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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7100051606
- 條形碼:9787100051606 ; 978-7-100-05160-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為主題,探討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性質、特點、解決模式等問題;分析兩岸沖突法立法的演進;從理論、立法與實踐等方面對兩岸沖突法中的識別、公共秩序保留、反致等制度進行研究;考察兩岸學者對常用沖突原則的基本觀點或態度,分析其立法規定、具體適用及其在解決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時的運用;對協調與解決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一般問題的思路再次加以梳理,意在堅持解決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基本原則,奠定承認與適用對方法律的理論基礎,建立協調與解決沖突的憲法性機制,探尋多種途徑,協調與解決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問題研究 目錄
**章 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
**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
一、歷史原因:兩岸的對峙
二、政治原因:一個中國
三、法律原因:既存的法制
四、現實原因:兩岸的交往
第二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性質
一、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不是國際法律沖突
二、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是區際法律沖突
三、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是特殊的區際法律沖突
四、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是“私法”性質的沖突
第三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特點
一、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階段性與漸進性并存
二、國家統一前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
三、國家統一后海峽兩岸的民商事法律沖突
第四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一、復合法域國家解決區際法律沖突的模式
二、解決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模式分析
三、現階段解決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模式
第二章 海峽兩岸沖突法立法的演進
**節 1949年以前的沖突法立法
一、北洋政府時期(1912年-1927年)
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7年-1949年)
第二節 1949年以后的沖突法立法
一、中國大陸的沖突法立法
二、臺灣地區的沖突法立法
第三章 海峽兩岸沖突法制度論
**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識別
一、海峽兩岸學者關于識別的主張
二、海峽兩岸沖突法識別的立法探微
三、海峽兩岸有關識別問題的個案
四、識別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二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法律規避
一、海峽兩岸關于法律規避的理論
二、海峽兩岸有關法律規避的立法
三、禁止法律規避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三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一、海峽兩岸關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論
二、海峽兩岸有關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
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發展及海峽兩岸立法的完善
四、公共秩序保留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四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反致制度
一、海峽兩岸有關反致制度的立法
二、海峽兩岸反致立法的特點
三、中國大陸反致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四、反致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五節 海峽兩岸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外國(法域)法的適用與查明
一、海峽兩岸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外國法的適用與查明
二、海峽兩岸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外法域法的適用與查明
第四章 海峽兩岸沖突法適用論
**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屬人法原則的適用
一、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國籍國法原則
二、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住所地法原則
三、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慣常居所地法原則
四、屬人法原則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二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行為地法原則的適用
一、行為地法原則在海峽兩岸沖突法中的一般適用
二、行為地法原則在海峽兩岸沖突法不同領域的適用
三、行為地法原則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三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適用
一、海峽兩岸關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則適用的理論根據
二、海峽兩岸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適用
三、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四節 海峽兩岸,中突法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
一、海峽兩岸關于意思自治原則的一般適用
二、海峽兩岸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適用
三、海峽兩岸意思自治原則的發展適用
四、意思自治原則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五節 海峽兩岸沖突法*密切聯系原則的適用
一、海峽兩岸有關*密切聯系原則的立法
二、海峽兩岸關于*密切聯系原則的理論分析
三、*密切聯系原則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五章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協調與解決思路的再梳理
**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協調與解決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二、兩岸法域民商事法律的地位平等
三、兩岸當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
四、國際慣例補缺
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六、強調法律適用的“*密切聯系”
第二節 海峽兩岸相互承認對方法律的理論基礎
一、以保護“既得權”為基礎承認對方法律
二、根據“事實需要原則”承認對方法律
三、根據互惠原則承認對方法律
第三節 憲法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協調與解決
一、憲法中的立法管轄權規范對區際法律沖突的影響
二、憲法對區際法律適用的限制
三、憲法與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四節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協調與解決的其他方式
一、關于規范性文件方式
二、關于事務性商談方式
三、關于個案變通方式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沖突問題研究 作者簡介
于飛:女,出生于陜西佳縣。本科學業完成于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研究生學業完成于廈門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就職于新疆大學法律系,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區際沖突法、香港法的教學與研究。先后在《法律科學》、《政法論壇》、《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獨著《中國國際私法理論與立法》一書,編寫或參編多部各類教輔用書。主持或作為主要合作者參加多項省部級課題、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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