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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5902
- 條形碼:9787519775902 ; 978-7-5197-7590-2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本書特色
本書是我國行政法學家胡建淼教授獨著的代表性法學教材,集作者多年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在內容上,本書秉持“中觀行政法學”定位,以主體論-職權論-行為論-依據論-程序論-責任論-監督論為結構,建構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真實完整地反映我國行政法制度全貌。在體例上,每章注重闡述行政法學基本原理,并以“疑難問題探討”單設一節,回應和推進前沿問題的探索,又設“本章小結”“規范鏈接”“案例討論”“復習思考題”,使本書言之有理、理中有法、法能釋案,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啟發讀者深入思考。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作者重撰精修而成第五版,擴容六十余萬字,吸收了近十年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和行政法理論創新的精華,更新了2023 年《立法法》、2021 年《行政處罰法》、2019 年《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法定程序”“正當程序”“行政無效”等全新章節,并探索了行政程序法治建設的方向和內容,使本書在邏輯的清晰性、材料的廣博性和理論闡述的精細性方面更顯出色。
本書不僅適合行政法專業本科生與研究生分階段學習使用,對欲在本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而言,亦堪稱佳作。
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內容簡介
本書是我國行政法學家胡建淼教授獨著的代表性法學教材,集作者多年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在內容上,本書秉持“中觀行政法學”定位,以主體論-職權論-行為論-依據論-程序論-責任論-監督論為結構,建構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真實完整地反映我國行政法制度全貌。在體例上,每章注重闡述行政法學基本原理,并以“疑難問題探討”單設一節,回應和推進前沿問題的探索,又設“本章小結”“規范鏈接”“案例討論”“復習思考題”,使本書言之有理、理中有法、法能釋案,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啟發讀者深入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作者重撰精修而成第五版,擴容六十余萬字,吸收了近十年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和行政法理論創新的精華,更新了2023 年《立法法》、2021 年《行政處罰法》、2019 年《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法定程序”“正當程序”“行政無效”等全新章節,并探索了行政程序法治建設的方向和內容,使本書在邏輯的清晰性、材料的廣博性和理論闡述的精細性方面更顯出色。本書不僅適合行政法專業本科生與研究生分階段學習使用,對欲在本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而言,亦堪稱佳作。
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前言
第五版序
《行政法學》,這是一部由我個人完成的“教材式專著”,抑或“專著式教材”。
自1997年10月作為國家“九五”規劃高等學校統編法學教材**版發行二十五年以來,它連連修訂,多次重版,一直受到大專院校師生們的好評。我承諾,也基本做到了“五年一修訂”。但這次第五版的修訂離第四版已間隔七年。這七年來,已有太多的“理由”支撐本次的修訂。
一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規劃兩綱要”指導中國行政法制度和理論的發展。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標志新中國的法治建設從“法制—法治—全面法治”的轉型。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于2021年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同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2020年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形成了“十四五”時期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規劃兩綱要”的系統架構。“一規劃兩綱要”對中國行政法制度和理論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許多內容直接轉化為我國行政法制度和理論,如《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這無疑是中國正當程序的經典表述,將指導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向。
二是大量法律的立、改、廢,使不少行政行為的依據有所調整。這幾年是中國法律上立、改、廢節奏*快的時期。2018年《憲法》修改和《監察法》的制定,以及2022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修正,對政府的行政職權范圍作了一定的調整,使行政監察不再屬于行政行為。2005年的《公務員法》分別于2017年和2018年“一口氣”連作兩次修改,這在中國的立法史上很少發生;加上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次制定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它所依據的《監察法》關于“公職人員”的定義和范圍,超出了我們對傳統“公務員”概念的認知。許多管理法規的修改,如《行政許可法》(2019)、《土地管理法》(2019)、《森林法》(2019)、《草原法》(2021)、《水法》(2016)、《海關法》(2021)、《公路法》(2017)、《消防法》(2021)、《防洪法》(2016)、《防沙治沙法》(2018)、《海警法》(2021)、《港口法》(2018)、《文物保護法》(2017)、《產品質量法》(2018)、《食品安全法》(2021)、《兵役法》(2021)、《廣告法》(2021)、《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殘疾人保障法》(2018)、《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證券法》(2019)、《商標法》(2019)、《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9)、《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2020)等,都多多少少改變了一些行政法律制度。尤其是2021年《行政處罰法》的大幅度修訂,對我國行政處罰制度和理論影響較大。2017年國務院兩個行政法規,即《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行政立法制度和行政立法理論。
三是國務院對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程序的創新性規定,豐富了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為將來的行政程序法奠定了基礎。2019年國務院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規定行政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引導行政執法機關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中國尚未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背景下,它們在一定的程序上起到了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本書這次修訂,對此作了全面反映。
四是行政訴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進了行政法理論的發展和成熟。在行政法治上遵循“訴訟先行”的中國,每一次行政訴訟制度的變革總會促成行政法理論的完善。《行政訴訟法》2014年和2017年的修改,以及大量司法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如*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2〕10號)、*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法發〔2020〕44號)、*高人民法院《關于增加部分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9〕261號)、*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9〕17號)、*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1〕5號)、*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3號)等,較大范圍和較大程度上影響了行政實體法中的諸多概念和原則。不得不提的是,*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制度的確立和“指導性案例”的定期公布,極大地推進了包括行政法案例在內的中國案例教學與研究,讓行政法理論與行政審判實踐相互交融,合為一體,使中國的行政法理“上接天線、下接地氣”,更富有生命力。
本次修訂繼續保留原有的一些特色,繼續秉持“中觀行政法”定位,跨越“古·今·中·外”,結合“理論·法律·案例”,以“主體論—職權論—行為論—依據論—程序論—責任論—監督論”等作為過程性結構,全景式地闡述行政法學基本原理。第五版繼續保留邏輯上的“清晰性”、表格上的“直觀性”、材料上的“廣博性”和理論闡述上的“精細化”之特點,順應近10年我國法律制度變革和理論創新,重撰精修相應內容。每章注重闡述行政法學基本原理,又以“疑難問題探討”單設一節,回應和推進前沿問題的探索。每章設有“規范鏈接”“案例討論”“復習思考題”,做到言之有理、理中有法、案法理有機統一,引導讀者步步為營,既掌握基本原理,又學會深入思考。
本次修訂不是“小修小補”,而屬于歷時兩年多的“大修”,各章內容基本重寫,資料更加充實,結構有所調整,努力使內容更豐富、觀點更成熟、論述更精細,全書字數從第四版的117萬字擴展至本版的180余萬字。本書堅持“厚為貴”,它可能是中國當下*“厚”的行政法學個人專著。它“厚”在資料豐盛,“厚”在論述精細。
本版結構從原來的“六篇二十四章”增加至“十篇二十八章”,增加了“行政無效”“法定程序”“正當程序”“一般行政決定”等新章節,并繼續增強注釋功能,將擴展閱讀資料,特別是國外對應資料和法律條文引用放進注釋,以便讓讀者自由取舍使用,直觀呈現“理論”與“法條”的對應關系。本版所引用的法律,一律在法律名稱后標注該法律制定或修改的時間,以免出現引用失效法律,這在法律修改十分頻繁的今天尤其必要。本版還注意處理好“是然”與“應然”的關系,闡述“是然”、研討“應然”,既不拘泥于“是然”,也不簡單地將“應然”替代“是然”。
本版還吸收了我所指導博士生的一些研究成果,如胡茂杰對“一般行政決定”的研究,樊裕對“正當程序”的研究,劉威對“行政機關協助司法的行為”的研究,閆國清對“行政授權”的研究,崔美晨對“行政證明行政行為”的研究,還有劉馨蔓對“終生罰”的研究,等等。年輕人的敏銳和勤奮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也吸收了自己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新時代領導干部——法治連線”專欄和微信公眾號“法治咖啡屋”(Fzkfw2018)中的文章內容。
從第四版到第五版,一轉眼過了七個春秋。在這段時空里,我的工作單位和職務都發生了變動。在轟轟烈烈的機構調整中,中共中央黨校和我工作的原單位國家行政學院于2018年合并,組建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合并后的新單位因我年齡原因不再安排我職務,但為我設立了“專家工作室”,提供了一個可以“天馬行空”的學術“平臺”。我將在這個“平臺”上為年輕人做好“傳幫帶”。
在這段時空里,我陪伴女兒走過了六年的小學生涯,經過幾個月焦慮的“小升初”,于2022年9月進入一個理想的中學。我那位年輕、好強的夫人,評上教授還不愿歇步,還繼續在自己的專業上狂奔,家庭和家人依然被她置于第二位。她喜歡留在“花園城市”,喜歡留在原單位,我理解她、支持她!在疫情防控的阻隔下,我做了幾年的“奶爸”,接送女兒上學、履行學生家長的職責、照管好任性女兒的生活。我,辛苦并幸福著……
本書我還會修訂下去。我懂得,一本好的教材需要經過幾十年的打磨。本教材從初版(1997年)到今天第五版(2022年),已經過了25年,但我每一次修訂時,總會驚訝:上一版怎么會寫得如此“兒科”?
本書引用資料的截止時間到2022年10月1日。
宋華琳等諸位為我教材的修訂提供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協助,再次感謝他們!
胡建淼
2022年11月3日
于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專家工作室
又及:正當本書對第二次校樣稿進行校對時,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立法法》繼2015年**次修正以來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筆者即刻對照《立法法》的第二次修正版,對書中對應的內容進行了及時修改,確保了本書內容與2023年《立法法》的一致性。
胡建淼
2023年3月20日
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目錄
Ⅰ.緒 論(1)
**章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學(3)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則(35)
Ⅱ.主體論(61)
第三章 行政主體(63)
第四章 行政人(89)
第五章 行政相對人(104)
Ⅲ.職權論(121)
第六章 行政職權(一)(123)
第七章 行政職權(二)(149)
Ⅳ.行為論(一)(185)
第八章 行政行為基本理論(187)
第九章 行政行為基本范疇(244)
第十章 行政規定與行政決定(274)
Ⅴ.行為論(二)(297)
第十一章 行政許可(299)
第十二章 行政處罰(352)
第十三章 行政強制(418)
Ⅵ.行為論(三)(575)
第十四章 授益行政行為(577)
第十五章 負擔行政行為(598)
第十六章 中性行政行為(657)
第十七章 行政相關行為(739)
Ⅶ.依據論(771)
第十八章 行政證據(773)
第十九章 行政依據(786)
Ⅷ.程序論(849)
第二十章 行政程序(851)
第二十一章 法定程序(885)
第二十二章 正當程序(905)
Ⅸ.責任論(929)
第二十三章 行政違法(931)
第二十四章 行政無效(982)
第二十五章 行政賠償(1018)
第二十六章 行政補償(1042)
Ⅹ.監督論(1057)
第二十七章 行政復議(1059)
第二十八章 行政監督(1088)
附錄 本書所涉基本概念(1097)
行政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胡建淼行政法研究之大成,全景式涵蓋行政法學領域之概念、原理、制度) 作者簡介
胡建淼,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與行政法學科帶頭人,專家工作室領銜專家。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最*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和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主任。
1957年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1995年起任杭州大學副校長,1998年起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7年起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0年調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直至2018年中共中央黨校與國家行政學院合并。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評為中國首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7年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長期從事行政法學和法律適用學研究,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做過訪問學者或學術交流。自1987年以來,共出版《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比較行政法》《行政強制法論》《法律原則研究》《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等著作、教材100余部,發表《法律規范之間抵觸標準研究》《“其他行政處罰”若干問題研究》《“特別權力關系理論”與中國的行政立法》《“無效行政行為”制度的追溯與認定標準的完善》《對行政機關在行政協議中優益權的重新解讀》等論文100余篇。
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講解《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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