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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7301064144
- 條形碼:9787301064146 ; 978-7-301-06414-6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的研究旨在提出并論證這樣一個基本命題:行政行為的恰當定位是建立和保障競爭秩序的關鍵。為此,作者分析了幾種主要的競爭理論,認為:在現代社會,我國建立競爭秩序的理論基礎是可競爭論。依據這一理論,本書對行政行為與競爭秩序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探討。
對基本命題的論證有以下五章組成:
**章提出命題和命題的分析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競爭機制進行保護不僅在于保障某個或某些市場是可競爭的市場,而且在于保障國民經濟系統是競爭的系統,即保障競爭機制成為經濟生活中基本的、主導的運行機制。以可競爭論為指導建立的競爭法制有助于這一重大課題的解決。
第二章對行政性限制競爭作一全景式的展現。主要立卟于中國,比較系統地分析了行政性限制競爭得以產生和持續存在的復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原因。對此,筆者從三個角度進行闡釋:市場失效、體制轉型和產業發展、實證理論。
第三章分析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對競爭機制的侵損。表現在:對競爭的市場條件的侵損,即縮小了市場規模或阻礙市場規模的擴展;對競爭的制度條件的侵損和破壞,包括財產權制度和競爭法制度。在此基礎上,還對行政性限制競爭造成的經濟后果給予了概括。
第四章論證限制特定競爭自由是對競爭系統的保障。首先提出行政性限制競爭的正當化根據,然后分析均衡交易信息的制度和強行性規則能夠促進市場規模擴展、保障國民經濟系統的競爭性。
第五章闡述制約行政權的制度安排。建議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完善制約行政權的制度,健全反壟斷法禁止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制度規則,建立行政執法和司法審查兩種反壟斷法的實施機制。
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 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現狀
三、本書的命題與論證路徑
四、基本概念及本書的限定
**章 建立競爭秩序的理論基礎
一、競爭的意義
(一)作為幫助解決知識問題手段的競爭
(二)競爭系統的意義
二、傳統競爭理論評析
三、可競爭論的理論來源
四、市場開放是競爭的內在要求
(一)市場進入對競爭、經濟績效、競爭秩序的影響
(二)自然壟斷產業的可競爭性分析
(三)對壟斷的重新認識
(四)替代競爭挑戰政府規制
五、可競爭論是現代競爭法制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行政性限制競爭的產生
一、基于市場失效的限制競爭
二、“轉型、發展”與限制競爭
(一)體制轉型與限制競爭
(二)產業發展與限制競爭
三、理論分析
(一)實證理論假定
(二)公共選擇的悖論
(三)公共選擇的異化
(四)法律制度的缺陷
(五)限制競爭立法目標的虛置
第三章 行政性限制競爭對競爭機制的侵損
一、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限界
二、對競爭的制度條件的侵損
(一)對財產權制度的侵損
(二)對競爭法的侵損
三、對競爭的市場條件的侵損
第四章 限制特定競爭自由對競爭系統的保障
一、行政性限制競爭的正當化根據
(一)效率論
(二)節減交易費用理論
二、均衡交易信息促進市場規模擴展
(一)信息不對稱阻礙交易
(二)均衡信息的制度安排
(三)均衡信息論對可競爭理論的意義
三、立法規制擴展市場規模
第五章 法制對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消解
一、經濟行政立法權的限定
二、反壟斷法的制度設計
(一)反壟斷法規制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必要性分析
(二)反壟斷法對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及其實施機制
(三)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后果
三、司法制度的完善
(一)司法審查制度的完善
(二)司法解釋的立法功能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 作者簡介
袁祝杰,1968年生,河南安陽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就職于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領域包括競爭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主編和參編的主要著作有:《中國擔保法律與實務》、《中國票據法律與實務》、《經濟法與現代企業管理》;另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經濟法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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