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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簡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8074737
- 條形碼:9787108074737 ; 978-7-108-07473-7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簡史 本書特色
法律的底層邏輯 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理性選擇
打破部門法局限,以聯結思維取代割據思維
重新理解市場、政治、生態、人性等常識性問題
法律簡史 內容簡介
我們依稀覺得是人類“創造”了法律,所以應該已經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層邏輯和人類的道德直覺(公平或正義)可以用簡單的數學公式來描述嗎?絕大多數法律人對此不以為然,因為他們意識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毀滅了這種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頭應該是個簡單的算法,即“返還法則”,它是人類制度文明的邏輯起點,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頭。本書講述了從返還法則到復雜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現法律的深層邏輯,打破部門法的界限,以聯結思維取代割據思維,把不同門類的法律知識點重新組合,進而實現法學內部及法學和其他學科的融會貫通。
法律簡史 目錄
目 錄
序言
第 1 章 奠 基
文明的源頭是個簡單的算法
演化、智力與時間
自我意識、中樞指令與分布式決策
理性、本能與自由意志
人性、公平感與叢林法則
性、血緣與利他主義
第 2 章 聯 結
“倒亦有道”
法律模擬市場
事故降級
偶然性、概率和誤差
增加冗余
邊際分析
責任的分攤與轉移
事故的升級和疊加
民刑分界是一種投資組合
第 3 章 還 原
霍布斯叢林和公地悲劇
從沖突到和平
合作、交易與合約
實力界定權利
產權的起源:從契約到規則
婚姻是產權和交易的競合
從交易到市場
第 4 章 縱 橫
權力的起源和社會分層
黑風寨和綠林營的故事
國家的起源及其生態學基礎
權力的游戲危機四伏
演化的人性:從獵人到農民
訴訟的前夜:戰爭和決斗
司法的性質和功能:不止“定分止爭”
第 5 章 演 化
化標準不可計算
自然法作為演化的起點
為什么人類青睞返還法則
返還法則的演化
罪責評價指數
懲罰的尺度和算法
犯罪編碼:刑法的結構合理嗎?
法律形態學的先天不足
第 6 章 分 離
合約的遺漏和補充
民法的起源與立法的路線圖模式
為什么民法學不如民法聰明
交易習慣的起源
沉默的聲音
菜農和養蜂人的故事
法律的強制性
第 7 章 變 遷
后果與真相
罪刑法定
監獄的誕生和輕刑化
民刑分界與法律的控制范圍
有限責任的來龍去脈
欠債還錢的風險控制
高利貸的前世今生
執法冗余和多樣性紅利:一張一弛,文武之道
后記
法律簡史 相關資料
序 言
“我對法律的理解經歷了兩次變化:一次是進入法學院之后,法學教育把我從外行變成了內行,畢業前通過司法考試,我學會了以專業的眼光看法律;但第二次變化來得有點突然,那是離開法學院進入工作崗位之后,我忽然發現實踐中的法律和書本上的法律不是一回事,太多東西需要從頭學起,有時我甚至懷疑過去所受的法學教育……好像就是學了很多詞匯……”
在幾年前的一個公開場合,我聽到一位資深法律人講了這番話(不是原話,大概是這個意思)。他無意貶低法學教育,只是強調學習還得靠自己,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法律是一個復雜、高維的行業,平均說來,資深法律人所積累的社會知識,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上,都遠勝于絕大多數行業同樣資深的從業者。法律人需要終生學習,因為總要面對陌生領域的案件和事件,解決一個問題長一個見識,只靠在法學院學到的那點知識遠遠不夠。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法學院不可以在法律人的職業生涯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無須諱言,目前的法學教育并不盡如人意,總體上還是一副呆板的面孔——創造了很多詞匯,卻沒能講出多少道理。難怪在那位資深法律人的印象里就只有詞匯。確實,這話讓我有共鳴,但作為法學院的老師,我還是感受到一種不言而喻的刺痛,同時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么——哪怕只是寫本書。至多,也就是寫本不一樣的書。
法學教育可以是另外一副面孔,原本它就該有很多面孔,甚至可以是生動有趣的。即便不能取代來自實務的經驗積累,也可以讓法律人終生受益。法律本身也可以是個窗口,法律人能透過這個窗口看世界,讓自己的知識和人類數千年積累的知識洪流無縫對接。不過話又說回來,學無止境,誰又能保證自己對于法律的理解不會發生第三次改變——哪怕是那位資深法律人?——并且同樣是革命性的呢?如果法律人有興趣繼續改變自己的認知體驗,我期待本書能提供助推的力量。
第三次變化,或干脆說,法律人的第三次認知革命,這可能發生嗎?當然可能。我只能這么回答,盡管有點尷尬,因為答案不太謙虛地暗示了,起碼我已經是個過來人,而接下來,我就能以一個過來人的身份指指點點了。你看尷尬經常不是因為異想天開,而是很少有人把話說得這么直白,不是嗎?
本書的寫作風格就是直白。我不想含蓄,不想藏著掖著,沒有興趣拐彎抹角,只想把我自以為是的道理講清楚。不一定正確,但一定要清楚,即使講錯了,也要錯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絕不會把某個我講不清楚或想不明白的問題給糊弄過去。寫作是交流,不是獨語,直白可以提高交流的效率。我會把寫作想象成持續對話的場景,我在講,你在聽,我隨時觀察你的感受和反應,盡管無比期待你的會心一笑、豁然開朗、醍醐灌頂乃至拍案叫絕,但我更加關注你的——哪怕是些微的——迷惑、焦慮、狐疑或不耐煩。沒錯,作者就是讀者的“奴隸”。
序 言
“我對法律的理解經歷了兩次變化:一次是進入法學院之后,法學教育把我從外行變成了內行,畢業前通過司法考試,我學會了以專業的眼光看法律;但第二次變化來得有點突然,那是離開法學院進入工作崗位之后,我忽然發現實踐中的法律和書本上的法律不是一回事,太多東西需要從頭學起,有時我甚至懷疑過去所受的法學教育……好像就是學了很多詞匯……”
在幾年前的一個公開場合,我聽到一位資深法律人講了這番話(不是原話,大概是這個意思)。他無意貶低法學教育,只是強調學習還得靠自己,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法律是一個復雜、高維的行業,平均說來,資深法律人所積累的社會知識,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上,都遠勝于絕大多數行業同樣資深的從業者。法律人需要終生學習,因為總要面對陌生領域的案件和事件,解決一個問題長一個見識,只靠在法學院學到的那點知識遠遠不夠。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法學院不可以在法律人的職業生涯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無須諱言,目前的法學教育并不盡如人意,總體上還是一副呆板的面孔——創造了很多詞匯,卻沒能講出多少道理。難怪在那位資深法律人的印象里就只有詞匯。確實,這話讓我有共鳴,但作為法學院的老師,我還是感受到一種不言而喻的刺痛,同時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么——哪怕只是寫本書。至多,也就是寫本不一樣的書。
法學教育可以是另外一副面孔,原本它就該有很多面孔,甚至可以是生動有趣的。即便不能取代來自實務的經驗積累,也可以讓法律人終生受益。法律本身也可以是個窗口,法律人能透過這個窗口看世界,讓自己的知識和人類數千年積累的知識洪流無縫對接。不過話又說回來,學無止境,誰又能保證自己對于法律的理解不會發生第三次改變——哪怕是那位資深法律人?——并且同樣是革命性的呢?如果法律人有興趣繼續改變自己的認知體驗,我期待本書能提供助推的力量。
第三次變化,或干脆說,法律人的第三次認知革命,這可能發生嗎?當然可能。我只能這么回答,盡管有點尷尬,因為答案不太謙虛地暗示了,起碼我已經是個過來人,而接下來,我就能以一個過來人的身份指指點點了。你看尷尬經常不是因為異想天開,而是很少有人把話說得這么直白,不是嗎?
本書的寫作風格就是直白。我不想含蓄,不想藏著掖著,沒有興趣拐彎抹角,只想把我自以為是的道理講清楚。不一定正確,但一定要清楚,即使講錯了,也要錯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絕不會把某個我講不清楚或想不明白的問題給糊弄過去。寫作是交流,不是獨語,直白可以提高交流的效率。我會把寫作想象成持續對話的場景,我在講,你在聽,我隨時觀察你的感受和反應,盡管無比期待你的會心一笑、豁然開朗、醍醐灌頂乃至拍案叫絕,但我更加關注你的——哪怕是些微的——迷惑、焦慮、狐疑或不耐煩。沒錯,作者就是讀者的“奴隸”。
不然呢?不然就沒有賣點了。本書的大部分內容,如果細分為“知識點”的話,算不上原創。倘若我不能下足功夫幫你提高學習效率,不能幫你減少學習時間,本書還能創造什么價值?你干脆去谷歌學術或數據庫下載論文好了。
在法律這個領域,理論創新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我甚至懷疑法學已經終結,就像有人宣稱“科學的終結”一樣(約翰· 雷根曾以此為題寫了一本書);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幾十年甚或幾百年,都不太可能出現——像20 世紀后半葉曾經出現過的——激動人心的原創性理論。但發生于半個世紀前、由“法律和經濟學運動”引發的那場深刻的知識革命,至今尚未真正改變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律實務的整體面貌。這是令人遺憾的,而導致遺憾的諸多原因之一,就是高昂的學習成本。那些原創性學術文獻的寫作風格都太高冷了,期間或之后雖有數本“讀者友好型”的教科書相繼問世,但也不知為什么,總覺得和中國的法科生與法律人的口味兒對不上。
現在輪到我了。除了對讀者更加友好之外,我還有其他選擇嗎?還真有,機會當真就擺在這里。現有法律經濟學的教科書都是按照法律的不同門類編寫的,財產法、合同法、侵權法、刑法、程序法等等,與傳統法學的課程設置大致對應。如此編寫有利有弊,好處自不必說,隱含的代價是沒能緩解法學內部原有的割據狀態,沒能讓法學和其他學科對接起來,也因此削弱了理論本身的威力。這就是機會,一個打破學科壁壘的機會,就這么陰差陽錯地留給了我。機不可失,所以本書的寫作自始至終帶有強烈的聯結色彩,我完全無視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人為界限,盡可能讓每個道理的穿透力發揮到極致。
與上述目標相配合,本書的寫作風格類似意識流。我想到哪里,就講到哪里。話題隨心所欲,從合同法切換到侵權法不過是尋常操作,中間再穿插一段程序法,論題也毫不違和。只要能歸結到一個邏輯之下,我才不在乎所討論的問題屬于哪種法。沒把話題扯到病毒或昆蟲就算我很克制了,雖然不克制的討論也時有發生。
不過,這種看似混亂的寫作并非沒有章法,它能抹除傳統法學烙在你頭腦里的思想鋼印,深化你對法律的理解,直至融會貫通。比如情勢變更,你也許覺得它和不可抗力同屬一個家族,但在我的討論中,合同法中的情勢變更和侵權法、刑法中的緊急避險有著更近的親緣關系;回頭看,它不過是效率違約的另一副面孔。同態復仇呢?你肯定會覺得它是刑法的古老源頭,但我會論證民法也是它的嫡系子孫,而且更純正,因為單就懲罰而論民法只發生了較少的變異。民法的變異更多發生在指令的強度——從強行法演化成了默認規則,但這就不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關系”之類的陳詞濫調能夠解釋清楚的了。生物學分類學不也有類似的故事嗎?你看海豚和鯊魚都是海洋動物,但其實海豚和獵豹的親緣關系更近,并且它們和鳥類的共同祖先都是爬行動物。
打破部門法的界限確實有點信馬由韁,顛覆性的觀點此起彼伏,這令人興奮,但機會總是和挑戰結伴而行。其實部門法提供了一種現成的知識編碼,它是個框架,可以把不同的知識點分裝在不同的籃子里,然后貼上不同的標簽,既方便了作者的謀篇布局,又方便了讀者的知識檢索。但麻煩的是,打破舊的框架,新的框架又在哪里呢?拆掉的房子總得重新蓋起來,只留下一片廢墟就不像話了。至少在我剛開始寫作的時候,電腦文件夾里確實只是些斷壁殘垣,雜亂的草稿隨機分散在不同的文檔里,連個題目都沒有。怎樣把它們組裝起來?這個難題曾讓我一籌莫展,直到我頭腦里有了“法律簡史”的概念。
法律人眼里的歷史,通常就是一些過去的故事——那些偉大的法典,閃光的思想,還有卓越的法官、律師和法學家。但在我眼里,歷史還可以是一種知識編碼,一個按照時間順序組裝法律知識的框架。當然,這里所說的“時間順序”,不過是個邏輯上的先后次序。只要承認原因先于結果,需要先于滿足,簡單先于復雜,那么,諸如此類的命題——契約先于規則,產權制度先于交易制度,松散型婚姻先于緊密型婚姻,侵權法先于刑法,負面清單模式的法律先于默認規則——就是可以論證的。這些命題沒有確切的時間刻度,但在我眼里這就是歷史,哪怕只是邏輯的歷史而非真實的歷史,你把這套邏輯的歷史搬到地球之外的另一個平行時空也照樣適用。
我無意重新界定“歷史”。我只想把要講的道理講清楚,再把這些道理編排在一起,總得有個先后次序吧!你看數學教育的課程編排就大致遵循了歷史順序——小學課程對應于古老的數學,中學課程對應于300年前的數學,直到高中畢業,我們學習的數學教科書還沒有接觸到近代。人類認知是有順序的,不可能在理解簡單的東西之前理解復雜的,所以數學的課程安排在先后順序上和數學史高度吻合。人類制度文明的歷史也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但其隨機性遠遠超過數學史,倘要抽象出一個法律由簡到繁的歷史模型,那就基本上和真實的歷史沒多大關系了。所以,如果你說本書其實沒有歷史,“歷史”只是個比喻,是個被我盜用的概念,我也沒什么理由表示反對。我只能說,本書有的只是因果關系,只不過這些因果關系可以為真實的歷史提供解釋。
但解釋歷史只是本書的副功能,主功能還是解釋現行的法律制度,歷史可以拿來作為對比和參照——如果你了解了它過去的樣子,你就更容易了解它為什么是現在的樣子,沒準兒還能想象它未來的樣子。本書的寫作目標,一如副標題所示,致力于呈現法律乃至“人類制度文明的深層邏輯”。盡管如今“深層邏輯”的概念已經被用濫了,好像誰都可以宣稱他講的道理就是深層邏輯,但我沒有興趣參與定義權之爭,我只需將深層邏輯和表層邏輯做出區分就夠了。后者屬于“形態學思維”,即通過辨識某種行為的表面特征(常被稱為“要件”)來判斷行為的性質,然后根據行為的不同性質給出區別對待的方案。當要件失靈時,就會求助于一些法律教義,教義的背后是一套高深莫測的學術黑話,它給原本簡單的形態學思維增添了許多神秘。
就簡單說幾個詞匯吧。“該當性”“違法性”“期待可能性”“請求權基礎”……老實說,我覺得這些詞匯從來就不是奔著深層邏輯去的,只是便于把可以相互替代的描述偽裝成前因和后果。“該當性”的依據是道德直覺,“違法性”的依據就是法律,用這樣的詞匯去定性一個行為,你不覺得是在兜圈子嗎?“期待可能性”指的是行為人改善自己行為的幅度和概率,這個概念并不空洞,但把它歸結為外部的壓力因素或誘惑因素——從而可以影響行為人未來繼續作案的頻率或概率——不是更深層嗎?“請求權基礎”的概念就更搞笑了,要是順著這個路子走下去,我還可以創造一個新概念叫作“請求權事實基礎坍塌之抗辯”,可別被嚇住,它的意思不過是“我不欠你錢了”。
形態學思維長期支配法學教育和法律培訓,是有歷史必然性的。所有知識領域都曾經歷過類似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認知階段。你看人們至今仍根據“三對足、兩對翅”的表面特征去辨識昆蟲(只是生物學從未將其稱為昆蟲的“構成要件”),這比通過觀察血清反應和鑒定DNA 來辨識昆蟲要簡單得多。簡單是認知優勢,但代價是容易犯錯誤。在掌握現代解剖學知識之前,古人對動物的簡單分類是“蟲魚鳥獸”,難免把海豚誤以為魚。法學家也會犯下類似的錯誤,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將轉化型搶劫以搶劫論處。只看要件或表面形態,轉化型搶劫確實與搶劫無異,但在搞清楚定罪量刑的底層邏輯之后,就會發現兩者之間還存在系統性差別。有趣的是,古人只憑自己的道德直覺就正確地區分了“先強后盜”(搶劫)和“先盜后強”(轉化型搶劫),并且正確地判斷出后者是一種相對安全的犯罪。道德直覺雖然粗糙,卻幸免了形態學思維的污染。
我的執念是,法律的底層邏輯可以用數學來描述,它應該是個算法——可能任何事物的深層邏輯都是個算法(不是說“萬物皆可算”嘛),法律經濟學以化標準為指針早揭示了法律的數學結構。但是,本書拒絕使用化標準,這倒不是因為它錯了,而是因為我覺得它不可計算。真實世界里的法律決策承受不了很高的計算量,越是復雜的問題越需要簡單法則。法律是演化的,永遠是在過去的基礎上修修補補,有劇烈的變化,也有相對的穩定,但沒有,只有更優。
倘若追根溯源,那么人類制度文明的古老起點應該是個非常簡單的法則。而我能找到的簡單法則,就是演化博弈論中的著名策略——“以牙還牙”(Tit for Tat, TFT),我給它取了個更好聽的名稱叫作“返還法則”,它也許就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頭。至少從數學上看,確實沒有比返還法則更簡單的算法了。而所謂“法律簡史”,講述的就是從返還法則到復雜法律制度的演化史。這個理論已經不再是法律經濟學,非要有名稱的話,我愿意叫它“法律生態學”。在壓力之下冥思苦想了很久,我才逐漸把它理順。我不知道這個所謂的“法律生態學”能否算得上原創,但它確實是我獨立思考的產物(也因此讓我幻想“法學終結”的日期是不是可以稍稍拖后一點)。
從經濟分析到演化分析只有一步之遙。我只對宏觀思路做了調整,微觀層面的分析方法依然是比較成本和收益,這是經濟分析和演化分析共用的看家本領。不要一提數學就覺得很可怕,數學不過是一種講道理的語言,但本書沒有數學(或幾乎沒有),因為不用數學只用文字,我照樣能把道理講清楚。不要以為我會把法律知識搞得很復雜,恰恰相反,本書簡化了法律知識。不僅比傳統法學更簡單(詞匯少了,道理多了,但道理不是破碎的而是整合的),而且比法律經濟學更簡單,部分原因是演化本身就是一個簡化決策的機制——將復雜決策所需的龐大計算量在時間上分解,讓每一個決策步驟的計算量變得比加減法還要簡單。
演化是處理復雜問題的一個機制,其奧妙就在于利用了時間的力量。比如寫作,寫作是一個很費腦筋的工作,很多人害怕寫作(包括我),但我推薦一種有助于克服恐懼的“演化寫作法”。不論你打算寫什么,一本書或是一篇文章,一定要把它先寫出來,不要考慮質量,再爛也要先寫完。一旦文本儲存在了電腦里,它就變成了一個活的生命,可以作為演化的起點。只要你保證它不斷地變異,把壞的變異刪除,把好的變異保留下來,持續累積,那么只需足夠長的時間,你就能得到一個無需繼續變異的足夠好的文本。當然,變異來自你的修改,但是你不覺得修改文章遠比全盤構思要容易得多嗎?時間不只是一種稀缺資源,它還是補充智力的手段,大自然就是借助時間的力量把自己從白癡變成超級設計師的。本書就是“演化寫作法”的產物,如果你說它的質量不夠高,那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說,只是因為它變異的時間不夠長。
要說思想也可以借助演化而逐漸豐滿,那我更是深有體會。23 年前的某一天,我突發奇想,覺得整個法律制度或許可以分解為無數份雙邊合約。比如,被n 個人共同遵守的一條規則,與n(n–1)/2 份同樣內容的雙邊合約是等價的,規則就是無數份雙邊合約的壓縮文件。盡管這個想法并不完善,但它開啟了一種截然不同于傳統法學的“解剖學”思維。我認為理解法律的小單元是合約,因為合約雖小但仍是個活的制度體,而權利、義務、責任之類的制度要素都是沒有活性的。這個思想在我的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中都有體現,但在本書中它已經演化成了3.0 版本。
其實所有領域的知識體系都經歷了漫長的演化過程,凝結了數代人的經驗和智慧。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成功的知識保留下來,不斷積累,失敗的知識被漸次淘汰。在法律經濟學誕生之前,傳統法學曾經就是很成功的知識體系,形態學思維用的歸納法,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合理性。只要社會相對穩定,用以定義某個行為模式的要件組合就不需要頻繁修改,整套知識體系可以在長達數百年的時間里看上去比較整潔。
但是現代社會的變化太快了,太陽底下的新鮮事層出不窮,不斷沖擊那些預設的要件組合。如果要件失靈成了常態,應對例外情形就只能分離出新的要件組合;雖說還有法律教義來打補丁,但若補丁太多,例外太多,整套知識體系就變得支離破碎而且相互沖突,曾經呈現出的簡潔性優勢也會被揮霍殆盡。更多的概念以及對概念的解釋,都與日常語言漸行漸遠,終于變成各種稀奇古怪的行話和黑話。在這種氛圍中,法律人要做到頭腦清醒著實不易,術語學的烏煙瘴氣令人窒息,現在的法學教育如果還沒有把法科生的創造力和思考能力消磨殆盡,那簡直是個奇跡。
本書講述的大部分知識是不需要記憶的,只要你理解了,就不容易忘記。我相信大腦有個遴選機制,強迫你記憶的知識,遲早都會忘記,但總有些知識是你想忘都忘不了的。這些知識是活的,它能在你頭腦里自動扎根,然后開枝散葉,成為你世界觀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書力圖提供的,就是這種類型的知識,不求面面俱到,但希望能教你掌握一種學習方法。學習是個捕獵的過程,我相信“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很多問題要從常識入手,本書有較長的篇幅講述市場、政治、生態和人性,這是因為我覺得法科生和法律人的知識視野還沒有寬廣到可以拒絕補充常識的程度。
更何況常識也擁有驚人的力量,許多人學識淵博卻不見得有多高的認知水平。如果滿腦子知識只是一盤散沙,那和滿腦子八卦也沒什么區別。知識不見得產生力量,只有組織良好的知識才會產生力量。重要的不是知識的數量,而是知識的組織形態,或叫“知識熵”——它可以表示知識在大腦里的有序程度。學習不僅是個積累知識的過程,而且是個讓知識實現熵減的過程。本書討論的問題為法律人準備了一些磨石,等待讀者在這些磨石上磨礪自己的思想。讀完這本書,法律在你眼里或可變得“了了分明”(這是個佛教術語,是一種融合了愉悅情感的認知體驗)。法律還是那個法律,但它的面孔會變,它會沖你笑;你也會變,你的頭腦更清醒,眼睛里能閃耀出法律人獨特的智慧之光。
當然,本書準備的磨石不是為法律人專用的,因為我沒有設定任何專業壁壘和知識門檻。只要具備常識,不帶偏見,擁有開放的心靈,來自任何專業背景或沒有任何專業背景只要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都能輕松愉快地從頭讀到尾。而且本書講述的道理,原本就可以和生物學、生態學、經濟學乃至工程學無礙兼容。如果有誰說法律是個封閉的城堡,那么本書非要在城堡墻壁上鑿出個窗口不可。對于外行人,這個窗口是通向城堡的路;對于法律人,窗口外面是燦爛的星空。
2022 年1 月27 日于威海金沙國際工作室
法律簡史 作者簡介
桑本謙 山東濟南人,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曾出版專著兩部,發表學術論文五十余篇,學術隨筆四十余篇。內容涉及法理學、憲法學、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訴訟法、法律史等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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