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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8228565
- 條形碼:9787308228565 ; 978-7-308-22856-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內容簡介
本教材內容主要包括兩大部分:**部分為建設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建設法規概論、建筑法律制度、城鄉規劃法規、土地管理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等內容;第二部分為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合同管理導論、合同法基本原理、工程招標與投標、工程合同的簽約和履約管理、工程索賠管理、工程合同爭議處理等內容。本書在闡述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的同時,更注重案例分析。全書以新形態形式配套了大量的案例、習題和相關合同法規的文檔,可供學生學習的同時進行練習,并擴大知識的運用。本書適合作為高等院校土木工程專業課教材使用,也可供相關學習者參考。
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目錄
**節 概述
第二節 建設法律關系
第三節 建設法規體系
第四節 建設法規的實施
思考題
第二章 基本建設程序法律制度
**節 概述
第二節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
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節 概述
第二節 建筑許可
第三節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四節 建筑工程監理
第五節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節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節 建筑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四章 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節 概述
第二節 城鄉規劃的制訂
第三節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節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五節 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
第六節 城鄉規劃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五章 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節 概述
第二節 招投標的基本程序
第三節 招投標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節 合同的訂立
第四節 合同效力
第五節 合同的履行
第六節 合同的保全
第七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八節 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九節 合同糾紛的解決
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七章 工程合同管理概論
**節 工程合同體系
第二節 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及主要內容
第三節 工程合同管理類型
第四節 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體系
思考題
第八章 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節 概述
第二節 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
……
第九章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第十章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第十一章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十二章 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第十三章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
第十四章 工程變更與索賠管理
參考文獻
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節選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和標準; (2)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 (3)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筑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4)指導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筑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5)統計全國建筑職工因工傷亡人數,掌握并發布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動態; (6)負責對申報資質等級一級企業和國家二級企業以及國家和部級先進建筑企業進行安全資格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7)組織全國建筑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并表彰先進; (8)檢查和監督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者參與工程建設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者實施辦法; (2)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筑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落實各級領導分工負責的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 (4)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筑職工因工傷亡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并發布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動態; (5)負責對申報晉升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升級和報評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6)組織或者參與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照有關規定上報重大傷亡事故; (7)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并表彰先進; (8)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構配件生產車間等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9)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建筑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 (10)領導和管理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工作。 (三)安全生產的監督方式 1.工會民主監督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2.社會輿論監督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3.公眾舉報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4.社區報告監督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職權與義務 1.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職權 (1)現場調查取證權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 (2)現場處理權 對安全生產違法作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權。 (3)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 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并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
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作者簡介
俞洪良,男,碩士生導師,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及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浙江大學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教師;中國建筑學會工程管理研究會BIM專業委員會委員,浙江省科技評審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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