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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3979
- 條形碼:9787521633979 ; 978-7-5216-339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本書特色
內容全面 涵蓋證據法、證據規則、證明與查明、證據種類、證據屬性、調查取證、證據分析、聽證與質證,詳細介紹行政執法證據法學的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問題。 典型案例 本書收錄行政執法實務中與證據法緊密相關的典型案例。 思考鞏固 每章附有復習思考題,幫助讀者學習理解本章知識點。
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講解行政執法證據應用理論知識與實務應用問題,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1)行政執法證據法學總論部分。主要講解行政執法證據、行政執法證據法、行政執法證據法學的基本知識,以及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淵源體系、基本原則、主要規則等內容。(2)行政執法證據法學分論部分。圍繞行政執法程序中查明案件事實這一專門活動的構成要素,分別講解行政執法程序中應當查明的案件事實(待證事實),查明或者證明責任,查明或者證明標準,作為證明手段的證據的種類、分類、屬性或者特征,調查取證的一般知識;人證、物證、書證收集實務,科學證據生成和收集實務,證據分析,證據整理和提交,聽證實務及其中的證據質證。
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目錄
**章行政執法證據與證據法學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及其核心事項
二、行政執法證據的語詞與概念
三、行政執法證據法學理論體系
四、行政執法證據法學的學習方法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行政執法證據法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概念與性質
二、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淵源體系
三、行政執法證據法的基本內容
四、行政執法證據法的基本原則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行政執法證據規則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證據規則的含義與組成
二、行政執法證據資格的規則
三、行政執法證據證明力的規則
四、行政執法案卷排他規則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行政執法證明與應當查明的事實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證明與查明
二、行政執法證明要素與分類
三、行政執法中應當查明的事實
四、行政執法中的免證事實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行政執法查明職責與證明標準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主體的查明職責
二、行政執法相對人的舉證權利和義務
三、行政執法本證的證明標準
四、行政執法反證的證明程度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行政執法證據種類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中的人證
二、行政執法中的物證
三、行政執法中的書證
四、行政執法中的科學證據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行政執法證據分類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中的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二、行政執法中的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三、行政執法中的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四、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與程序證據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行政執法證據屬性
本章概要
一、證據屬性的比較分析
二、行政執法證據的兩要素
三、行政執法證據的三特征
四、行政執法證據的鑒真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行政執法調查取證概述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調查取證的概念和意義
二、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工作原則
三、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工作方法
四、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工作步驟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行政執法對人證的詢問
本章概要
一、詢問的概念和特點
二、詢問的準備
三、詢問的實施
四、詢問筆錄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行政執法對物證的調查收集
本章概要
一、日常巡查與個案勘查
二、查封、扣押
三、先行登記保存
四、抽樣取證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行政執法對書證的收集
本章概要
一、書證的原件
二、書證的復制件
三、書證的查閱、摘抄與復制
四、書證真正及其證明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行政執法科學證據的生成與收集
本章概要
一、科學證據與非接觸性取證
二、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生成
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收取
四、鑒定與鑒定意見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四章行政執法證據分析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事實認定與證據分析
二、行政執法證據分析的原則
三、行政執法證據分析的內容
四、行政執法證據分析的方法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五章行政執法證據整理與提交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證據整理
二、行政執法證據提交
三、行政執法證據交換
四、行政執法證據目錄編制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第十六章行政執法聽證程序與質證
本章概要
一、行政執法聽證程序概述
二、行政執法聽證啟動與準備
三、行政執法聽證實施與質證
四、行政執法聽證筆錄與聽證報告
本章典型案例
本章復習思考題
行政執法證據法規范文件要目
參考文獻暨課外閱讀書目
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節選
第二章行政執法證據法 本章概要 行政執法證據法是規制行政執法程序中證明(查明)活動或者事實認定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行政執法證據法不能簡單歸入行政實體法或者行政程序法之中,證據法與實體法或程序法至少是交叉關系,絕不能理解為包含于關系。行政執法證據法的基本內容或者構成要素是指關于行政執法證據收集與運用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雖然我國現在還沒有全國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或者行政證據法專門法典。但是,在許多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中,在一些非法律規范性文件中,行政執法證據法規范是大量存在的。行政執法證據法基本原則包括證據認定原則、自由心證原則、合法運用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四項。 一、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概念與性質 1.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證據法是證據法的分支部門,證據法(Evidence Law;Law of Evidence)是規制證明活動或者事實認定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行政執法證據法,亦稱行政程序證據制度或者行政證據制度、行政程序證據規則或者行政證據規則。行政執法證據法是規制行政執法程序中證明(查明)活動或者事實認定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 《立法法》所指的“法”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行政執法證據法之“法”除了包括這些正式的法之外,還包括各種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 行政執法證據法的屬概念不宜選擇“法律規范的總和”“法律規范的總稱”或者“法律規范的體系”。國內不少學者在界定部門法的含義時喜歡使用“某部門法是指調整什么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總稱或者體系)”這樣的固定語句。這種表達在基本的主謂賓搭配上是不嚴謹的,部門法是法律規范的總和不恰當。部門法是法律規范,部門法是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才是可取的。劉大生:《世界法學七大奇觀:為〈法律層次論〉出版三周年而作》,載《福建法學》1997年第2期,第1-4頁。從表現形式看,證據法是法律規范,是法則;從實在內容看,證據法是法律概念、法律原則、法律規則這三個要素的有機結合。概念、規則(規范)、原則是法律的三要素。其中概念固然重要,但它不直接調整社會關系、規制人類行為,因為法律概念并不規定具體的事實狀態和具體的法律后果,它只是描述法律現象、提高法律的明確性和確定性。公丕祥主編:《法理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2年版,第343-344頁。有鑒于此,在界定什么是行政執法證據法時,既不宜使用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規范的總和,也無須突出法律概念,只要強調其是規制證明(查明)活動或者事實認定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即可。英國證據法學者克里斯托弗·艾倫(Christopher Allen)曾經指出,“證據法是原則、規則和自由裁量權的混合物”。\[英\]克里斯托弗·艾倫著:《英國證據法實務指南》(第四版),王進喜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12年版,第25頁。 2.行政執法證據法的性質 行政執法證據法是獨立的分支部門法。行政執法證據法不能簡單歸入行政實體法或者行政程序法之中,證據法與實體法或程序法至少是交叉關系,絕不能理解為包含于關系。換言之,實體法中有證據法規范,程序法中也有證據法規范。民國時期學者周榮先生曾經指出,證據法究應于實體法中,抑或屬于訴訟法中,學者主張不一。實體法為規定人民權利義務之法則,訴訟法為規定訴訟手續之法則。多數國家立法例,認證據法為訴訟法之一部,然于實體法中每多舉證責任之規定。吾國法亦然。*近有學者主張,另列證明法,與實體法、訴訟法三者鼎足而立。因證據法之性質,乃介于實體法與訴訟法二者之間者,既不如實體法之對象為法律關系,亦不如訴訟法之對象為手續關系,其對象實為事實關系,蓋為研究事實之法律也。非法律關系,故不應規定于實體法中;非單純手續關系,故不應規定于訴訟法中;則應另列一門矣。依愚所見,誠不失為較佳之編制也。周榮編著:《證據法要論》,吳宏耀點校,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12年版,第2-3頁。國外也有學者主張證據法乃研究事物真偽之實體法也,得與規定權利義務之實體法及標明訴訟手續之程序法,鼎足而立。參見東吳大學法學院編:《證據法學》,吳宏耀、魏曉娜點校,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12年版,第2頁。 (1)證據法不同于實體法,它保障實體公正的實現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授予、界定或者約束權利(權力)、義務和責任(職責)的實體法規范,在邏輯結構上包括兩個部分:構成要件事實和法律效果。構成要件事實是抽象的、一般意義上的行為或事件;法律效果就是該構成要件事實成就時的權利、義務、責任之安排。證據法與實體法的*本質差異在于:實體法規定或者賦予特定主體在特定情形下所享有的法律權利、義務、責任。實體法是一種立法或判例上的抽象規范,即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范。證據法規定事實認定或者證明,它是規范與引導具體案件或法律事務之事實證明的原則或者規則。申言之,證據法事關實體法之適用前提條件有無成就,也就是實體法中抽象規定的一般性的構成要件事實(行為與事件)是否在當下案件或法律事務中得以實現。如果實體法中抽象的構成要件事實在當下案件或法律事務中實現了,那毫無疑問,該實體法規范中的權利、義務、責任即得以發生或者落實。于是,實體法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就實現了。 (2)證據法不同于程序法,它保障程序正義的實現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證據法與程序法的關系在于:證據法所規制的對象——證明活動存在于法律程序之中,或者說證明本身就是一個程序過程。但是,證據法規范,調整證明活動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卻并不完全存在于程序法之中。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程序法是關于大前提(實體法法律規范)與小前提(案件事實或法律事務)相結合,得出結論(裁判或者處理意見)的法律規范。程序法調整作為大前提的實體法規范的發現與確立、作為小前提的案件事實或法律事務的存在,以及法律推理得出裁判或者處理意見的活動,其中包括事實認定或者證明活動。但是,諸如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方法,乃至證據種類,在實體法中多有規定。證據法不能簡單地包含于程序法。盡管證明存在于法律程序中,但規制證明活動的證據法規范不完全存在于程序法之中,二者不可等同、混同。證據法與程序法的差異就在于證據法規范不完全存在于程序法規范之中。存在于程序法之中的證據法保障著程序正義的實現,諸如證據裁判原則、法律真實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自由心證規則等,都保障著裁判過程的公平和正義。
行政執法證據法學 作者簡介
邱愛民,男,1966年10月生,江蘇揚州人。中國政法大學證據法博士;揚州大學法學院訴訟法教授,碩士生導師;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證據法學、訴訟法學和民商法學。在《比較法研究》、《江海學刊》等雜志發表法學論文40余篇;出版個人專著3部,合編著作1部,參編著作7部。獨立或者參與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7項。獲得省市級教學科研獎勵共1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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