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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說:明末四公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8045634
- 條形碼:9787508045634 ; 978-7-5080-4563-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歷史小說:明末四公子 內容簡介
古今公子中,除戰國四君以外,多姿多彩莫如明末四公子——陳貞慧、侯方域、方以智、冒辟疆。出則忠義,入則孝悌,受賓客、廣交游,風流倜儻,冠絕一時。紙醉金迷,笙歌達旦的秦淮河畔銷金窟中,多少旖旎韻事,多少纏綿風情……
歷史小說:明末四公子 目錄
明末四公子
陳貞慧
侯方域
方以智
冒辟疆
上班考(附錄)
歷史小說:明末四公子 節選
公案惟有歷史能裁判
——代序
六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聯合報》第三版,刊出臺北地院庭長薛爾毅先生、
推事楊仁壽先生兩篇“誹韓”案的文章,對于薩孟武先生指此案為“文字獄”,
皆極力否認。法官不愿擔此惡名,用心可敬。但此案無論從哪方面看,法院一
經受理,并如此定讞,確是名副其實的文字獄。所不同者,判罰金與族誅而已。
凡是研究歷史,并使用自己所熟悉的文體,企圖重現歷史面貌者,由于有
此判例,可說無一幸免地都已“誤蹈法網”。而且以后除非不動筆,一動筆仍難
免“誤蹈法網”。如是,就會產生下列的恐懼:
一、不知什么時候會接到誹謗官司的傳票。
二、如果原告向檢察官呈訴,還有幸免于不起訴處分的可能;若是自訴,
即需答辯,舉證以明其為真實,可望不罰。這個答辯狀,實際上是一篇考據,一
等一的大律師都無法代撰,因為道不同之故。
三、考據文章的舉證,實際不是解釋一個證據或者說明此一證據對于支
持其所作假設的重要性。而法律上的舉證,往往證據的本身就說明了一切。甲
告乙欠債不還,乙說根本不欠甲的債,甲以借據呈堂,不必開口,是非自明。考
據文章的舉證,如果是這樣簡單,又何貴乎考據?是故答辯狀做得再好,恐法
律上的效力仍不夠強,因而有被罰之危!
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憲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對言論、著作自由及工作
權的保障何在?
我不愿說此案之成立,有蔑視人權之嫌。但此一判例確實影響法治的推
行,因為它違反了中國司法制度上*重要的一個原則:“刑期無刑!”司法行政
部頻年致力于疏減訟源,而此判例的效果,適得其反。“指控死者的誹謗案”,
由于不構成誣告而反坐,亦不必正面舉證,且判決結果不論如何,皆于其無損
而有博得“孝思不匱”的好處,這樣便宜的官司,為何不打?
打到這種官司,被告固然很慘,法官亦不輕松。看一篇精微的考據文章,
畢竟需要有相當的史學修養。作為一個讀者,可以不求甚解,文字獄的法官,
要判斷是非曲直,自先須對答辯的文字徹底了解。法官現在的工作量甚重,而
辦這樣一件案子,又不是量重的問題,判決錯誤即構成學術上的爭議,法庭之
內定讞,法庭之外的筆墨官司,方興未艾,我不相信對這位法官的工作情緒不
會有不良的影響。
我完全贊成薩孟武先生的主張,像這種案子,法院根本不應該受理。如今
不但已受理,且已判決原告勝訴,然則應該如何救濟?我認為*高檢察長應提
出非常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因為“誹韓”案的原告,是否具有起訴權,并未
確定。
此案的原告韓思道,是韓愈的第三十九代“直系血緣親屬”,這個資格的
認定,需有確實的證據,韓思道應該提出他的家譜,并經譜系專家鑒定,在這
三十九代之中,有無旁系繼承關系,構成了類如“擬制血親”,則顯非“直系”。
其他就不必談了,這是一個前提。真正的問題是,楊仁壽推事所說的:“只要系
‘直系血親’,其究屬幾十代,甚或幾百代子孫,均所不問,一概有起訴權。”照
此說來,有起訴權就有繼承權,我們做個假定,某地忽然出土了一件屬于韓愈
生前所有的文物,韓思道依民法**千一百三十八條**款,要求行使繼承
權,并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請問楊推事應該如何判決?
又民法親屬編第五章扶養,**千一百十四條第三款,“兄弟姐妹相互間”,有
“互負扶養之義務”,乃今有另一韓愈第三十九代孫,與韓思道為兄弟,合乎第
一千一百十七條所規定的條件,要求判令韓思道負起扶養的義務,請問楊推
事又如何判決?若以為此“兄弟姐妹間”乃指同胞手足,不錯,但旁系血親由直
系血親而來,三十九代系猶可稱“為直系血緣親屬”,自是從廣義的解釋,則此
處的“兄弟姐妹間”,又何以不循廣義解釋的原則?
由此可知,楊推事的見解以及薛爾毅庭長所說:“法律沒有規定隔了一百
年,或隔了一千年便沒有起訴權。”試問法官可以像寫文章那樣,隨心所欲、創
造法律,硬說韓思道沒有起訴權嗎?實在大有商榷的余地。果如所言而行,將
有貽患無窮的后果。
法官不能創造法律,但法官不能不懂法理!民法**條,開宗明義就說: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現在我不談起訴權、繼
承權,以及扶養義務之類,也不談習慣如何,法理如何,只談直系血親的關系,
究竟在若干親等以內可稱為直系血親?法律誠然沒有規定,但此一未規定,并
非疏漏,而是不需要規定。因為法律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使之各盡義務,
各享權利。是故直系血親當以及身能見、可能發生法律關系者為限。譬如五世
同堂,玄孫有能力而不扶養高祖,*后只有訴之于法。現在隔了三十九代,請
問韓思道跟韓愈有什么法律關系可以發生?既無法律關系發生,法律又何須
作何規定?
再從實質上去研究,直系血親雖亦有親等之分,但不論實體法、訴訟法,
提到直系血親,很少加上親等的區分,因為自有倫理為準則,不必法律強作規
定。而有特殊規定者,亦必倫理為依歸。茲舉兩例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
下列之人不得告訴: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
屬。”按刑法第二百三十條:“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相和奸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嫡堂叔侄為三親等旁系血親,倘或和奸,則屬家丑,應由家長來裁
斷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動,所以特為定此限制。
二、民法**千一百十五條,負扶養義務有數人時,定其履行義務的順
序,一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書中又規定:“同系直系尊
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這一條文將中國的倫理表現得非
常清楚,兒子養父母是天經地義,如有父有祖,則養父為先,養祖其次,即所謂
“以親等近者為先”。照此說法,似乎讓老祖父挨餓,有悖常理,其實不然,因為
祖父尚有父親負扶養的義務,為人父者盡可以其子之所奉奉其父。此在制法
時,已顧及倫理習慣之必然如此,不必更作瑣細之規定。
細看法律,直系血親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直系血親尊親屬享有特
權,直系血親卑親屬則有特重的義務,如民法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
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直系尊親屬不受后半段的限制,有謀生能力
亦可不謀生而責令兒孫扶養。是故對于直系血親的認定應請大法官從嚴解
釋,始足以表示對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視,強化法治的基礎。如果三十九代的
子孫,猶可賦予直系血親所享的起訴權,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特權了!法律之
前,人人平等,法官豈可制造特權分子?
*后,我還有不能已于一言者,學術上的問題,非司法所能解決,歷史公
案亦惟有歷史能裁判。不僅“身后是非誰管得,滿村爭唱蔡中郎”的詩句可以
證明,中國向來有褒貶古人的言論自由。而且,在世受人誤解,而居心行事有
自信者,往往亦表示,“身后千秋付史評”。倘或《昌黎集》中有類似的意思透
露,則韓思道的起訴,違反所謂“受害人”的本意,法院更不當受理!
拙作付梓之時,適有所謂“誹韓”案發生,“官司”由法庭打到報上。筆者此
文發表于六十六年九月十九日《聯合報》。我之寫作讀歷史人物的文章之態
度、目標,約略反映于此文中,援以代序,藉為讀者了解拙作之一助。
侯方域
侯方域字朝宗,行三。河南歸德府商丘縣人。商丘,元朝名為睢陽,春秋
時為梁國的都城,陳宗石詞中所謂“千里睢陽,三更梁苑”,其實都是指他的
岳家。
侯家先世是“戍籍”。所謂“戍籍”即是有罪充軍至某地所記的戶籍,被視
為賤民之一,至方域的祖父始貴。
侯方域的祖父名執蒲,兩榜出身,官至太常寺正卿。太常寺司職祭典。天
啟年間魏忠賢想代熹宗代行南郊祀天大典,侯執蒲事先得知消息,在魏忠賢
不曾矯詔宣布此事以前,上了一道奏疏,說天壇常有“宮奴閹豎,連行結隊,走
馬射彈,狂游嬉戲”,以為“刑余不宜近至尊,而況天神饗祀之地?請下所司論
治”。這是指著和尚罵禿,魏忠賢大怒。侯執蒲見機,辭官而歸。在朝時,陳貞
慧的父親陳于庭,當吏部左侍郎,與東林巨頭高攀龍、趙南星,并負天下重望,
對侯執蒲頗有照應。所以侯陳兩家,算起來是三代四輩的交情。
侯執蒲有子五人,長子即是侯方域的父親侯恂,以進士為言官。天啟四年
閹黨大攻東林時落職而歸。崇禎元年復起,由廣西道御史轉太仆寺少卿,擢兵
部右侍郎,為時不過兩年。崇禎三年出駐昌平,稱為“督治侍郎”。其時正當前
一年冬天,清兵人關,直薄京城,以及袁崇煥被殺,祖大壽兵變之后,各路勤王
之師云集近畿達二十余萬之多。負守關全責的是明末**流人物孫承宗,但
道路阻隔,指揮不靈。所以侯恂守昌平,碌碌無所表現,真是坐守而已。惟一的
一件得意事,便是識拔了左良玉。侯方域《壯悔堂文集·寧南侯傳》記左良玉遼
東人,投軍以戰功得為遼東都司。有兵無餉,少不得常干沒本錢的買賣。有一
次搶了一大票,不想竟是運到錦州的餉銀,論法當斬。而同犯丘姓很夠義氣,
一肩擔承,左良玉得以不死。當然,官是丟掉了。傳云:
“既失官,久之,無聊,乃走昌平軍門,求事司徒公。司徒公嘗役使之,命以
行酒。冬至,宴上陵朝官,良玉夜大醉,失四金卮;旦日,謁司徒公請罪。司徒公
日:‘若七尺軀,豈任典客哉?吾向誤若,非若罪也!”’
按:司徒公即謂侯恂。昌平為明十三陵所在地。侯恂的職責之一,即是守
護陵寢。是故冬至朝官祭陵,侯恂以“地主”身份,設宴相待。其中*可注意的
是“命以行酒”四字,其中大有文章。
明朝中葉以后。龍陽之風甚熾,軍中不攜婦人,常以面目姣好的兵卒陪酒
侍寢。“行酒”二字是含蓄的說法,所以侯方域的同社文友賈開宗,于此四字之
旁有夾注:“寧南出身如此。”觀下文失金酒卮以后,左良玉請罪,侯恂答復他
的話,情景自見。而孔東塘作《桃花扇》派腳色,左良玉以小生應工,可知亦有
微意在內。
崇禎四年春天,清太宗制成紅衣大炮。秋天舉兵侵明,進圍大浚河新城。
侯恂奉旨赴救,《寧南侯傳》記:
“榆林人尤世威者為總兵官,人見司徒公日:‘大浚河當天下勁兵處,圍不
易解。世威當行,今既以護陵不可,公且遣將;誰當往者?中軍將王國靖,書生
也;左右將軍更不可任。’司徒公日:‘然則誰可?’世威日:‘獨左良玉可耳!顧
良玉方為走卒,奈何帥諸將?’司徒公日:‘良玉初任此,吾獨不能重良玉乎?’
即夜遣世威前論意。漏下四鼓,司徒公竟自旨良玉邸舍,請焉。
“良玉初聞世威往,以為捕之;繞床語日:‘得非丘磊事露耶?’走匿床下,
世威排闈呼日:‘左將軍,富貴至矣!速命酒飲我。’引出而論其故,良玉失色;
戰栗立,移時乃定,跪世威前,世威且跪且掖起之。
“而司徒公至,乃面與期,詰旦會轅門,大集諸將,以金三千兩送良玉行,
賜之卮酒三令,箭一,日:‘三扈酒者,以三軍屬將軍也!令箭,如吾自行。諸將
士勉聽左將軍命,左將軍今日已為副將軍,位諸將上。吾拜官疏,夜即發矣!’
“良玉既出,以首叩轅門墀下日:‘此行倘不建功,當自刎其頭。’已而果連
戰松山、杏山下;錄捷功**,遂為總兵官。良玉自起謫校至總兵,首尾僅歲
余,年三十二。”
這段記述,稍嫌夸張,而大致皆為事實。自此以后,左良玉成為動關安危
的大將。而侯恂的仕途亦很得意,崇禎六年五月,調升為戶部尚書。侯方域進
京侍父,即在此時。其時年十六,已中了秀才,也娶了親。第二年,代父草擬屯
田奏議,計分官屯、軍屯、兵屯、民屯、商屯,腹屯、邊屯、墾種、考課、信任等十
目,洋洋萬言,條暢練達,期于可行。但此時大局已成鼎沸魚爛之勢,民間有
“田”字詩,所謂“昔為富之基,今成累字頭”,有田者寧愿流離道途,乞討為生,
不愿回鄉耕種,借以逃避“加派”。在這種情況下談屯墾,無異紙上談兵。此奏
上否不可知,即上亦不能行,可為斷言。但以十七歲的少年,能草成這樣的大
文字,雖說是在侯恂指導之下所完稿,亦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明末四公子中,
侯方域頗留意經濟政事,有用世之志。卻以生不逢辰,英才無由得展。以小見。
大,侯方域個人的悲劇,亦正是時代的悲劇。
當侯恂就事一個月之后,首輔周延儒為溫體仁所排擠而去官。不過溫
體仁雖取代為首輔,猶不敢彰明較著與東林、復社為難,所以侯恂亦得安于
其位。
到了崇禎九年,東林健者文震孟被排擠罷相以后,溫體仁羽毛已豐,職
掌度支的侯恂乃為體仁唆使言官奏劾糜餉,被捕下獄,直到崇禎十四年方始
出獄。
侯恂明史無傳,他的落職獲罪,系獄五年之久,始末如何,侯方域詩文中
皆未提及。所謂“糜餉”,或非虛誣。
侯方域初到金陵在崇禎十一年。南歸的原因是在應鄉試。第二年方始結
識李香君。侯方域《李姬傳》:
“李姬者,名香,母日貞麗。貞麗有俠氣,嘗一夜博,輸千金立盡。所交接皆
當世豪杰,尤與陽羨陳貞慧善。姬為其養女,亦俠而慧,略知書,能辨別士大夫
賢否。張學士溥、夏吏部允彝急稱之。少,風調皎爽不韋,十三歲,從吳人周如
松受歌《玉茗堂四傳奇》,皆能盡其音節;尤工琵琶詞,然不輕發也。
“雪苑侯生,己卯來金陵,與相識。姬嘗邀侯生為詩,而自歌以償之。初,皖
人阮大鋮者,以阿附魏忠賢論城旦,屏居金陵,為清議所斥;陽羨陳貞慧,貴池
吳應箕,實首其事,持之力。大鋮不得已,欲侯生為解之;乃假所善王將軍日載
酒食,與侯生游。姬日:‘王將軍貧,非結客者,公子盍叩之。’侯生三問,將軍乃
屏人述大鋮意。姬私語侯生日:‘妾少從母識陽羨君,其人有高義;聞吳君尤錚
錚。今皆與公子善,奈何以阮公負至交乎?且以公子之世望,安事阮公?公子
讀萬卷書,所見豈后于賤妾耶?’侯生大呼稱善,醉而臥。王將軍者,殊怏怏,因
辭去不復通。
歷史小說:明末四公子 作者簡介
高陽(1922-1992),臺灣已故著名作家。本名許晏駢,字雁冰,筆名望君、吏魚,生于錢塘望族。
大學未畢業,入空軍軍官學校,當了空軍軍官。
1948年隨軍赴臺灣。曾任國民黨軍隊參謀總長王叔銘的秘書。退伍后任臺灣《中華日報》主編,還一度出任《中央日報》特約主筆。高陽擅長史實考據,曾以“野翰林”自道。他的成就不僅在于評史述史,更重要的是將其史學知識用于創作歷史小說。
1962年,高陽應邀于聯合報副刊連載《李娃》,此部作品不但一鳴驚人,也成了高陽協史小說的濫觴。爾后發表的《慈禧全傳》及胡雪巖三部曲《胡雪巖》、《紅頂商人》、《燈火樓臺》,更確立了他當代首席歷史小說家的地位。
高陽一生著作一共有兩百余部,約105冊。
高陽歷史小說不僅注重歷史氛圍的營造,情節跌宕,旨在傳神,寫人物時抓住特征,寥寥數語,境界全出。
- 主題:高陽歷史小說系列
有華人處皆有金庸,有市井處皆有高陽。高陽的歷史小說,是了解中國文化最好的通俗讀物。華夏版這套彩色封皮的16k版本,設計美,印刷精,價格便宜,值得收藏!
- 主題:明末四公子
上次買了本清末四公子,開始沒看,等看的時候發覺是考據類書籍,心想“壞了,明末四公子已在路上”果不其然,此書也是考據類書籍。雖然此書現在自己看不進,但難保我以后看的津津有味呢?因此果斷保留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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