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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實訓-(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040231700
- 條形碼:9787040231700 ; 978-7-04-023170-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審計實訓-(第二版) 節選
版前言
《審計實訓》(第二版)是高職高專財務會計、會計、審計專業以及經濟類專業學習審計
課程的配套教材。旨在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審計技能和處理審計業務的實踐能力,也可供從
事審計、會計工作的實際工作者參考。
本書是在**版內容基礎上依據財政部*新頒布的會計、審計準則為依據修訂的第二
版實訓教材。書中所使用的會計資料,涉及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
和利潤各個方面,比較接近現代公司的實際,易于理解和操作。對各項審計的要求都比較具
體,每一審計項目都設有:案情介紹、疑點分析、審計方法、審計過程、審計意見等。而且,各
個部分都附有范例和練習題,可以作為課堂實驗資料。
本書的第十章是“審計課程設計指導書”。通過本課程設計,學生可以綜合運用所學的
審計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獨立完成一項企業財務審計任務,有利于學生畢業后
盡快適應社會需要。
本書由九江職業技術學院張志和、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閻紅玉擔任主編。第四、十章由張
志和編寫;第二、三、九章由閻紅玉編寫;**章由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趙志遠編寫;第七、
八章由山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張力、李玉梅編寫;第五、六章由九江職業技術學院邵云編寫。
全書由張志和擬定編寫大綱,并負責全書的總纂定稿。
中央財經大學奚淑琴教授在百忙之中審閱了本書全稿,并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和建
議,在此謹表敬意和感謝。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博采眾長,參閱了眾多專家、學者的著作(具體書目附后),在此表示
萬分感謝!
由于編者理論水平有限,對實際探索與研究又不夠,書中出現不足或錯誤在所難免,敬
請審計界同仁和各位讀者不吝賜教。
編者
2007年12月
第五章 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審計實訓
學習目標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收入、成本費用審計的目的和內容;掌握收入、成本費用內部
控制制度的評審;掌握收入、成本費用經濟業務中一般存在的錯誤和弊端;了解收入、成
本費用審計案例。
**節收入的審計實訓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
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
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性質不同,收入
可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
主次,收入可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一、收入審計的目的和內容
收入審計,就是在評審各項收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審查各項收入
的公允性和合法性。通過各項收入審計,可以考核企業的經營成果,查明形成利潤的主要因
素,揭露企業可能存在的貪污或隱瞞收入,偷逃銷售稅金等違反財經紀律和營私舞弊的行為
以及其他問題,保護投資者利益,并為改善企業收入內部控制提供建議。收入審計的主要內
容包括:
(一)評審各項收入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銷售合同制度,是否建立了銷售發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發貨與
銷售退回、折讓審批制度,是否建立了發貨記錄、送貨回單制度。
(二)審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銷售業務是否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的規定,是否符
合銷售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或董事會決議的要求。
(三)審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情況
審計人員在審計時,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對企業的銷售行為進行全面審查。按權責發
生制要求,應該屬本期的收入,不論收到與否,均作為當期收入:不屬本期的收入,不論收到
與否,均不作為銷售處理。
要審查是否有人為調節銷售收入的情況。如企業在當期銷售、利潤指標完成較好時,把
應在當期反映的銷售收入,調節到下一期反映,會造成當期利潤虛減,影響利潤的真實性,同
時計稅不實。具體來講有三種情況:一是隱瞞銷售收入,不作反映;二是只結轉銷售成本,不
轉銷售收入;三是讓“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留有貸方余額。
(四)審查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是否恰當和真實
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與貨款結算是否按下列規定處理: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
交給購貨方(不論商品是否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款的日期作為本
期銷售收入的實現。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銷售商品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以商品已經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作為銷
售收入的實現。
采用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以代銷商品已經售出,并收到代銷單位的清單,作為銷售收
入的實現。 ‘
(五)審查銷售退回、折扣和折讓的理由是否合理
銷售退回、折扣和折讓是否沖減當期銷售收入;銷售退回的運雜費是否沖減銷售收人;
銷售折扣是否合理;折讓是否確實因商品品種、規格和質量等原因引起,其理由是否合法、合
理;產品銷售凈額計算是否正確(銷售凈額是指銷售收入減去銷售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后
的差額);銷貨退回的產品入庫手續和還款手續是否齊全。
(六)審查商品銷售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銷售收入的正確計價要求按照訂單要求的數量發運產品,結算憑證上的價款計算正確,
入賬的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金額正確。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重新計算銷售發票上的價款以核
對其是否正確無誤。
二、收入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
收入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所有的收入都能及時入賬,收到的款項都能如數記錄或送存
銀行,并防止發生貪污貨款或挪用貨款的重要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1)審計銷貨業務是否建立了合同訂貨制度(尤其是大宗銷貨業務),對訂貨合同是否
有專人進行登記與管理。
(2)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健全的開票與結算制度。例如,發生銷售業務是否根據合同,
并有主管人員批準,開出銷貨票(或通知單);銷貨與結算貨款是否嚴格區分,并由不同的人
員負責辦理;貨款結算方式是否適當;取得收入的有關憑證(支票、匯票或其他票據)是否有
嚴格的登記制度;辦理貨款結算是否與合同副本進行核對等。
(3)審查企業是否有完善的發貨、銷貨退回和折讓、折扣制度。如倉庫是否根據主管人
員簽發的銷貨票(或通知單)發貨,并填制出庫單。
(4)審查企業是否有合理的收入核算制度。
三、收入業務中一般存在的錯誤和弊端
(一)主營業務收入管理中一般存在的錯誤和弊端
1.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具體表現為:合同制度不健全;開票、發貨和結算制度不健全;退貨、銷售折讓與折扣制
度不健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制度不健全。
2.利用發票作弊
銷售發票“大頭小尾”,一式數聯的發票,不一次復寫,“存根聯”少開,從而達到少報銷
售額、偷稅的目的,或為對方作弊提供方便。以收據代替發票,或不開發票。采用該種手段
的*主要目的是偷稅,同時,也往往會使此類收入形成賬外收入,造成個人的貪污、挪用或
“小金庫”等。
3.產品銷售收入確認不符合規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有: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
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
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但是,有的企業為了達到某些目的,人為確定銷售實現的時間,常見的方式有:
在交款提貨銷售方式下,已收到貨款,同時也已開出提貨單和發貨票,但假借購貨方未
從倉庫提貨之故,而未作銷售入賬;采取預收賬款銷售方式下,有的企業為了虛增當期產品
銷售收入,在沒有向對方發貨時作銷售入賬;在采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有的企業人為規
定銷售確認的時間和比例,而不按合同約定條款確認;在托收承付銷售方式下,有的企業不
是在產品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銷售實現,而是在收到對方的承付通知時才確認收入
入賬。
4.產品銷售收入會計處理不符合規范
例如:將已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不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而長期掛在“應收賬款”、
“應付賬款”等賬戶上;以浮動價格或議價銷售的產品,按平價入賬,將其價差不記人“主營
業務收入”賬戶,而列入“營業外收入”等賬戶或不入賬;企業內部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門領
用本企業產品不記銷售等。
(二).其他業務收入管理中的一般存在的錯誤和弊端
1.其他業務收入的列支數額不真實
例如:多列或虛列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其他業務收入,從而達到虛增利潤的目
的;少計或不計其他業務收入,從而達到隱瞞利潤、私設“小金庫”或個人貪污、挪用的目的。
2.其他業務收入人賬時間提前或滯后
例如:有的企業往往在月末或年末為完成利潤指標、掩飾虧損,而把應在下月或下年度
入賬的收入列入本期,即入賬時間提前;有的企業對已實現的收入長時間不入賬或滯后入
賬,一方面造成當月利潤不實;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個人挪用、貪污或形成“小金庫”。
3.其他業務收入的會計處理不符合規范
例如:其他業務收入實現后,直接沖銷“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賬戶;其他業務
收入實現后,只計“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沒有相應結轉成本和支出,違背了配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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