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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包郵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25-04-01
開本: 32開 頁數: 528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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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版權信息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本書特色

法律文本規范 條文注釋專業、通俗易懂 案件適用要點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合同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于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2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2023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2022年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節錄)()

(2019年11月8日)

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節錄)()

(2021年4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二、買賣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22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11月18日)

三、借款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四、租賃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五、融資租賃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

(2020年12月29日)

七、運輸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八、技術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九、物業服務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十、擔保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2020年12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十一、商事合同及其他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5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土地開荒后用于農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實用附錄

1典型合同的性質確定()

2違約責任的形態與責任形式()

展開全部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相關資料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注釋
民法中的欺詐,一般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四項:一是行為人須有欺詐的故意。這種故意既包括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的故意,也包括誘使對方基于此錯誤判斷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二是行為人須有欺詐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可以是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三是受欺詐人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受欺詐人基于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

欺詐的構成并不需要受欺詐人客觀上遭受損害后果的事實,只要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作出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詐。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欺詐。欺詐的法律后果為可撤銷,享有撤銷權的是受欺詐人。其應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撤銷權。

案例

1劉向前訴安邦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8期)
案件適用要點: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理賠機構,基于專業經驗及對保險合同的理解,其明知或應知保險事故屬于賠償范圍,而在無法律和合同依據的情況下,故意隱瞞被保險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的重要事實,對被保險人進行誘導,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銷案協議的,應認定被保險人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保險公司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構成保險合同欺詐。被保險人請求撤銷該銷案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與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1期)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注釋

民法中的欺詐,一般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四項:一是行為人須有欺詐的故意。這種故意既包括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的故意,也包括誘使對方基于此錯誤判斷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二是行為人須有欺詐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可以是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三是受欺詐人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受欺詐人基于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


欺詐的構成并不需要受欺詐人客觀上遭受損害后果的事實,只要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作出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詐。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欺詐。欺詐的法律后果為可撤銷,享有撤銷權的是受欺詐人。其應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撤銷權。


案例


1劉向前訴安邦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8期)

案件適用要點: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理賠機構,基于專業經驗及對保險合同的理解,其明知或應知保險事故屬于賠償范圍,而在無法律和合同依據的情況下,故意隱瞞被保險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的重要事實,對被保險人進行誘導,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銷案協議的,應認定被保險人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保險公司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構成保險合同欺詐。被保險人請求撤銷該銷案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與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1期)

案件適用要點:導致合同當事人分別持有的合同文本內容有出入的原因復雜多樣,不能據此簡單地認定合同某一方當事人存在故意欺詐的情形。合同一方當事人如果據此主張對方當事人惡意欺詐,還應當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合同——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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