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3702
- 條形碼:9787521633702 ; 978-7-5216-3370-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內容簡介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維護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的訂立、變更和終止,承包檔案和信息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1)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公布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2023年2月1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3年第1號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章 總 則 **條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維護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不得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依法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設立。 承包合同訂立、變更和終止的,應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依法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保護農村土地的義務。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應當充分維護農民的財產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農村土地的權利。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六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 >
朝聞道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山海經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莉莉和章魚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月亮虎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