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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版)(新編21世紀高等職業教育精品教材·法律類;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36510
- 條形碼:9787300336510 ; 978-7-300-33651-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司法(第七版)(新編21世紀高等職業教育精品教材·法律類;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第六版的基礎上進行的修訂。本版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依據,并參考了*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第七版反映了立法的*新變化,進一步增強了實務性。 此次修訂保持了前版風格和特點,內容又有所補充。 **,大體按修訂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節順序來編寫,簡明扼要,邏輯線索更加清晰。第二,內容以法條為基礎,適當突出重點,注重理論、條文、實務的三結合。第三,設計了一些“提問”、隨手案例,更加貼近課堂教學的場景,這是教材與教學緊密結合的嘗試。 第四,新增了判例要點和社會熱點,以二維碼的形式呈現在相關知識點處,可以有效幫助讀者擴展知識點,理解公司法律制度,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五,每章均附有習題,讀者通過習題的訓練,可以達到強化記憶、加深理解的效果。
本書除了可以作為高等職業院校法學專業的教材外,也可以作為各類職業培訓教材或教學參考書。
公司法(第七版)(新編21世紀高等職業教育精品教材·法律類;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相關資料
甲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100萬元,乙企業 (合伙企業)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120萬元,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50萬元。 (1)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甲企業的股東張某、李某要求償還100萬元,理由是甲企業 無力償還。張某和李某均表示,他們設立公司時,出資已經到位,沒有償還100萬元的義務。(2)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乙企業的合伙人趙某要求償還120萬元。趙某提出,自己與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約定,二人各自對外承擔50%的債務,因此只愿意償還被服有限責任公 司60萬元。(3)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丙企業業主黃某要求償還50萬元。黃某提出,自己的注冊資金是10萬元,因此應當在10萬元內承擔責任。
問題:
1.對甲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甲企業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張某和李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2.對乙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還是有限責任? 趙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3.對丙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還是有限責任? 黃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本章學習目標
通過本章的學習,你應該能夠:
1.掌握公司法的概念;
2.了解公司法的性質;
3.了解公司法與相關法的關系;
4.理解公司法的原則。
第一節 公司法的概念、性質及適用
一、 公司法的概念甲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100萬元,乙企業 (合伙企業)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120萬元,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欠被服有限責任公司貨款50萬元。 (1)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甲企業的股東張某、李某要求償還100萬元,理由是甲企業 無力償還。張某和李某均表示,他們設立公司時,出資已經到位,沒有償還100萬元的義務。(2)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乙企業的合伙人趙某要求償還120萬元。趙某提出,自己與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約定,二人各自對外承擔50%的債務,因此只愿意償還被服有限責任公 司60萬元。(3)被服有限責任公司向丙企業業主黃某要求償還50萬元。黃某提出,自己的注冊資金是10萬元,因此應當在10萬元內承擔責任。
問題:
1.對甲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甲企業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張某和李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2.對乙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還是有限責任? 趙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3.對丙企業的債務適用哪部法律的規定? 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還是有限責任? 黃某的主張是否正確?
本章學習目標
通過本章的學習,你應該能夠:
1.掌握公司法的概念;
2.了解公司法的性質;
3.了解公司法與相關法的關系;
4.理解公司法的原則。
第一節 公司法的概念、性質及適用
一、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一部以 “公司法”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該法由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狹義的公司法是形式意義上的公司法。廣義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以及其他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公司法是實質意義上的公司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關于公司的規范。
公司法調整的對象和范圍,從公司生命線視角出發可以分為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和關系 (發起人之間以及設立過程中發起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公司存續期間的行為和關系 (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與管理機關之間、股東與管理機關之間、公司與第三人之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等)以及公司終止期間的行為和關系 (股東與清算組織之間、清算組織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等);從組織體和公司活動視角出發可以分為公司的全部組織關系 (發起人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內部組織機構之間、公司與管理機關之間的關系等)和一部分經營關系 (公司與債權人之間、公司與交易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公司社會責任等)。
《公司法》的配套法規有《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調整外商投資公司的法律有《外商投資法》等;調整特種公司的法律有《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我國的商業銀行是公司制企業,既受《公司法》調整,也受《商業銀行法》調整。我國的保險公司亦如此,既受《公司法》調整,也受《保險法》調整。
公司法(第七版)(新編21世紀高等職業教育精品教材·法律類;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作者簡介
隋彭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資深司法考試輔導專家,講授民法、合同法等課程。代表作《合同法要義等。主編的教材有《合同法》《公司法》《經濟法概論》《中國經濟法概論》《合同法案例教程》。曾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校優秀教師,F任北京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專家組成員、北京技術監督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經濟法學會理事、鐵路法修改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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