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關注中圖網
官方微博
本類五星書更多>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預算制約與協調法律機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80326
- 條形碼:9787519780326 ; 978-7-5197-8032-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預算制約與協調法律機制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的研究思路遵循財稅法學界倡導的問題意識,從預算制約與協調法律機制的理論基礎入手,嘗試反思預算權利與預算權力、預算收入權與預算支出權、預算法的三重使命之間的邏輯關聯。首先,提出了預算治理從家國性、政府性向公共性的理念轉變;其次,提煉出預算效力從“稅收法定”的收入控制轉向“預算法定”的收支并重規制功能;*后,回應了預算法如何實現“預算管理法”“管理預算法”“公共財產保障法”三重使命。
預算制約與協調法律機制研究 目錄
緒 論
一、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的主要問題
四、思路和論證結構
五、創新點
**章 預算制約與協調機制的理論基礎
**節 預算權利與預算權力
一、預算權利:參與式的直接預算權利
二、預算權力:代議制民主式的間接預算權利
三、預算權利與預算權力的相互關系
第二節 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控制權:預算支出的合法性基礎
二、預算支出控制權:預算收入的民主性基礎
三、預算收支聯動: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基礎
第三節 預算轉型與預算法的三重使命
一、理念轉型:從家國性、政府性轉向公共性
二、效力轉型:從收入控制到收支并重
三、預算法的三重使命:預算管理法、管理預算法與公共財產保障法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預算主體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預算治理構造中的公民與國家
一、預算治理構造的兩種進路
二、公民預算參與的法理基礎
三、預算權結構的私法改革
四、預算權利運行的公法保障
第二節 《預算法》中的中央與地方:以地方債管理主體為例
一、地方債管理主體缺陷
二、地方債與國債管理主體功能比較
三、地方債管理主體的功能定位
四、集中與分層次的管理主體
五、責任追究制度構建的三條路徑
第三節 《預算法》中的中央與省級政府:以地方債治理為例
一、債務治理中省級政府的研究價值
二、省級政府的治理角色困境
三、由管到治:省級政府的治理功能調適
四、省級政府的治理構造創新
第四節 《預算法》中的財政部門:以預算監督為核心
一、“預算監督”是“監督預算”的前提
二、《預算法》對財政部門的具體要求
三、全面績效管理對預算監督的目標約束
四、財政部門預算監督的功能主義邏輯
五、中國特色復合型預算監督模式的構建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預算功能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銜接
一、專用性抑或公用性
二、政府性基金與政府性基金預算
三、統籌銜接措施的法治化檢視
四、統籌銜接的路徑構建
第二節 立法設立抑或行政審批: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規制
一、專項收入如何規制
二、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兩種規制路徑
三、規制方式與規制程度的抉擇
四、《預算法》對政府性基金的規制效力
五、立法設立制度的演進路徑
第三節 預算收入與支出協調的公共財產法邏輯:以資源稅為例
一、預算法如何規制預算收入
二、稅收與預算的法權結構
三、資源費改稅的現實路徑
四、“并入”和“改為”資源稅的財稅法含義
五、資源稅、費與租協調配合的財稅法本質
六、資源稅、費與租協調配合的公共財產法路徑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預算行為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被誤解的預算編制權
一、程序性權力抑或實體性權力
二、預算起點抑或績效終點
三、預算編制行為的可訴性
四、預算編制權能的復合性
五、預算編制權的專享抑或共享
第二節 預算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劃分
一、“分稅制”與預算支出責任的矛盾
二、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含義澄清
三、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
四、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策略
第三節 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基于法律文本的實證分析
一、法治化與動態化的兩難
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法治化現狀與困境
三、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困境的體制性誘因
四、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體制保障及制度創新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預算技術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
一、“雙軌制”預算模式的作用機理
二、“權責發生制”抑或“收付實現制”
三、“雙系統”還是“單系統”
第二節 年度預算與中期財政規劃
一、預算平衡的含義
二、預算平衡的制度化困境
三、財政可持續發展的路徑構建
第三節 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績效管理
一、預算收入績效管理的困境與緣由
二、預算包括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
三、預算績效管理的收支聯動機制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研究結論、啟示與政策建議
**節 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現代預算制度轉型與預算治理構造
二、預算治理中的央地、政府與市場、部門預算關系
三、公共財產的收、支、管一體化協調機制
四、預算編制權、預算支出與政府事權關系
五、預算可持續性的保障
第二節 政策建議
一、以制約與協調機制促進預算法的中國式現代化轉型
二、以主體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硬約束
三、以功能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分類控制
四、以行為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權責利統一
五、以技術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可持續
參考文獻
《預算法》1994年版與2018年版對照表
致 謝
一、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的主要問題
四、思路和論證結構
五、創新點
**章 預算制約與協調機制的理論基礎
**節 預算權利與預算權力
一、預算權利:參與式的直接預算權利
二、預算權力:代議制民主式的間接預算權利
三、預算權利與預算權力的相互關系
第二節 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控制權:預算支出的合法性基礎
二、預算支出控制權:預算收入的民主性基礎
三、預算收支聯動: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基礎
第三節 預算轉型與預算法的三重使命
一、理念轉型:從家國性、政府性轉向公共性
二、效力轉型:從收入控制到收支并重
三、預算法的三重使命:預算管理法、管理預算法與公共財產保障法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預算主體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預算治理構造中的公民與國家
一、預算治理構造的兩種進路
二、公民預算參與的法理基礎
三、預算權結構的私法改革
四、預算權利運行的公法保障
第二節 《預算法》中的中央與地方:以地方債管理主體為例
一、地方債管理主體缺陷
二、地方債與國債管理主體功能比較
三、地方債管理主體的功能定位
四、集中與分層次的管理主體
五、責任追究制度構建的三條路徑
第三節 《預算法》中的中央與省級政府:以地方債治理為例
一、債務治理中省級政府的研究價值
二、省級政府的治理角色困境
三、由管到治:省級政府的治理功能調適
四、省級政府的治理構造創新
第四節 《預算法》中的財政部門:以預算監督為核心
一、“預算監督”是“監督預算”的前提
二、《預算法》對財政部門的具體要求
三、全面績效管理對預算監督的目標約束
四、財政部門預算監督的功能主義邏輯
五、中國特色復合型預算監督模式的構建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預算功能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銜接
一、專用性抑或公用性
二、政府性基金與政府性基金預算
三、統籌銜接措施的法治化檢視
四、統籌銜接的路徑構建
第二節 立法設立抑或行政審批: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規制
一、專項收入如何規制
二、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兩種規制路徑
三、規制方式與規制程度的抉擇
四、《預算法》對政府性基金的規制效力
五、立法設立制度的演進路徑
第三節 預算收入與支出協調的公共財產法邏輯:以資源稅為例
一、預算法如何規制預算收入
二、稅收與預算的法權結構
三、資源費改稅的現實路徑
四、“并入”和“改為”資源稅的財稅法含義
五、資源稅、費與租協調配合的財稅法本質
六、資源稅、費與租協調配合的公共財產法路徑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預算行為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被誤解的預算編制權
一、程序性權力抑或實體性權力
二、預算起點抑或績效終點
三、預算編制行為的可訴性
四、預算編制權能的復合性
五、預算編制權的專享抑或共享
第二節 預算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劃分
一、“分稅制”與預算支出責任的矛盾
二、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含義澄清
三、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
四、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策略
第三節 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基于法律文本的實證分析
一、法治化與動態化的兩難
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法治化現狀與困境
三、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困境的體制性誘因
四、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體制保障及制度創新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預算技術間的制約與協調
**節 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
一、“雙軌制”預算模式的作用機理
二、“權責發生制”抑或“收付實現制”
三、“雙系統”還是“單系統”
第二節 年度預算與中期財政規劃
一、預算平衡的含義
二、預算平衡的制度化困境
三、財政可持續發展的路徑構建
第三節 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績效管理
一、預算收入績效管理的困境與緣由
二、預算包括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
三、預算績效管理的收支聯動機制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研究結論、啟示與政策建議
**節 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現代預算制度轉型與預算治理構造
二、預算治理中的央地、政府與市場、部門預算關系
三、公共財產的收、支、管一體化協調機制
四、預算編制權、預算支出與政府事權關系
五、預算可持續性的保障
第二節 政策建議
一、以制約與協調機制促進預算法的中國式現代化轉型
二、以主體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硬約束
三、以功能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分類控制
四、以行為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權責利統一
五、以技術間的制約與協調促進預算可持續
參考文獻
《預算法》1994年版與2018年版對照表
致 謝
展開全部
預算制約與協調法律機制研究 作者簡介
岳紅舉
1978年生,河南鎮平人,經濟學博士。河南大學法律與經濟研究所所長,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
主要研究方向為財稅法學、經濟法學、法律經濟學。在《財政研究》《稅務研究》《當代財經》《社會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 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教 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后期資助項目、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多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財政部委托項目等多項。
書友推薦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山海經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月亮與六便士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本類暢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