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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的異鄉人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676597
- 條形碼:9787542676597 ; 978-7-5426-7659-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 內容簡介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第二版)》是已故文學評論家夏志清編注的,匯集著其與張愛玲之間長達三十余年的書信往來,一筆一劃記錄著張愛玲居美后不為人知的一個個瞬間。感慨張愛玲亂世沉浮,亦不由喟嘆著這世事的無常和易逝的光陰。張愛玲道:“人生很短,一轉身就是一輩子。”四季流轉,人生無常,記憶碎為流沙。無從知曉她寫下這略帶哀傷句子時的心境與年齡,只是不知不覺間自己亦已不惑,曾經的過往漸于吾心有戚戚焉。恍然眼前掠影過昨日的自己,折射出一樣的青澀,撩撥起前塵往事。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 目錄
霍姆斯的嘆息
與宋朝有個約
架構兒童福利
年少都來有幾
熟悉的陌生人
酒香攪亂少年心
少年司法翻譯的巴別塔
成長的煩惱與煩惱的成長
“娛樂至死”與“娛樂致死”
規范童模行業的若干法律建議
宵禁:未成年人夜出的罪與罰
未成年人保護是“大家”之事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煙火氣
“兒童*佳利益”原則的稱量而出
給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活動立規矩
《未保法》修訂,為未成年人保護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監護與國家親權
天堂的溫度
當杜鵑聲似哭時
責任的沉睡與蘇醒
孩子是父母的責任
建議提高無配偶收養準入門檻
明確國家監護制度,為未成年人保護兜底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為什么說這不只是家事
女孩模仿自制爆米花:教孩子風險防控是大人必修課
12歲智障少女兩度遭性侵懷孕,國家監護該出手時就出手
比兒童虐待更悲傷的,是非婚同居背后
“家庭成員”的界定模糊
兒童被害與性侵防治
狼性與防狼三十六策
受傷的花蕾,誰為哭泣?
構筑兒童性虐待三級預防體系
用“入職查詢”扎緊保護學生的籬笆
悲劇之后,照顧兒童“疏忽”能否入罪
對于性侵男女童者,刑法皆無需再謙抑
兒童性侵預防教育,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猥褻兒童罪不妨適用18歲以下未成年人
王振華猥褻女童獲刑五年,維護了底線正義
建“性侵前科信息庫”,防“色狼”教師關口前移
4歲女童被虐案:強制報告不能一直缺“強制性”
……
校園安全
少年司法
懲教
專訪
后記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 節選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第二版)》: 在各類與身份緊密相關的觸法行為中,未成年人因年幼之特定身份所實施越軌行為的性質、類型及處遇皆呈現出較為特殊的一面。由未成年人實施的輕微違法行為,通常被稱作“身份過錯”。美國聯邦司法部少年司法與偏差預防署將離家出走、逃學、不服管教及低齡飲酒皆歸類于“身份過錯”,大多數州亦將未成年人飲酒視為“身份過錯”。“身份過錯”特指即該過錯的行為人僅為未成年人,成年人實施同樣或類似行為,法律一般并不以之為過而處罰。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身份過錯”系指未成年人違反未成年人法從事某些(若成年人實施則不被視為非法)被認為不遵從父母控制的觸法行為。顯而易見,“身份過錯”只適用于未成年人,對成年人而言根本就不存在“身份過錯”一說。“身份過錯”的“身份”特質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特性,表征了其作為未成年人雖生理漸趨發育但心理尚未成熟,這一與成年人不同的特點決定其常做出某些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并不嚴重的偏差行為。若不及時制止并加以矯正,未成年人卻有可能在錯誤的道路上漸行漸遠,走上犯罪的不歸之路。 顯然,低齡飲酒為“身份過錯”中較為突出的行為。臺灣地區的《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3條詳細羅列了“不良少年”所從事的不良行為,包括吸煙、嚼檳榔及飲酒等等。大陸地區《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條款中均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不允許未成年人酗酒。如2020年新修訂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明確要求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飲酒。在此基礎上,同樣于2020年修訂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8條明確將未成年人飲酒視為“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不良行為。易言之,低齡飲酒在我國被確定為“身份過錯”。 目前,各法域對未成年人飲酒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法定飲酒年齡與飲酒時間和場所等各個方面。其中,法定飲酒年齡系指得以合法購買或消費含酒精飲料的*低年齡。大多數法域均視18歲為成年伊始年齡,并據此將該年齡設為*低法定飲酒年齡。一些國家亦要求生產商或零售商將法定飲酒年齡明示于酒瓶及外包裝顯目之處。阿塞拜疆、格魯吉亞、巴勒斯坦、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及托克勞群島的飲酒年齡卻相對較低,只有16歲。加拿大安大略、新斯科舍、不列顛哥倫比亞等省則將19歲作為飲酒年齡,冰島、泰國、烏茲別克斯坦與巴拉圭皆為20歲。 這并不表明少年人越過該年齡界限便可為所欲為,其仍要面對許多因年齡限制所帶來的束縛。生理和心理的日漸成熟,少年們急不可待地想要成為擁有更多“權利”的成年人。對于某些特定行為,一些國家的法律出于對青少年身心發育保護的考量,遂顯著提高了合法從事該行為*低年齡許可的門檻。比如說飲酒,雖然年滿18歲即享有選舉權等重要憲法性權利,美國各州皆將法定*低飲酒年齡設為21歲。采取21歲為飲酒年齡的國家,亦包括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曼及巴基斯坦等國家。這意味著,18-21歲的成年人即使享有了法律上賦予的某些政治權利,但仍不能同21歲以上成年人一樣享有飲酒的自由權利。這種規定看似限制了少年們的權利,實則在保護少年身心健康的道德倫理方面與維持社會穩定方面,皆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而在飲酒場所方面,各法域法律大多禁止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特別是學校等教育場所飲酒。例如英國、烏克蘭、俄羅斯等國家皆對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飲酒加以限制,乃至對違反者施以法律的懲罰。 酒人愁腸愁更愁,出入法律禁止的場所酗酒或宿醉更有可能帶來多方面問題。對于酒吧、夜店等特許經營場所,法律皆作了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如新修訂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第59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于酒吧、夜店等特許經營場所唯利是圖打擦邊球的行為,該條規定亦適用。 ……
少年司法的異鄉人 作者簡介
張鴻巍,安徽合肥人,暨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學博士。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編委、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編委,中國犯罪學學會副秘書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家《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智庫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顧問、致公黨中央法治建設委員會委員等。 主要研究旨趣為定量犯罪學與法律實證、少年家事法、比較刑事司法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及國際合作等課題研究30余項;在Trauma,Violence,& Abuse等SSCI期刊發表英文論文20余篇,在《比較法研究》等CSSCI期刊發表中文論文30余篇;出版《少年司法通論(第三版)》等學術獨著5部。獲省部級社科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被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評為“優秀法律診所課程教師”,獲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學院“杰出校友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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