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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原理與應用(第二版)(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6834645
- 條形碼:9787566834645 ; 978-7-5668-3464-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的原理與應用(第二版)(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法的原理,是指法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的、*基本的、可以作為其他規律的基礎的規律、道理。人們把法的原理系統化,形成了獨立的知識體系,稱為法理學。法理學在法學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研究整體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學科,根據其研究法律現象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法理學中所體現的法的原理既為部門法的學習打下了基礎,也為立法、執法、司法提供了指導,更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深思,推動了法的發展。
法的原理與應用(第二版)(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 目錄
再版說明
前言
導論
單元一 法的基本理論認知
項目一 什么是法
任務一 正確理解法的內涵
任務二 正確適用法
項目二 法的產生與發展
任務一 法的產生與模式
任務二 法的發展
學習情境:兩大法系在訴訟中的不同特點分析
項目三 法包含的內容
任務一 法律權利
任務二 法律義務
任務三 法律權力
學習情境:法律權利的沖突
項目四 法具備的要素
任務一 法具備的要素
任務二 法的要素的應用
學習情境:法的要素的應用
項目五 我國法的淵源的原理與應用
任務一 法的淵源的原理
任務二 我國法的淵源的應用
學習情境一:我國法的淵源的識別
學習情境二:我國法的淵源的應用
單元二 法作為社會存在的理解
項目六 法的價值目標及實現
任務一 法的價值目標
任務二 法的價值實現
學習情境:法的自由價值與秩序價值何者為優
項目七 法具有的功能及實現
任務一 法的功能及其分類
任務二 法的功能的實現
學習情境:法的功能實現效果分析
項目八 法具有的效力
學習情境:如何運用法的效力理論
項目九 法與社會的相互關系
任務一 法與經濟
任務二 法與政治
任務三 法與文化
學習情境:法與社會的相互關系的應用
單元三 法的創制與實現
項目十 法的創制
任務一 立法體制
任務二 立法原則
任務三 立法程序
學習情境:法的創制的識別
項目十一 法律實現的方式
任務一 遵守法律:履行法律義務
任務二 運用法律:實現法律權利
任務三 執行法律:執法
……
單元四 法治理念的樹立
參考文獻
法的原理與應用(第二版)(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 節選
*后,法的發展經歷了從野蠻到文明的發展過程。*初的法是以野蠻、殘酷的形態和方式實現的,往往采用“同態復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神明審判”的方式,刑罰相當嚴酷。后來由于設立了專門的國家機構,個人之間利益的沖突由專門機構按一般的行為規則和一定的制裁方式進行處理,野蠻方式逐漸消退。縱觀歷史上出現的法以及現在依然存在的法,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各種稱謂和特色不同的法。這些不同形式的法,內容上也是千差萬別。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到這些“表象”的深層,我們就可以發現,歷史中的法以及現存的法,因其一些基本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若干類型,而且,這些類型之間存在著歷史演進的關系。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法的歷史類型可以分為: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歷史唯物主義的法學理論這樣區分法的類型,其依據主要有兩個方面:**,法所依賴的經濟基礎;第二,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的性質。那么,不同的歷史類型的法各自具有怎樣的特征呢?(一)奴隸制法奴隸制法是人類歷史上*早出現的真正意義上的法。它是在原始公社制瓦解、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的過程中,隨著奴隸制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奴隸制法是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是通過奴隸制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奴隸制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古代東方的奴隸制國家的法比西方出現得要早一些,而且由于東西方國家在生產力發展水平、土地所有制形式及相應的國家制度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因而,各奴隸制國家的法律在表現形式以及具體規定方面自然有所不同。但是,由奴隸制法的本質所決定,各國的奴隸制法又都具有以下共同的基本特征:1.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確保奴隸主的財產所有權,特別是對奴隸的完全占有,是奴隸制法的首要任務。在奴隸制社會里,奴隸主的私有財產主要有奴隸、畜群、土地、房屋和其他供私人占有的財產。在奴隸制的法律中,侵犯奴隸主階級的財產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任何微小的行為都被宣布為犯罪。如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共有282條,而其中保護奴隸主私有財產的條文就有121條,因侵犯私有財產而處死刑的有30多條。奴隸制法律在維護奴隸主對其財產的完全占有的同時,還特別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所有權。奴隸制法明文規定,奴隸不是權利的主體,而是權利的客體。如古羅馬的《國法大全》規定,“奴隸是物件”“奴隸主擁有對自己奴隸的生命權”。奴隸主不僅有剝削和奴役自己奴隸的權利,而且還有權將奴隸出賣、贈送,或者作為娛樂物或殉葬品,甚至任意殺害。奴隸沒有締結婚姻和建立家庭的權利,也沒有財產權,奴隸積蓄的任何財物均屬于主人。2.極端的野蠻性和殘酷性奴隸主所有制是一種公開的、直接掠奪奴隸的剝削制度,它將政治強制和經濟剝削直接地結合起來,是奴隸社會生產和文化極為落后的直接體現,而反映這種經濟關系的奴隸制法也必然帶有公開殘暴、恐怖的特點,尤其在刑罰種類和實施方法上。當時,刑罰的殘酷性和野蠻性突出地表現在量刑苛重,廣泛使用死刑和肉刑,死刑方法也名目繁多,手段殘忍。3.公開反映和維護等級特權奴隸制社會中的自由民,通常是指奴隸以外的奴隸主、商人、高利貸者、個體農民和個體手工業者、異邦人、被釋放的奴隸等。在自由民內部,由于享有公民權和財產權的不同,又分為若干等級。在這些人中,有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彼此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是不平等的。奴隸制法公開規定不同等級的人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如古羅馬在《十二銅表法》中規定:“屬于自由民下層的平民不得擔任國家公職和參與國有土地的分配,不得與貴族通婚。”印度的《摩奴法典》規定了種姓制度,**等級的婆羅門和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掌握國家權力,第三等級的吠舍屬于普通的勞動者,第四等級的首陀羅則從事低賤的職業,沒有任何權利。各個種姓世襲,互不通婚。種姓之間等級極為森嚴。在原始的四大種姓之外,還有一類特殊的人,被稱為“賤民”,主要由被開除出種姓的人和不同種姓的男女婚配所生的子女構成,地位比首陀羅還低,只能從事如抬尸、清除糞便等*為低賤的職業。而在我國古代也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法律傳統。4.保留了某些原始社會行為規范的殘余由于奴隸社會是從原始公社制度脫胎而來的,奴隸制法律多數是從原始習慣演變而來,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原始社會行為規范的某些痕跡。如奴隸制國家的土地國有制或公有制,奴隸制法律中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同態復仇。但是,奴隸制法中這些舊的行為規范殘余,已被注入了奴隸主階級意志的內容,發生了質的變化。對于原始社會的習慣,奴隸主階級不是原封不動地照搬,而是根據階級的需要加以改造、加工,這些被改造、加工過的習慣已完全失去原始民主的性質。如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并非社會全體成員共有,而只是以君主為代表的奴隸主階級所擁有;同態復仇也與原始社會不同,它只限于同等身份的人。……
法的原理與應用(第二版)(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劉樹橋、雷紹玲,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系教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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