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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9118
- 條形碼:9787521629118 ; 978-7-5216-2911-8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具有國際視野、運用比較研究方法,考察大陸法系假處分制度和英美法系禁令制度 通過分析身份、知識產權和其他民商事案件,討論民事行為保全制度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及問題 基于立法及司法現狀,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相對于司法實踐中更為熟知、 常見的財產保全, 行為保全在功能、 要件等方面都有鮮明的特征。本書從理論、制度、案例層面,對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制度進行了系統研究,和對我國民事行為保全的內涵與外延進行了界定。運用比較研究方法,考察大陸法系假處分制度和英美法系禁令制度。 針對我國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立法現狀和問題, 本書通過梳理和分析典型案例,討論該制度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及存在的問題, 并嘗試進行深層次的原因探討。 *后, 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 對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完善進行獻言獻策。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目錄
**章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概述 001
**節 民事行為保全的內涵與外延 001
第二節 民事行為保全的分類 005
第三節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特點 007
第四節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功能 010
第五節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發展沿革 012
第二章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之比較法考察 017
**節 大陸法系之假處分 017
第二節 英美法系之禁令制度 023
第三節 我國民事行為保全制度與域外制度比較借鑒 028
第三章 民事行為保全的立法現狀及問題 032
**節 民事行為保全的立法現狀 032
第二節 民事行為保全申請主體不確定 040
第三節 民事行為保全適用范圍不明確 042
第四節 民事行為保全管轄規則不明確 048
第五節 民事行為保全申請條件不明確 052
第四章 民事行為保全在身份案件的適用 053
**節 適用行為保全的身份案件 053
第二節 婚姻家庭案件中行為保全適用的問題 056
第三節 我國婚姻家庭案件行為保全適用現狀背后的原因 060
第四節 婚姻家庭糾紛適用行為保全具有必要性 064
第五章 民事行為保全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適用 070
**節 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呈現 070
第二節 知識產權領域行為保全重要問題回應 085
第六章 民事行為保全在其他領域的適用 096
**節 民事行為保全在其他領域的適用現狀 096
第二節 行為保全在民商事領域適用的問題及原因 100
第七章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完善 103
**節 明確行為保全的適用范圍 103
第二節 統一行為保全的裁判要件 106
第三節 強化行為保全的程序保障 115
第四節 健全行為保全的救濟制度 117
第五節 完善行為保全的執行程序 120
附: 相關案例
美國禮來公司、 禮來 (中國) 研發公司與黃某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125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等申請行為保全糾紛案 127
陳某 1、 陳某 2 等與黃某、 陳某 5 法定繼承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137
邢某、 李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139
騰訊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等與武漢駿網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41
徐某某、 田某某、 劉某某等其他行政裁定書 144
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153
夏某與顧某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165
郭某 1 與郭某 2 遺囑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67
鐘某芳申請訴后人身安全保護案 173
———訴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止 “分手暴力”郝某某訴郝某華贍養糾紛案 174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止子女虐待老人女童羅某某訴羅某撫養權糾紛案 175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止兒童虐待
參考文獻 176
后 記 181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節選
**章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的概述 **節 民事行為保全的內涵與外延 一、 民事行為保全的內涵 “行為保全” 是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上的一個獨有術語, *初由江偉教授和肖建國教授在 《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初探》 一文中提出, 隨后在我國海事海商及知識產權領域得到廣泛認可和應用。 2012 年 《民事訴訟法》 修改, 在**百條和**百零一條中對行為保全進行了規定, 其中**百條**款規定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 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百零一條**款規定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 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 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不提供擔保的, 裁定駁回申請。” 除此之外, 在知識產權領域,《專利法》、 《商標法》 以及 《著作權法》 都能找到有關行為保全制度的內容。民事行為保全的內涵系整個民事行為保全制度體系建構的基礎, 因此我國法學界對此早有討論, 目前尚存在以下不同見解。 (一) 臨時性救濟制度 “對于債權人的給付請求、 確認或形成請求案件, 因被申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可能導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或者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 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制止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作出某種行為的保全, 即為行為保全。” 該書將行為保全制度納入臨時性救濟制度的范圍, 認為我國目前的臨時性救濟包括: 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 行為保全(如知識產權訴前禁令以及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民事保護令)。 所謂臨時性救濟, 是指在本案訴訟提起之前, 或者在本案訴訟確認的終局判決之前, 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給權利或利益的實現造成緊急損害, 如危及債權實現或造成重大危險等,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請求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救濟制度。 (二) 訴訟保障制度 “行為保全是指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 責令另一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行為保全通常適用于侵權訴訟, 目的在于防止被控侵權一方的行為進一步造成申請人的損失。 行為保全與財產保全的區別在于, 前者是針對被申請人的行為, 是法院命令被申請人不得繼續實施或者必須實施一定的行為; 后者針對的是被申請人的財產, 是將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 扣押、 凍結等。” 該觀點認為行為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保障制度, 在體例安排上, 應當將其與期間期日、 先予執行、 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內容予以并列。
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由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的社團法人,是區域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受北京市朝陽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監督和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指導,是黨和政府聯系律師的橋梁和紐帶,依法對北京市朝陽區律師行業提供服務并實施管理。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改善會員執業環境,為會員執業提供服務為宗旨;以管理、教育、監督、規范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增強會員凝聚力,發展律師事業,促進朝陽區的法治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現任會長為楊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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