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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道路選擇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42421
- 條形碼:9787030742421 ; 978-7-03-074242-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道路選擇 本書特色
在實踐過程中,引入社會資本力量成為我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重要特點。
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道路選擇 內容簡介
以中國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古鎮為代表的古村鎮不僅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對象,也是旅游發展的重要陣地。開展古村鎮遺產旅游是保護與利用遺產資源的必要途徑。如何保護性利用好古村鎮遺產資源,如何更好地提供產品與服務以獲取優選化資源價值構成了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核心問題。在實踐過程中,引入社會資本力量成為我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重要特點。
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道路選擇 目錄
第1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階段演進與時代要求 1
1.1 中國古村鎮的概念與概況 1
1.2 古村鎮遺產保護與遺產旅游 13
1.3 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發展與實踐 17
1.4 古村鎮遺產旅游的新時代要求 21
第2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28
2.1 研究緣起 28
2.2 研究回顧 39
2.3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形式與目標 53
第3章 外部資本介入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中國情景 61
3.1 外部資本介入遺產旅游經營的現實性 61
3.2 外部資本介入遺產旅游經營的主要歷程 63
3.3 外部資本介入遺產旅游經營的困局表現 71
第4章 外部資本介入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資源約束 74
4.1 古村鎮遺產資源的構成與功能價值 74
4.2 古村鎮遺產資源的權屬關系 83
4.3 古村鎮遺產資源旅游經營性利用約束 90
第5章 外部資本介入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階進式選擇—基于宏村的案例研究 94
5.1 宏村案例地介紹 94
5.2 宏村旅游發展與外部資本介入的過程分析 96
5.3 外部資本介入的主要領域與階進式選擇原因 102
5.4 外部資本介入宏村旅游經營的選擇機制 105
第6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經營的模式選擇與優化 109
6.1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經營的目標與主要領域 109
6.2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經營模式的選擇機理 116
6.3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經營模式的劃分與實證比較 121
6.4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經營模式的優化路徑 132
第7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景區門票收費模式的選擇 135
7.1 對景區產品及門票收費的基礎探討 135
7.2 門票收費模式的選擇與比較 141
7.3 門票收費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146
7.4 對景區門票收費模式的展望 150
第8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企業盈利方式與行為選擇 154
8.1 旅游經營企業的組建及其盈利訴求 154
8.2 旅游經營企業的盈利方式探究 159
8.3 旅游經營企業盈利選擇傾向與行為引導 164
8.4 對企業盈利行為選擇的進一步探討 171
第9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企業的公共責任與代理行為選擇 173
9.1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公共領域與企業責任 173
9.2 企業在公共責任上的代理行為傾向 176
9.3 企業公共責任的代理優化與激勵約束策略 180
9.4 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進一步思考 186
第10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過程中外來商戶的行為選擇 189
10.1 外來商戶進入古村鎮商業經營探討 189
10.2 外來商戶投資動機與經營決策影響分析 195
10.3 外來商戶在地持續經營研究 204
10.4 外來商戶在地社會行為傾向研究 207
第11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過程中社區居民的行為選擇 213
11.1 古村鎮社區居民的特征與類型劃分 213
11.2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過程中社區居民行為的分化演變 219
11.3 古村鎮社區居民生產與生活行為的選擇 222
11.4 關于古村鎮未來社區生產生活的進一步探討 228
第12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中集體組織的選擇 230
12.1 古村鎮所處的農村制度情境:集體組織的探討 230
12.2 集體組織參與旅游經營的過程與權責利界定 236
12.3 集體組織參與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方式選擇 242
12.4 關于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集體作用的進一步探討 246
第13章 政府對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管制研究 249
13.1 政府對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管制過程 249
13.2 政府管制的目標凝聚與能力演進 253
13.3 當前政府管制的重點領域與方式選擇 258
13.4 關于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政府干預的進一步探討 264
附錄一 我國古村鎮旅游景區情況匯總 268
附錄二 我國古村鎮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匯總 287
附錄三 宏村歷史文化與旅游發展考證 291
后記 296
中國古村鎮遺產旅游經營的道路選擇 節選
第1章 古村鎮遺產旅游:階段演進與時代要求 1.1中國古村鎮的概念與概況 古老的歷史文化村鎮是中國特色鄉土社會、鄉土文化的突出代表,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未來廣大人民群眾“記得住鄉愁”“找到鄉愁”的精神家園,構成了我國城鄉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古村鎮的保護價值于1986年國務院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時得到了首次明確①,隨后以周莊、同里、烏鎮、南潯為代表的江南古鎮率先進行保護實踐,掀起了鄉村遺產保護與旅游帀發的熱潮。古村鎮作為一個公眾與媒體約定俗成的名稱,大量專家從美學、建筑學、歷史學、社會學等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闡述,但囿于古村鎮內涵的復雜性與外延的模糊性,截至目前,對其概念界定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與之相似的概念包括:傳統聚落、傳統村落、古村落、古鎮、歷史文化名鎮(村)、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及歷史村鎮等,其中旅游業發展中較常使用且游客認可度較高的為古村落、古鎮概念。一般來講,古村鎮主要指那些歷史比較悠久、歷史文化等價值比較突出、保存較為完整的村莊與集鎮的總稱,包括古村落與古鎮兩種形態②。 1.1.1古村落與傳統村落 1.關于古村落的概念辨析 目前,古村落的稱呼廣泛用在學術研究和社會活動中,且得到了普遍認同。 一般情況下,人們通常把歷史遺留下來的古老村莊聚落稱作古村落。古村落不僅始建年代久遠,而且在歷朝歷代更迭興替中積淀了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經濟和社會價值,是我國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應該予以保護。關于古村落的概念,國內學者并沒有一定的標準來界定,主要從古村落的物質及非物質文化屬性視角對其進行概念界定(表1.1)。已有概念雖從不同視角闡明了古村落的基本內涵和特征,但是對古村落的分類體系、演變特征及其在新時代背景下迎合國家戰略的具體保護與利用的路徑研究并不深入。 2.關于傳統村落的界定與保護概況 古村落文化內涵主要體現在建筑風貌、村落選址與格局、非遺傳承三個方面,在國家層面出臺保護古村落的政策和措施十分必要。2012年9月,經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專家委員會決議,將古村落更名為傳統村落,并明確為村落形成較早、擁有較豐富的傳統資源,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①。2012年12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等聯合公布了**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646個),這是我國首次全面地對鄉土文化財富的盤點,同時建立了傳統村落名錄,頒布了《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試行)》,自此,傳統村落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強調:“制定專門規劃,啟動專項工程,加大力度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傳統村落和民居!边@是傳統村落概念**次出現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中。截止到2019年底,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已經公示出五批6819個中國傳統村落名錄,錄入傳統村落數量分別為646個、915個、994個、1598個和2666個,覆蓋了全國31個省區市。各省區市入選中國傳統古村落名錄的數量如表1.2所示。 從1982年歷史文化村鎮保護帀始,到2012年“傳統村落”新概念的正式提出和界定使用,我國先后出臺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和《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規條例(表1.3),并構建了一個自上而下的雙軌政策體系,以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經過多年的實踐,國內在傳統村落保護利用上,形成了建筑與景觀保護視角、社區視角及旅游帀發視角的保護利用模式。此外,中國地方政府制定關于傳統村落保護法律的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據初步統計,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全國已經出臺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含草稿及征集意見稿)覆蓋了我國26個省級行政區域,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從國家到地方,形成了有效互動①。 1.1.2古鎮與歷史文化名鎮 古鎮是介于古城和古村落之間的一種傳統聚居形態,一般是指擁有較大規模且保存完好的民居建筑、街市形態,具有一定商業功能的古老集鎮。關于古鎮的概念,目前并未達成統一認識,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描述(表1.4),但他們對其認知存在著以下共同點:“年代久遠、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基本保留原來的村落選址與建筑體系、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對照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體系以及相關國際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框架,嚴格來說古鎮不是一個被遺產學體系所收納的概念,進入我國法規范疇的是各級歷史文化名鎮⑥。歷史文化名鎮作為一個法定名詞,2017年我國再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指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是“保護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為了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展我國優秀建筑歷史文化遺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于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4年和2019年先后向社會公布了七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表1.5),并在《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中明確了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的具體條件:如“能體現我國傳統的選址和規劃布局經典理論,或反映經典營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藝;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區特色和風情,民族特色傳統建造技術;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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