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8178332
- 條形碼:9787218178332 ; 978-7-218-17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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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本書特色
“宰相起于州郡”,說明州的重要。光奇兄對中國“縣制”早有扎實深入研究,自然在此基礎上“更上層樓”,對縣上一層的“州”作了細致研究。本書對與州縣政治運作相關的制度和權力運行的深層結構作了深入剖析,以翔實的史料為依據,揭示“秦制”的一個根本性特征:在社會政治制度方面看似“無法”而實際“有法”,各個社會成員、社會階層尊卑判然不同,相互之間壅蔽隔閡;在行政制度方面看似“有法”而實際“無法”,名實不符,運作隨意。
——著名歷史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雷頤
從秦漢一路走來,雖說中央集權,但在社會運作層面,似乎一直是以鄉紳自治、地方自治為主導。在帝制架構下,縣和縣以下是如何運轉的,我們過去并不清楚,史闕有間,文獻不足。到了宋元明清就大不一樣了。印刷術、造紙術大量普及,讓這幾個朝代積累的文獻汗牛充棟,這對我們重新研究中國歷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魏光奇先生這兩部巨著,就是基于這些史料。魏先生一直在做社會基層,尤其是縣級行政機構和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這些研究對我們重新理解中國政治體制尤其是基層運作很有啟發。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馬勇
州縣制度是清代地方制度的重要基礎,魏光奇先生梳理查證了大量歷史文獻,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魏先生這本《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我們能更直觀地了解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實際運作中出現的種種弊端。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研究員、作家 張宏杰
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內容簡介
州縣制度是清代地方制度的基礎,作者查證了大量歷史文獻,對其進行深入研究,取得了海內外學術界公認的學術突破。
《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主要對以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清代州縣在地方行政體制中的地位,督撫、藩臬“兩司”、分守分巡道、知府等官員對于州縣的統轄權責;清代州縣官的任職制度及其缺陷;清代州縣衙署組織,如幕友、長隨、房科、差役等的人事管理;清代州縣政府在賦役征收、司法審判、治安捕盜、驛站鋪遞等方面的職能等等。通過本書,我們能更直觀地了解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實際運作中出現的種種弊端。
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目錄
目 錄
序 論 ·001
一、主要概念 ·001
二、理論關注 ·002
三、學術史述評 ·004
四、所取得的突破和不足 ·007
五、所使用的資料 ·008
六、方法 ·010
**章 清代的地方體制 ·011
**節 地方行政層次 ·013
一、清代以前的地方行政層次 ·013
二、清代的地方行政層次 ·015
第二節 州縣的行政等級 ·021
一、清代以前的縣等制度 ·021
二、清代州縣的行政等級 ·023
第三節 各級上司對于州縣的統轄權責 ·027
一、概述 ·027
二、督撫權責 ·027
三、兩司權責 ·030
四、道員權責 ·031
五、知府權責 ·032
第二章 清代州縣的治理結構 ·037
**節 清代以前的(州)縣治理結構 ·039
一、概說 ·039
二、主管官員 ·039
三、佐貳官員 ·040
四、掾史和吏員 ·042
第二節 清代州縣的正印官“獨任制” ·045
第三節 清代州縣的佐貳雜職 ·047
一、州縣佐雜的設置 ·047
二、任用和監察 ·049
三、職責 ·051
四、分防制度 ·057
第三章 清代州縣的正印官 ·059
**節 州縣官任職制度 ·061
一、任用資格 ·061
二、官缺分類 ·064
三、任用程序 ·067
四、分發試用人員候補制度 ·075
五、任職回避制度 ·079
第二節 州縣官任職制度在運作中的紊亂 ·081
一、督撫對于州縣官任用定制的破壞 ·081
二、濫開捐例、濫行保舉的惡果 ·087
三、州縣官委署、補用運作的腐敗 ·091
第三節 州縣官任職制度的缺陷 ·095
一、選官制度導致州縣官人選素質低劣 ·095
二、未能找到“選材”與“防弊”的兩全之法 ·096
三、制度不切實際導致州縣官更調頻繁 ·098
四、州縣官缺乏正常的保障制度和升遷渠道 ·102
第四節 州縣官的思想理念與作風 ·104
一、群體價值觀 ·104
二、個人操守 ·109
三、施政理念與特點 ·113
四、州縣官場的惡劣風氣 ·122
五、官場“風氣”是怎樣形成的 ·131
第四章 清代州縣的衙署組織 ·133
**節 州縣官幕友 ·135
一、制度起源 ·135
二、種類和職能 ·136
三、出身和素質 ·141
四、地位、收入和生活狀況 ·146
五、人事管理 ·148
第二節 州縣官長隨 ·150
一、長隨在州縣行政系統中的地位 ·150
二、名目和職責 ·153
三、招募與管理 ·162
四、長隨制度的弊病 ·167
第三節 州縣房科 ·172
一、設置與人員 ·172
二、人事管理 ·179
三、職能 ·186
四、房科制度的弊端 ·191
第四節 州縣差役 ·195
一、職務性質與社會身份 ·195
二、種類與數額 ·197
三、人事制度 ·208
四、職能與分工 ·218
五、日常管理 ·231
六、差役制度的弊端 ·238
附:州縣官差傳訴訟人證的信票 ·245
第五章 清代州縣政府的職能 ·247
**節 賦稅征收 ·249
一、地丁的征解 ·249
二、雜稅的征收 ·260
第二節 司法職能 ·263
一、州縣衙門的司法職能 ·263
二、刑事審判程序 ·264
三、民事審判程序 ·281
四、清代州縣司法的弊端 ·283
第三節 治安捕盜 ·297
一、州縣的治安機制 ·297
二、防盜、捕盜職能的運作 ·303
三、盜案辦理的弊病 ·311
第四節 監獄管理 ·315
一、監禁與監押 ·315
二、監獄管理 ·316
三、班管押禁制度 ·320
四、州縣監獄制度的黑暗 ·323
第五節 驛站與鋪遞 ·327
一、清代驛站的職能與人員設施 ·327
二、驛站的管理 ·329
三、驛站的運作 ·331
四、州縣鋪遞 ·335
第六節 經濟社會事務管理 ·338
一、對牙戶的管理 ·338
二、對于行戶、行會的管理 ·343
三、對其他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 ·352
第六章 清代州縣的財政 ·355
**節 州縣財政的定制 ·357
一、起運存留制度 ·357
二、清初州縣存留經費的裁減 ·365
三、清中葉后的州縣存留項目與數額 ·374
第二節 州縣的法外支出 ·380
一、概說 ·380
二、州縣衙署人員的俸薪 ·380
三、各上司衙門的辦公經費攤派 ·382
四、對錢糧虧空和非常例動支的攤捐 ·385
五、饋贈上司的陋規和應酬款項 ·388
六、差務費用 ·392
七、各種辦公費用支出 ·394
八、法外支出的總體估算 ·394
第三節 州縣的法外收入 ·403
一、概說 ·403
二、田賦浮收 ·403
三、雜稅瞞報 ·405
四、差徭 ·406
五、陋規 ·409
六、法外收入的總體估算 ·416
第四節 州縣財政的責任與管理 ·418
一、財政“家產制”與州縣官的責任 ·418
二、簿記與庫儲 ·420
三、運解與支放 ·428
四、交代與虧空 ·431
第七章 有法與無法:清代州縣制度的總體特征與缺陷(上) ·439
**節 宗法性官府本位:“秦制”下的社會結構 ·441
一、“官府”是一個社會性集團 ·441
二、“官府”具有宗法性質 ·443
第二節 役使、勒索與蔭庇:清代州縣官府的內部關系 ·447
一、上司與州縣官有如主奴 ·447
二、上司衙門對州縣的勒索 ·449
三、“官官相護” ·451
第三節 盤剝、統治與鎮壓:清代州縣官府與社會的關系 ·454
一、州縣官府:盤剝社會與侵蝕國家資源的寄生體 ·454
二、州縣官府的統治:強力行政與武力鎮壓 ·456
第八章 有法與無法:清代州縣制度的總體特征與缺陷(下) ·461
**節 州縣治理機制的殘缺 ·463
一、缺乏健全的職能機構 ·463
二、缺乏有力的執法機制 ·465
三、缺乏有效深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機制 ·466
四、缺乏翔實可靠的情咨統計 ·472
五、經費拮據 ·473
第二節 以私人和社會勢力履行公權 ·477
一、概說 ·477
二、以“賤役”和盜匪充當警察 ·478
三、書差以勒索、贓私為薪酬 ·480
四、書吏差役成為地方社會的黑惡勢力 ·484
第三節 州縣官監察機制的異化 ·489
一、州縣官監察機制的理念與設計 ·489
二、督撫監司制度及其弊端 ·490
三、文簿冊報制度及其弊病 ·497
四、問責處分制度及其弊端 ·502
五、對州縣官監察的效果 ·505
第四節 名實不符與非法之法 ·507
一、“模糊治理”是前現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507
二、“模糊治理”的各種表現 ·508
三、“模糊治理”的危害 ·510
結 語 ·514
一、清代州縣制度“有法而無法”的深層原因 ·514
二、(州)縣制度的近代轉型與面臨的問題 ·517
征引和參考文獻 ·520
一、資料部分 ·520
二、論著部分 ·528
修訂后記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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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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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歷史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雷頤
從秦漢一路走來,雖說中央集權,但在社會運作層面,似乎一直是以鄉紳自治、地方自治為主導。在帝制架構下,縣和縣以下是如何運轉的,我們過去并不清楚,史闕有間,文獻不足。到了宋元明清就大不一樣了。印刷術、造紙術大量普及,讓這幾個朝代積累的文獻汗牛充棟,這對我們重新研究中國歷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魏光奇先生這兩部巨著,就是基于這些史料。魏先生一直在做社會基層,尤其是縣級行政機構和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這些研究對我們重新理解中國政治體制尤其是基層運作很有啟發。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馬勇
州縣制度是清代地方制度的重要基礎,魏光奇先生梳理查證了大量歷史文獻,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魏先生這本《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我們能更直觀地了解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實際運作中出現的種種弊端。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研究員、作家 張宏杰
有法與無法 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 作者簡介
魏光奇,教授,博士生導師。祖籍河北省易縣,1950年出生于北京。1981年山西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畢業,先后任教于河北大學歷史系和首都師范大學歷史系(學院)。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清代、民國縣鄉制度和中外思想比較。主要學術論著有《天人之際:中西文化觀念比較》《官治與自治:20世紀上半期的中國縣制》《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選擇與重構:近代中國精英的歷史文化觀》《清代民國縣制和財政論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