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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642
- 條形碼:9787521649642 ; 978-7-5216-4964-2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本書特色
這里還原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這里有精彩紛呈的刑辯過程
這里有行之有效的辦案經驗
這里有詳細實用的實務要點
這里有條理清晰的文書示范
這里有完整清晰的辦案思路
這是刑辯律師的“工作手邊書”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作者辦理的16個在偵查階段獲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案例,涉及金融類犯罪、詐騙類犯罪、暴力犯罪、過失犯罪等。在體例上統一由主題提要、基本案情、爭議焦點、辦案心得、法律文書等五個部分組成。主要介紹了作者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做法和經驗,重點介紹了如何通過反復會見,獲取客觀證據,如何通過撰寫客觀、全面、專業的法律意見,如何爭取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等。本書是刑事辯護律師撰寫的辦案經驗總結和法律文書匯編,對于刑事辯護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大學生以及對刑事辯護感興趣的群體均具有較強的閱讀和參考價值。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前言
現實生活中,一方面,很多人對于律師為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行為會產生不快和誤解,誤以為律師是在為虎作倀;另一方面,如果自己或者自己的親朋好友因不慎觸犯刑法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又會馬上想到要委托律師來為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且會為委托哪個律師,哪個律師更專業、更有能力等問題大費周折。對于這些似乎矛盾,但又近乎合理的分歧和事實,親愛的讀者朋友,您是否也曾有同感呢?
其實,這是普羅大眾對刑事辯護制度還沒有真正深入了解,而現實中又與刑事辯護工作密切相關時,自然而然產生的哲學性與現實性的沖突。我們要厘清以上的沖突,就應當知道什么是“刑事辯護制度”。
刑事辯護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刑事辯護制度的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在我國,刑事辯護的思想則在遠早于古羅馬時期的周代就已有記載。如《尚書·大禹謨》云:“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又云:“宥過無大,刑故無小”……這些古文講的就是“即使有罪,也要分輕或重,分故意或過失”等刑事辯護的基本原理,與西方所倡導的“尊重人的尊嚴”這一刑事辯護思想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目錄
一、雖無廠家之授權 來源合法即無罪
二、縱有虛假的證件 未必肯定是詐騙
三、延遲退款事有因 合同詐騙罪不成
四、剛好遇上了碰巧 意外事件不擔責
五、權屬存在爭議時 單方處置非盜竊
六、借款在前需細考 后轉股權非詐騙
七、履行職務無過錯 投資損失要自負
八、入罪條件嚴且細 證據不足罪莫定
九、集體決策集體用 謊稱挪用法不容
十、情節輕微有依據 不具犯意不批捕
十一、被害人非嫌疑人 定罪追責需謹慎
十二、自力維權被害方 切莫定為嫌疑人
十三、尋釁滋事無證據 事出有因屬維權
十四、違規作業雖有錯 證據不足便不捕
十五、犯罪構成四要素 主觀故意要為先
十六、禍起電子煙涉毒 細辯主客觀因素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相關資料
一、雖無廠家之授權 來源合法即無罪
——犯罪嫌疑人王某勛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
2016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勛(以下簡稱王某勛)成立了A省B市華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主營業務是K品牌二手硬盤貿易業務,客戶一般為系統集成商、電腦公司、服務器公司以及電子硬盤配件商等,經營業務并不直接面向普通消費者。
王某勛聘請犯罪嫌疑人袁某唐、秦某章(以下簡稱袁某唐、秦某章)為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王某勛主要負責二手硬盤的進貨、檢測和銷售工作,袁某唐負責收貨、發貨,秦某章負責硬盤測試、維修。
華某公司成立后不久,王某勛代表華某公司與香港K硬盤公司(以下簡稱K公司)簽訂《品牌使用協議》《補充協議》,約定華某公司通過正常途徑進口K公司品牌硬盤用作銷售,從中賺取差價。華某公司雖然沒有單獨取得涉案K公司的授權,但是其銷售的產品均是通過正規渠道從K公司合法進貨。
2022年7月18日,公安機關在K公司委托的打假公司帶領下,將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王某勛及其員工袁某唐、秦某章抓獲,并在華某公司倉庫現場查扣客戶訂購的5200個K硬盤,查扣3種類型的標簽1200多張,主要是二維碼標簽、保修SN號標簽、硬盤發貨內容型號標簽。此外,公安人員還從袁某唐個人隨身包內查扣K硬盤標簽88張。
王某勛、袁某唐、秦某章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羈押于A省B市C區看守所。
■ 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某勛等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爭議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王某勛等人的行為是否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對涉案硬盤商品的專有權利?
第一種觀點:是。王某勛等人在沒有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對涉案商品的專有權利,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應當認定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
第二種觀點:否。王某勛等人雖然沒有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的授權,繼而銷售涉案產品,但是其提供了相關合同、票據,證實其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涉案產品,具有來源合法的客觀事實與合同基礎。故,他們已經依法取得涉案產品的銷售權利,沒有損害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的任何權益。
2.王某勛等人能否通過假冒注冊商標達到蒙騙客戶的目的?
一、雖無廠家之授權 來源合法即無罪
——犯罪嫌疑人王某勛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
2016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勛(以下簡稱王某勛)成立了A省B市華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主營業務是K品牌二手硬盤貿易業務,客戶一般為系統集成商、電腦公司、服務器公司以及電子硬盤配件商等,經營業務并不直接面向普通消費者。
王某勛聘請犯罪嫌疑人袁某唐、秦某章(以下簡稱袁某唐、秦某章)為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王某勛主要負責二手硬盤的進貨、檢測和銷售工作,袁某唐負責收貨、發貨,秦某章負責硬盤測試、維修。
華某公司成立后不久,王某勛代表華某公司與香港K硬盤公司(以下簡稱K公司)簽訂《品牌使用協議》《補充協議》,約定華某公司通過正常途徑進口K公司品牌硬盤用作銷售,從中賺取差價。華某公司雖然沒有單獨取得涉案K公司的授權,但是其銷售的產品均是通過正規渠道從K公司合法進貨。
2022年7月18日,公安機關在K公司委托的打假公司帶領下,將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王某勛及其員工袁某唐、秦某章抓獲,并在華某公司倉庫現場查扣客戶訂購的5200個K硬盤,查扣3種類型的標簽1200多張,主要是二維碼標簽、保修SN號標簽、硬盤發貨內容型號標簽。此外,公安人員還從袁某唐個人隨身包內查扣K硬盤標簽88張。
王某勛、袁某唐、秦某章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羈押于A省B市C區看守所。
■ 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某勛等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爭議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王某勛等人的行為是否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對涉案硬盤商品的專有權利?
第一種觀點:是。王某勛等人在沒有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對涉案商品的專有權利,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應當認定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
第二種觀點:否。王某勛等人雖然沒有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的授權,繼而銷售涉案產品,但是其提供了相關合同、票據,證實其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涉案產品,具有來源合法的客觀事實與合同基礎。故,他們已經依法取得涉案產品的銷售權利,沒有損害注冊商標所有人K公司的任何權益。
2.王某勛等人能否通過假冒注冊商標達到蒙騙客戶的目的?
第一種觀點:能夠。涉案硬盤外觀與K公司的硬盤基本一致,王某勛等人通過假冒注冊商標,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是K公司的全新產品。
第二種觀點:不能。涉案硬盤的銷售客戶一般為系統集成商、電腦公司、服務器公司以及電子硬盤配件商等專業單位,他們不是普通消費者,具有常人所不及的硬盤產品真偽辨別能力,王某勛等人無法通過假冒注冊商標達到蒙騙專業客戶的目的。
3.從袁某唐身上繳獲了K公司硬盤的注冊商標標識,這可否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未遂?
第一種觀點:可以。從袁某唐身上繳獲K公司的硬盤商標標識,結合其從事銷售二手K硬盤的工作,可以認定王某勛、袁某唐、秦某章等人的行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未遂。
第二種觀點:不可以。雖然從袁某唐身上繳獲了K硬盤的注冊商標標識,但是目前的證據無法證實袁某唐的行為與華某公司或者王某勛有關,也沒有證據證實K公司硬盤注冊商標標識已經或準備用于被查扣的5000多個二手K硬盤上。
■ 刑辯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主觀要件是行為人明知他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卻出于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目的,將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到與其相同的商品上,并積極追求或者希望此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筆者經過反復會見王某勛,向其詳細核實購買涉案產品的前后經過以及相關細節。根據王某勛的陳述,筆者依法向其家屬收集了購貨發票、現場照片、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筆者厘清辯護思路后,在充分消化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撰寫了《請求不批準逮捕暨撤銷案件法律意見書》,并向檢察機關提交。
在法律意見書中,筆者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闡釋王某勛等人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1.王某勛等人主觀上沒有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故意
華某公司雖然沒有取得K公司授權其使用涉案產品的注冊商標,但是其與K公司簽訂了相關的合同,依法有權銷售涉案產品。K公司是K硬盤總公司授權對外開展業務的主體,其簽訂的合同依法受到保護。王某勛等人的行為具有來源合法的客觀事實與合同基礎,主觀上沒有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故意。
2.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從袁某唐身上繳獲的商標標識已經用于或者準備用于涉案產品
偵查人員從袁某唐身上扣押1200余張標簽,分為4種類型,分別為二維碼標簽、保修SN號標簽、硬盤發貨內容型號標簽和K硬盤標簽88張。前面三種標簽均為硬盤本身配備的配件,既不屬于注冊商標,也沒有侵害到K硬盤的商標權益。而88張K硬盤標簽,無法證實與華某公司或者王某勛有關,也沒有證據證實涉案硬盤標簽已經或準備用于被查扣的5200個K品牌硬盤上。
……
雄言善辯:偵查階段辯護經驗總結與文書示范 作者簡介
葉秀雄,男,廣東雄遠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主任律師,廣州市番禺區人大代表,廣東警官學院客座教授,中國社會主義文藝學會法治文藝專業委員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黨建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廣州市律師協會理事,廣州市律師協會黨建工作委員會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番禺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廣東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州市法學會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廣州市番禺區法學會副會長,廣州市番禺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執業前長期在公安機關預審部門工作,辦理了大量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后深耕刑事辯護等領域,對于偵查階段的辯護具有獨到的見解與豐富的經驗,經辦的多宗案件獲得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和社會效果。先后多次接受中央電視臺、《檢察日報》等媒體的采訪。在廣東警官學院主辦的《政法學刊》,廣東省委黨校主辦的《嶺南學刊》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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