權者,以在社會上應受經濟的評價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即就其給付能力及給付意思所享有之經濟上信譽權。”陳計男認為:“信用權以人在社會上應受經濟的評價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
……
侵害信用權民事責任研究 作者簡介
胡大武,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社會法學,對法理學和政治學興趣濃厚。先后在《環球法律評論》,《現代法學》、《南京師范大學學報》,《香港社會科學學報》、臺灣《法律評論》、《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家庭來電顯示下個人隱私的法律沖突及保護》、《中國企業逃避銀行債務現象的法律分析》、《信用權保護立法研究》、《我國征信活動中信用權侵害類型化研究》、《信用權的產生》、《信用權的涵義——歷史和比較法研究視角》、《轉軌期中國社會信用危機及其治理研究》、《轉軌期中國的信用演進路徑及原因分析》等學術論文二十多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項目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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