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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0916
- 條形碼:9787521630916 ; 978-7-5216-3091-6
- 裝幀:60g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本書特色
經典法律工具書,備受贊譽 暢銷16年,2023版全面升級 一、文本準確,收錄全面:全面準確收錄道路交通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 二、條旨指引,快速查找:道路交通領域核心法律,特別設置了條文主旨,便于讀者把握各條文主要內容 三、案例釋法、文書實用:注意收錄重要的道路交通領域的重要司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便于讀者靈活應用,有效處理實務問題。 四、超值附贈,動態更新:掃描圖書后勒口二維碼,進行兌換,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費使用【法融】數據庫中的指定內容。 五、版式升級,裝幀精美:雙欄改為單欄,字號更大。封面特種紙印刷,精美耐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內容簡介
法律政策全書作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書,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條的條旨、具有實用性的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等等,增強其實踐參考性和指導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分冊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等頒布的各項法規、政策性文件,結合實務操作的需要,對我國現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通過合理的分類方便讀者檢索與應用,同時增補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本目錄中的時間為法律文件的公布時間或*后一次修正、修訂公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年10月7日)
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2012年7月22日)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2008年11月15日)
二、 道路運輸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22年3月29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2011年3月7日)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2004年9月13日)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2019年3月2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2021年6月30日)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2009年9月14日)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19年11月28日)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2021年8月11日)
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
(2008年12月3日)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
(2019年9月24日)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范
(2022年3月22日)
三、機動車與駕駛人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2019年3月2日)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2019年3月2日)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20年10月23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2019年4月22日)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012年12月27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21年12月17日)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2022年9月26日)
四、交通事故處理與違法行為處罰
(一)交通事故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2017年7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年10月26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2020年8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
(2002年11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20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
(二)違法行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21年1月22日)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2020年4月7日)
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強制保險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2000年12月1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5年4月24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019年3月2日)
附錄
(一)典型案例
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二)相關文書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文書式樣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節選
第二十九條【公共交通的規劃、設計、建設和對交通安全隱患的防范】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道路或交通信號毀損的處置措施】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不得占道從事非交通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占用道路施工的處置措施】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置】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行人過街設施、盲道的設置】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右側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車道劃分和通行規則】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專用車道只準許規定車輛通行】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遵守交通信號】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三十九條【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四十條【交通管制】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第四十一條【授權國務院規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行駛速度】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不得超車的情形】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相關文書 2023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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