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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940917
- 條形碼:9787513940917 ; 978-7-5139-4091-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本書特色
1.遇到了法律問題怎么辦?專為孩子量身定制的普法讀物,孩子隨看隨用的普法指南。三分鐘教孩子用法律思維正確解決問題。 2.聽中國政法大學普法小分隊講法制故事,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3.40個生動案例故事+10節免費普法課堂,培養孩子的法律意識,教孩子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4.一個故事還原一個生活場景;一個場景講解一個法律問題;一個問題提供一個法律對策,培養、鍛煉孩子的法律思維。 5.學習生活問題有答案,法律常識全知道!教孩子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
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專門寫給少年兒童的普法書。根據少年兒童的成長特點和接受能力,模擬居家、上下學途中、校園、旅行、網絡等場景,選取了孩子們實際生活中可能聽到的、看到的、遇到的各種事情,以孩子喜聞樂見的故事形式弓出,依據嚴謹的法律依據進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知識通俗化、趣味化,并配以生動有趣的漫畫,結尾還有對孩子們的諄諄教導。
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目錄
**部分
家居生活有“法”寶
一則尋貓啟事/002
可以自己改名字嗎/006
家里突然停電了/011
小區里消失的小廣場/016
胎兒也有繼承權嗎/021
被流浪狗咬傷找誰賠/025
超出能力的大額消費/029
高空拋物砸傷人/033
被遺忘的安全帶/038
一個人也不害怕/042
吃霸王餐的后果/047
第二部分
上學放學守法規
超載的校車/054
十六歲以下能駕駛摩托車嗎/058
撿到錢可以歸為己有嗎/062
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066
識別賭博,遠離賭博/070
被跟蹤的晴晴/074
第三部分
文明校園需法治
學校的足球不能拿回家/080
丟失的橡皮/084
一句壞話引發的謠傳/090
校園里的“保護費”/095
還款有期限/100
會畫畫的菲菲/104
第四部分
旅游出行靠法商
錯過乘車時間/110
列車上的座位之爭/114
“到此一游”不可取/119
“咬腳”的扶梯/123
危險的充氣城堡/127
游客景區落水誰擔責/131
憑什么強制消費/135
第五部分
網絡生活依法律
被泄露的個人信息/142
被“盜名”的文章/147
沒有約束的微信群/152
轉發不良圖片的后果/158
被丑化的英雄/162
朋友圈賣的美瞳/165
網絡游戲上癮/169
“天價”網貸/173
彈窗廣告稱“可賺錢”/177
給主播的巨款/180
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節選
**部分 家居生活有“法”寶 一則尋貓啟事 明明和朋友們約好了一起去公園放風箏。今天的天氣太好了,風和日麗,明明早早就出門了。他腳步輕快地走在小路上時,突然,他的耳邊傳來“喵——喵——”的叫聲。明明發現,原來是身后跟了一只橘貓,看起來特別乖巧可愛。明明怕嚇著它,就蹲下來朝它友好地笑了一笑。等他站起來繼續向公園走的時候,小橘貓仍然緊緊地跟著他,不肯離去。 明明看它脖子上還戴著蝴蝶結裝飾的項圈,心想:應該不是野貓,只是餓了吧。明明不敢直接將它帶走,擔心它只是一時走失,它的主人很可能在焦急地尋找它。他不知該拿它怎么辦,只好繼續向前走。 走著走著,貼在墻上的一則尋貓啟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因為啟事中貓的照片看起來和跟在他身后的貓一模一樣:橘貓!紅色蝴蝶結!尋貓啟事上寫著大大的幾個字:酬金2000元。明明心想: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這家主人一定很疼愛這只貓咪。 明明趕緊撥通啟事上的電話號碼,聯系貓咪的主人來接它回家。他心里計劃著這筆酬金要用來干什么,心情很愉悅。 貓咪的主人很快就趕到了,他撫摸著貓咪的額頭,抱起貓咪后轉身就離開了。明明呆立在原地,有些疑惑:尋貓啟事上不是說有2000元的酬金嗎?為什么貓的主人沒有給?尋貓啟事中所說的“重金酬謝”這一承諾可以不用履行嗎?還是說因為自己是小孩子,貓的主人就忽略了這件事兒?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結合法條做分析 “信守承諾,說到做到”,這不僅是社會提倡的道德準則,更是法律維護的誠信原則。根據法律規定,發布懸賞的人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要求的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完成指定行為時對懸賞人有報酬請求權。除此之外,發布懸賞廣告的人還應當支付保管人必要的支出與費用。明明發現小橘貓并將其還給主人,完成了懸賞廣告中要求的行為,懸賞人應當將事先約定的2000元報酬給明明。懸賞人不信守承諾,沒有按約定支付酬金,明明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其支付酬金。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當我們看到失物懸賞廣告,并成功幫失主找到失物時,我們就有權獲得懸賞廣告中明文標示的酬金,這是我們應得的。同樣,當我們有重要物品丟失時,也可以張貼懸賞廣告,但我們在設置酬金時一定要量力而行,失物被歸還后要及時給付酬金,要做一個誠信的人 可以自己改名字嗎 二年級二班有個叫斌彧的同學。他一直都有個困擾:名字太難寫了。 每當有新認識的小朋友問他叫什么名字的時候,他總是不厭其煩地說:“斌彧,左邊文右邊武的斌,或字多了兩撇的彧。”這時候對方往往睜大眼睛,然后問:“那是什么字呀?我不認識呀。”斌彧只好拿出紙和筆,寫給對方看。 其實,斌彧在剛學寫自己的名字時也總寫不對。直到現在,每次寫練習卷的時候,別人都已經開始做題了,他還在一筆一畫地寫著名字。 一天,媽媽下班回來后,他實在忍不住問道:“媽媽,我可不可以改名字呀?”他把頭低下,很擔心媽媽會教訓他,說他不懂事。結果媽媽笑著說:“當然可以啊!但是你還是小朋友,需要爸爸或媽媽帶著你一起去改。” 聽到媽媽這么說,他開心極了:“那我可以自己想改成什么名字就改成什么名字嗎?等我想好了后,我們就去改好不好?” “當然可以啦,但是你可要好好想,那可是你自己的名字,要陪你一輩子的,一定要慎重。你可以和爸爸媽媽一起商量。” 從那之后,他常常在想:究竟把名字改成什么好呢?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結合法條做分析 姓名權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具體來說,姓名權包括改名權、使用權和命名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我們的姓名權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姓名是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代號”,是識別身份的重要符號。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了變更姓名的程序和規則,也對盜用、冒用他人姓名的不法行為做了規制,盡*大可能保證我們行使姓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變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者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由此可見,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對自己的名字擁有充分的處分權。 所以,斌彧有權更改自己的姓名,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并按照規定程序去相關機關辦理就可以。不過,名字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它往往寄托著親人對孩子的美好祝福和殷切期盼,我們如果特別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要事先和父母認真商量后再做決定。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雖然我們仍未成年,但也擁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權利。當我們覺得自己的名字過于生僻或寓意不佳時,可以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進行更改。但我們在更改姓名前應該深思熟慮,以慎重的態度鄭重對待這件事兒,要與父母充分商量后,再由父母帶領前去更改。我們既要學會自主,也要懂得聽取合理建議。 家里突然停電了 暑假一個周六的晚上,關關邀請好朋友們來家里聚會。大家邊看關關新買的故事書邊聊天。他們聊得正開心時,突然想起*近在追的電視節目開播了,于是就一起圍坐在電視機前聚精會神地看起來。 盛夏的天氣很悶熱。房間內的空調呼呼地吹著冷風,燈靜靜地亮著,衛生間里的洗衣機轉動著,媽媽在廚房用烤箱為大家烤著蛋撻,爸爸在書房的電腦前工作著。 突然,燈滅了,電視機黑屏了,衛生間的洗衣機不轉了,烤箱不工作了,爸爸的打字聲也停了…… “停電了!”大家異口同聲地說。 “沒提前通知啊,怎么就停電了?”關關的媽媽看到手機微信群中鄰居的發言,得知是整個小區突然停電了。關關的媽媽準備給物業打電話。 “糟了,我的文件都沒來得及保存!”關關的爸爸既生氣又無奈地喊了一句,然后去抽屜翻找蠟燭,卻發現家里之前買的蠟燭已經用完了。 關關他們幾個開始嘰嘰喳喳地說了起來:“為什么停電沒有提前通知?這是意外停電嗎?” “唉,我們現在既看不了書,也看不了電視了。”其中一個小朋友說。 另一個小朋友說:“我想起來了,我媽媽說停電不提前通知是不對的!肯定要找物業呀,這是他們的責任。” 這時,關關的媽媽已經掛斷了電話。她說:“物業說供電局臨時檢修線路,忘記提前通知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了。” 我們平時如果遇到這種沒有提前接到通知突然被斷電,生活和工作因此受到困擾、產生損失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條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二條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結合法條做分析 臨時停電不僅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不便,有時還可能給用電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我國法律規定,供電部門停電是被允許的。但在停電之前(一般是提前七天)必須履行通知義務或者公告義務,否則如果因為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而未提前通知用電人,造成用電人損失的,由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會遇到因雷擊、暴雨等不良天氣狀況造成的停電情況,像這種因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停電,供電方負有及時搶修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怠于履行義務而造成用電人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法律維護供電人與用電人之間權益的平衡,既保護用電人的利益,也不苛求供電人承擔因自然災害而引發的責任。 故事中關關一家遇到沒有事先接到通知突然停電的情況,并且未遭遇極端天氣或自然災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造成損失的話,可以找當地的供電部門,請求賠償相應損失。如果供電部門拒絕賠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當家中突然停電時,我們一定不要慌張,首先要確認只是自家停電還是小區大范圍停電。如果只是自家停電,可以讓父母或專業人員進行檢查;如果是大范圍停電,可以給物業公司或者供電服務熱線致電,詢問具體情況。 如果是因為物業公司工作疏忽,未提前通知停電時間或通知不到位,我們可以在事后對因斷電而造成的損失進行判斷,并向物業公司請求相應的賠償。 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們一定不要在停電后隨意觸摸電源或插座,以免突然恢復供電對自己造成傷害。正確的做法是及時關閉處于開啟狀態的家用電器,耐心等待來電。
孩子讀得懂的法律常識 作者簡介
滿天星普法小組,由中國政法大學六位優秀青年組成,致力于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孩子們普及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常識。他們秉承“聚以成炬,為法治中國貢獻青春力量;散自成星,給祖國的花朵帶來點點光芒”的信條,熱心公益,用通俗、生動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帶給每一個小朋友。普法小組的成員包括張愛彤、李帆、馬曉群、冶國月、張萱、朱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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