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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決為中心(1912-1927) 版權(quán)信息
- ISBN:7301080638
- 條形碼:9787301080634 ; 978-7-301-08063-4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決為中心(1912-1927) 內(nèi)容簡介
中國自清末民初以來,一直面臨四方近代法律與固有傳統(tǒng)文化的沖突及適應的問題.立嗣是中國傳統(tǒng)上相當獨特的身份繼承制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國家的實定法上由保存到廢除的演變過程,反映大理院時期(1912~1927)的社會、立法與司法互動關(guān)系。本書大量使當時*高司法審列機構(gòu)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檔案,并輔以《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各省審判廳判牘》等,以“寡婦立嗣”及“異姓承嗣”為主要考察對象,選擇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糾紛的發(fā)牛原因、豐要爭點及大理院法官們的法律適用及推理等*后,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現(xiàn)的特色.并對大理院的表現(xiàn)予以適當評價,以及討論對于嗣后國民政府立法運動的影響。
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決為中心(1912-1927) 目錄
**節(jié)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jié) 研究方法與研究取材
第三節(jié) 研究文獻回顧
第四節(jié) 本書章節(jié)架構(gòu)
第二章 中國立嗣制度的發(fā)展
**節(jié) 立嗣制度的源起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法制上的立嗣制度
第三節(jié) 清末立嗣制度之蛻變(—)
——兼論大理院時期的審判根據(jù)
小結(jié)
第三章 大理院民事判決中的寡婦立嗣案件
**節(jié) 守志寡婦的擇嗣權(quán)
第二節(jié) 家務統(tǒng)于一尊
第三節(jié) 審判衙門的被動立場
小結(jié)
第四章 大理院民事判決中的異姓承嗣案件
**節(jié) 異姓承嗣的習慣與裁判
第二節(jié) 遺產(chǎn)繼承與遺產(chǎn)承受
第三節(jié) 名為爭繼實為爭產(chǎn)
小結(jié)
第五章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特色及時代意義
**節(jié)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審判特色
第二節(jié) 大理院立嗣裁判對民法修纂的影響
第三節(jié) 現(xiàn)行民法與宗祧繼承的廢除
小結(jié)
第六章 結(jié)論
參考書目
后記
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決為中心(1912-1927) 作者簡介
盧靜儀,1976年出生于臺灣,政治大學法學學士、臺灣大學文學碩士,碩士論文獲選2003年度臺灣國科會最佳百篇碩士論文獎。1999年臺灣律師高考及格,2000年起在臺灣的聯(lián)合法律事務所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并協(xié)助所長黃靜嘉先生出版臺灣殖民地法史著作:《春帆樓下晚濤急》。現(xiàn)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中國近代法律史。在臺灣《法制史研究》發(fā)表過數(shù)篇文章,并負責整理張偉仁先生及黃靜嘉先生等法史學前輩的口述史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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