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28234
- 條形碼:9787516228234 ; 978-7-5162-2823-4
- 裝幀:軟精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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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本書特色
——以“律”“釋”“例”并行、“全”“精”“實”為目標打造的刑事訴訟一站式工具書。
——156萬字的內容全面收納刑事訴訟的執法依據與辦案指引;以法條為綱、效力為序,刪繁去冗,精準拆解所有辦案依據并對應于實務問題;解讀重點文件、提煉判例要旨,為一線辦案提供準確實用的指導。
——獨創詞條化編纂、詞典式查詢方式,從長達74頁的目錄中可以直接檢索特定問題的辦案規范與典型案例。
——“律”“釋”“例”并行,全面滿足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等實務工作者的實際辦案需求
根據法律規范的效力層級和內在關聯,全書以刑事訴訟法條文規定為基礎,依次歸整相關法律規定、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等條目,體現“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例”(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性案例)并行的刑事訴訟法規范體系。在此基礎上,當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所涉問題相對獨立時,就嚴格按照法律規范的屬性整理有關規定和案例;當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涉及同一問題時,就將相關內容合并至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項下。這是一種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編纂模式,便于讀者集中比較、對照閱讀;當然,在法律規范的實際適用中,其屬性仍須根據法律規定確定。
——獨創詞條化、詞典式的注釋書結構,提出獨具特色的問題清單式提綱目錄和結構體系,便于讀者檢索、查閱和使用
基于問題導向的考慮,本書對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的有關內容進行歸納整理,形成了以重點問題為脈絡的編纂模式。本書以刑事訴訟法的條文為主線,通過歸納提煉有關規范的核心要點,以之為基礎進行拆解分析,進而歸整有關核心要點所涉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終探索提出獨具特色的問題清單式提綱目錄和結構體系。讀者可以按圖索驥,針對特定問題從目錄中查詢問題清單,然后直接對照檢索相關的規范依據和參照案例。這種詞條化、詞典式的注釋書結構,更加便于讀者檢索、查閱和使用。
——突出“注釋”內容,既有刑事訴訟法全部308個條文的“立法釋義”,又有對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重點解讀”——以“律”“釋”“例”并行、“全”“精”“實”為目標打造的刑事訴訟一站式工具書。
——156萬字的內容全面收納刑事訴訟的執法依據與辦案指引;以法條為綱、效力為序,刪繁去冗,精準拆解所有辦案依據并對應于實務問題;解讀重點文件、提煉判例要旨,為一線辦案提供準確實用的指導。
——獨創詞條化編纂、詞典式查詢方式,從長達74頁的目錄中可以直接檢索特定問題的辦案規范與典型案例。
——“律”“釋”“例”并行,全面滿足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等實務工作者的實際辦案需求
根據法律規范的效力層級和內在關聯,全書以刑事訴訟法條文規定為基礎,依次歸整相關法律規定、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等條目,體現“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例”(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性案例)并行的刑事訴訟法規范體系。在此基礎上,當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所涉問題相對獨立時,就嚴格按照法律規范的屬性整理有關規定和案例;當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涉及同一問題時,就將相關內容合并至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項下。這是一種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編纂模式,便于讀者集中比較、對照閱讀;當然,在法律規范的實際適用中,其屬性仍須根據法律規定確定。
——獨創詞條化、詞典式的注釋書結構,提出獨具特色的問題清單式提綱目錄和結構體系,便于讀者檢索、查閱和使用
基于問題導向的考慮,本書對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的有關內容進行歸納整理,形成了以重點問題為脈絡的編纂模式。本書以刑事訴訟法的條文為主線,通過歸納提煉有關規范的核心要點,以之為基礎進行拆解分析,進而歸整有關核心要點所涉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終探索提出獨具特色的問題清單式提綱目錄和結構體系。讀者可以按圖索驥,針對特定問題從目錄中查詢問題清單,然后直接對照檢索相關的規范依據和參照案例。這種詞條化、詞典式的注釋書結構,更加便于讀者檢索、查閱和使用。
——突出“注釋”內容,既有刑事訴訟法全部308個條文的“立法釋義”,又有對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重點解讀”
為體現法律注釋書的“注釋”內涵,本書對刑事訴訟法條文和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以及指導性、參考性案例的要旨進行重點解讀。其中,結合立法機關釋義,對刑事訴訟法進行逐條解讀,解析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修改變化、基本要素和核心要點。同時,結合公檢法機關釋義,對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性、參考性案例進行重點解讀,解析有關規定和案例的疑難問題和核心要旨。此外,為體現實用性,本書對相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精簡優選,重點節選具有實際指導意義、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內容。
本書所使用的注釋內容:
【立法釋義】立法機關權威釋義要旨及司法適用實務要點
【相關立法】與注釋條文相關的法律、決定、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兩高”作出的解釋、規定、規則、批復和決定
【規范性文件】“兩高”、公安部等部門發布的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文件
【重點解讀】“兩高”、公安部等部門起草人員對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重點條文的解讀
【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
【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辦案要旨
【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要旨
【刑事審判參考案例】《刑事審判參考》案例裁判要旨
【刑事參考案例】地方法院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內容簡介
本書全面收錄、整理了截至2021年12月底所有與刑事訴訟相關的各種資料, 集法律條文、權威釋義、關聯文件、經典案例于一體, 可謂中國刑事訴訟法之適用總成。該書以現行刑事訴訟法為主干, 以釋義、文件、案例三塊內容為注解, 逐一對應, 并按層級逐步展開, 契合法律適用全過程。具體來說, 在欄目設置和編排上, 釋義不僅有立法要點注釋, 也有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文件要點理解與適用: 文件主要包括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參考文件 ; 案例主要涉及指導性案例、法院公報案例和參考案例。
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目錄
目 錄
編 總 則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1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1.1 法條規定
2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2.1 法條規定
2.2 規范性文件
2.2.1 切實防范冤假錯案的規定
3 刑事訴訟的職權分工
3.1 法條規定
3.2 司法解釋
3.2.1 其他偵查主體的訴訟職權
3.3 規范性文件
3.3.1 公安機關的訴訟職權
4 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4.1 法條規定
4.2 相關立法
4.2.1 國家安全機關的訴訟職權
5 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5.1 法條規定
5.2 相關立法
5.2.1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5.2.2 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
5.3 司法解釋
5.3.1 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責任制
5.4 規范性文件
5.4.1 干預司法的責任追究
6 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平等適用法律
6.1 法條規定
6.2 相關立法
7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7.1 法條規定
8 法律監督原則
8.1 法條規定
9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9.1 法條規定
10 兩審終審制
10.1 法條規定
11 公開審判原則和被告人的辯護權
11.1 法條規定
11.2 規范性文件
11.2.1 公開審判的制度規范
12 禁止有罪推定原則
12.1 法條規定
12.2 規范性文件
12.2.1 審判中心改革的要求
13 人民陪審制度
13.1 法條規定
13.2 相關立法
13.2.1 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13.2.2 陪審合議庭的組成
13.2.3 陪審員的回避與選取
13.2.4 陪審員的表決權
13.2.5 陪審員的履職保障
14 訴訟權利保障原則
14.1 法條規定
14.2 司法解釋
14.2.1 檢察機關對申訴、控告的處理
15 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15.1 法條規定
15.2 司法解釋
16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6.1 法條規定
16.2 相關立法
16.2.1 刑法的犯罪定義
16.2.2 追訴時效的期限
16.2.3 告訴才處理的情形
16.3 規范性文件
16.3.1 核準追訴的程序
17 外國人犯罪的訴訟程序
17.1 法條規定
17.2 相關立法
17.2.1 外國人犯罪的刑法規定
17.2.2 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規定
17.3 司法解釋
17.3.1 涉外刑事案件的定義
17.3.2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轄
17.3.3 涉外刑事案件的國籍認定
17.3.4 外國人、無國籍人批捕程序
17.3.5 涉外案件的通報與通知
17.3.6 外國籍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7.3.7 限制出境、暫緩出境
17.3.8 審理期限和裁判文書
17.4 規范性文件
17.4.1 涉外案件對等互惠原則
17.4.2 外交途徑辦理的案件
17.4.3 公安機關的報告、通報與通知
17.4.4 外國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
17.4.5 驅逐出境的執行
18 刑事司法協助
18.1 法條規定
18.2 相關立法
18.2.1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安排
18.3 司法解釋
18.3.1 司法協助的依據和范圍
18.3.2 檢察機關的司法協助主體
18.3.3 檢察機關請求司法協助的程序
18.3.4 檢察機關對外國協助請求的審查和執行
18.3.5 法院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的程序
18.4 規范性文件
18.4.1 公安機關的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
18.4.2 邊境地區對外警務合作
18.4.3 公安機關對外國協助請求的審查和執行
18.4.4 公安機關請求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的程序
18.4.5 公安機關的引渡程序第二章 管 轄
19 職能管轄
19.1 法條規定
19.2 相關立法
19.2.1 監察機關的管轄范圍
19.2.2 監獄的管轄范圍
19.2.3 海警局的管轄范圍
19.3 司法解釋
19.3.1 檢察機關的偵查管轄
19.3.2 檢察機關的變更管轄
19.3.3 檢察機關管轄牽連的處理
19.3.4 法院的管轄范圍
19.3.5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的自訴
19.4 規范性文件
19.4.1 并案處理的情形
19.4.2 軍隊案件的管轄
19.4.3 監獄案件的管轄
19.4.4 海關案件的管轄
19.4.5 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
19.4.6 公安機關內部的管轄分工
19.4.7 專業偵查機關的管轄范圍
19.4.8 公安機關管轄牽連的處理
20 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
20.1 法條規定
20.2 相關立法
20.3 司法解釋
20.4 規范性文件
20.4.1 恐怖活動和主義犯罪案件的管轄
20.4.2 外國人犯罪案件的管轄
20.4.3 公安機關的級別管轄
21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
21.1 法條規定
21.2 相關立法
21.2.1 中級人民法院的組成與管轄
21.2.2 恐怖活動及其組織、人員的認定
21.3 司法解釋
21.3.1 “就高不就低”的便宜管轄
22 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
22.1 法條規定
22.2 相關立法
22.2.1 高級人民法院的組成與管轄
23 人民法院的管轄
23.1 法條規定
23.2 相關立法
23.2.1 人民法院的管轄與巡回法庭
23.3 司法解釋
23.3.1 巡回法庭的設置與管轄
24 變更管轄
24.1 法條規定
24.2 相關立法
24.2.1 監察機關的變更管轄
24.3 司法解釋
24.3.1 檢察機關的變更管轄與牽連管轄
24.3.2 法院的變更管轄
24.3.3 法院的并案審理
24.3.4 報送請示案件的處理
24.4 規范性文件
24.4.1 管轄競合的處理與并案偵查
24.4.2 公安機關的級別管轄及變更管轄
25 地域管轄
25.1 法條規定
25.2 司法解釋
25.2.1 犯罪地與居住地的認定
25.2.2 特殊地域管轄的認定
25.2.3 職務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
25.2.4 虛假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
25.2.5 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異地犯罪的地域管轄
25.3 規范性文件
25.3.1 公安機關的地域管轄原則
25.3.2 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轄
25.3.3 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4 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5 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6 詐騙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7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管轄
25.3.8 流動性、團伙性、跨區域性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9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管轄
25.3.10 恐怖活動和主義犯罪案件的管轄
25.4 指導與參考案例
25.4.1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轄
25.4.2 跨境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轄
26 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26.1 法條規定
26.2 司法解釋
26.2.1 檢察機關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26.2.2 法院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26.3 規范性文件
26.3.1 公安機關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26.3.2 經濟犯罪案件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27 指定管轄
27.1 法條規定
27.2 司法解釋
27.2.1 協商管轄與指定管轄
27.3 規范性文件
27.3.1 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原則
27.3.2 經濟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轄
28 專門管轄
28.1 法條規定
28.2 司法解釋
28.2.1 專門檢察院的管轄
28.2.2 鐵路運輸法院的管轄
28.3 規范性文件
28.3.1 公安機關的專門管轄
28.3.2 軍隊內部刑事案件的管轄第三章 回 避
29 法定回避事由
29.1 法條規定
29.2 相關立法
29.2.1 法官的任職回避
29.2.2 檢察官的任職回避
29.3 司法解釋
29.3.1 應當回避的情形
29.3.2 自行回避的程序
29.3.3 回避權利的告知
29.3.4 申請回避
29.3.5 決定回避
29.3.6 特殊回避
29.3.7 任職回避
29.4 規范性文件
29.4.1 偵查人員回避的情形
29.5 指導與參考案例
29.5.1 違反回避規定的處理
30 違反職業準則的回避
30.1 法條規定
30.2 司法解釋
30.2.1 審判人員違反職業準則回避的情形
30.3 規范性文件
30.3.1 偵查人員的禁止行為
31 回避的程序
31.1 法條規定
31.2 司法解釋
31.2.1 申請回避權利的告知
31.2.2 申請回避的處理程序
31.2.3 決定回避的處理程序
31.2.4 回避的決定主體及程序
31.2.5 駁回回避申請的救濟程序
31.2.6 回避期間的繼續偵查要求
31.2.7 先前訴訟行為的法律效力
32 回避的準用范圍
32.1 法條規定
32.2 司法解釋
32.2.1 書記員、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翻譯人員、鑒定人的回避
32.2.2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復議的權利
32.3 規范性文件
32.3.1 記錄人、翻譯人員和鑒定人的回避
32.3.2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復議的權利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33 委托辯護權及辯護人資格
33.1 法條規定
33.2 相關立法
33.2.1 律師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資質
33.3 司法解釋
33.3.1 辯護人不適格的情形
33.3.2 辯護人的委托與數量
33.3.3 律師訴訟權利的保障
33.4 規范性文件
33.4.1 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
33.5 指導與參考案例
33.5.1 禁止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提供辯護
34 委托辯護
34.1 法條規定
34.2 司法解釋
34.2.1 辯護、代理材料的處理
34.2.2 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的告知
34.2.3 委托辯護要求的轉達
34.2.4 辯護人提交委托手續
34.3 規范性文件
34.3.1 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保障
34.3.2 偵查階段委托辯護律師的方式
34.4 指導與參考案例
34.4.1 辯護人可在案件審結前參與訴訟
35 法律援助
35.1 法條規定
35.2 相關立法
35.3 司法解釋
35.3.1 法律援助的類型
35.3.2 法律援助申請的轉交
35.3.3 拒絕法律援助的處理
35.3.4 辯護律師的資格審查
35.3.5 指定辯護與委托辯護并存的處理
35.4 規范性文件
35.4.1 法律援助律師的指派與告知
35.4.2 法律援助的工作規范
36 值班律師
36.1 法條規定
36.2 相關立法
36.3 司法解釋
36.3.1 申請值班律師幫助的程序
36.4 規范性文件
36.4.1 值班律師的工作規范
36.4.2 在看守所約見值班律師
37 辯護人的責任
37.1 法條規定
37.2 相關立法
37.2.1 辯護人的職責
37.3 司法解釋
37.3.1 聽取辯護人意見的程序
37.3.2 辯護人提交委托手續
37.3.3 律師助理的輔助工作
37.4 規范性文件
37.4.1 死刑案件律師的辯護職責
38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的訴訟權利
38.1 法條規定
38.2 規范性文件
38.2.1 辯護人在偵查期間的訴訟權利
39 辯護律師的會見權和通信權
39.1 法條規定
39.2 相關立法
39.2.1 辯護律師的會見權
39.3 司法解釋
39.3.1 辯護人的會見權和通信權
39.4 規范性文件
39.4.1 辯護律師會見的程序安排
39.4.2 經許可會見的審批程序
39.4.3 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續
39.4.4 翻譯人員參與會見的審批程序
39.4.5 辯護律師違反會見規定的處理
40 辯護人的閱卷權
40.1 法條規定
40.2 相關立法
40.2.1 辯護律師的閱卷權
40.3 司法解釋
40.3.1 辯護律師的閱卷權和知情權
40.3.2 辯護人申請閱卷、會見、通信的審批程序
40.3.3 訊問錄音錄像的查閱
40.3.4 辯護人的案件保密義務
40.4 規范性文件
40.4.1 辯護律師閱卷的保障機制
41 辯護人的申請調取證據權
41.1 法條規定
41.2 相關立法
41.2.1 申請調取證據權
41.3 司法解釋
41.3.1 申請調取證據的審查處理
41.4 規范性文件
41.4.1 律師的調取證據權
42 辯護人的無罪證據開示義務
42.1 法條規定
42.2 相關立法
42.2.1 刑事責任年齡和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規定
42.3 司法解釋
42.3.1 無罪證據開示義務
43 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43.1 法條規定
43.2 相關立法
43.2.1 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43.3 司法解釋
43.3.1 申請司法機關調取證據的情形
43.3.2 申請向被害方收集證據的情形
44 辯護人的依法辯護義務
44.1 法條規定
44.2 相關立法
44.2.1 律師的執業禁令及其處理
44.3 司法解釋
44.3.1 辯護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處理
44.4 規范性文件
44.4.1 辯護人干擾訴訟行為的處理
45 被告人的辯護選擇權
45.1 法條規定
45.2 相關立法
45.2.1 律師有權拒絕辯護的情形
45.3 司法解釋
45.3.1 被告人拒絕律師辯護的處理
45.3.2 辯護人拒絕辯護的處理
46 訴訟代理權
46.1 法條規定
46.2 司法解釋
46.2.1 被害方的訴訟代理權
46.2.2 訴訟代理權的告知
47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程序
47.1 法條規定
47.2 司法解釋
47.2.1 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48 辯護律師的保密權及例外情形
48.1 法條規定
48.2 相關立法
48.2.1 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及例外情形
48.3 司法解釋
48.3.1 辯護律師保密權的例外情形
49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訴控告權
49.1 法條規定
49.2 司法解釋
49.2.1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訴控告權利清單
49.3 規范性文件
49.3.1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訴控告的處理程序
49.3.2 律師對審判違法違規的法律救濟第五章 證 據
50 證據的概念、種類和審查要求
50.1 法條規定
50.2 司法解釋
50.2.1 證據裁判原則
50.2.2 證據審查判斷的基本要求
50.2.3 未經質證不得認證原則
50.2.4 作為證明對象的案件事實
50.2.5 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認定
50.2.6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50.2.7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50.2.8 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50.2.9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50.2.10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認定
50.3 規范性文件
50.3.1 涉眾型案件的證據審查方法
50.3.2 網絡犯罪案件的取證規則
50.3.3 走私犯罪案件電子數據的取證規則
50.3.4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的
鑒定機構
50.3.5 制黃販黃、侵權盜版案件的鑒定規范
50.3.6 “骨齡鑒定”的證據運用
50.3.7 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意見的證據運用
50.3.8 公安機關收集、調取證據的要求
50.4 指導與參考案例
50.4.1 檢材來源對鑒定意見的影響
50.4.2 鑒定意見的當庭質證要求
50.4.3 重審/復核審的證據質證要求
50.4.4 被告人翻供指證證人的審查
50.4.5 非同案共犯的證據運用
50.4.6 供證關系的證據分析
50.4.7 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規則
50.4.8 犯罪動機的審查規則
50.4.9 生效裁判文書的證據運用
51 舉證責任
51.1 法條規定
51.2 司法解釋
51.2.1 檢察機關客觀公正義務
51.2.2 全面移送證據材料的要求
51.3 指導與參考案例
51.3.1 辯護方對辯解理由的舉證責任
52 依法全面取證義務
52.1 法條規定
52.2 規范性文件
52.2.1 偵查機關依法全面取證要求
52.2.2 醉駕案件的證據收集指引
53 司法文書忠于事實原則
53.1 法條規定
53.2 規范性文件
53.2.1 裁判文書的釋法說理要求
53.2.2 偵查文書的制作規范要求
54 收集、調取證據的職權和要求
54.1 法條規定
54.2 相關立法
54.2.1 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運用
54.2.2 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運用
54.3 司法解釋
54.3.1 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運用
54.3.2 境外證據的運用
54.4 規范性文件
54.4.1 審判中心改革的取證要求
54.4.2 經濟犯罪案件的取證規范
54.4.3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取證規范
54.4.4 公安機關調取證據的規范
54.4.5 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運用
55 證明原則和證明標準
55.1 法條規定
55.2 司法解釋
55.2.1 證據審查的基本原則
55.2.2 間接證據的定案規則
55.2.3 隱蔽性證據的先供后證規則
55.2.4 量刑事實的證明要求
55.2.5 特殊言詞證據的采信規則
55.2.6 法定責任年齡的證明標準
55.2.7 疑罪從無的認定規則
55.3 規范性文件
55.3.1 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
55.3.2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案件的專門性問題
55.3.3 移送審查起訴的證明標準
55.4 指導與參考案例
55.4.1 法定責任年齡的認定規則
55.4.2 “零口供”案件的認定規則
55.4.3 翻供案件的認定規則
55.4.4 合理懷疑的認定標準
56 非法證據的范圍和排除規則
56.1 法條規定
56.2 司法解釋
56.2.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排除規則
56.2.2 重復性供述的排除規則與例外
56.2.3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排除規則
56.2.4 物證、書證的排除規則
56.3 規范性文件
56.3.1 偵查取證的改革要求
56.3.2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非法證據排除
56.3.3 辯護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56.3.4 經濟犯罪案件的非法證據排除
56.3.5 公安機關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
57 檢察機關對非法取證的調查和處理
57.1 法條規定
57.2 司法解釋
57.2.1 檢察機關對非法取證的調查方式
57.2.2 檢察機關對非法取證的處理方式
57.2.3 訊問錄音錄像的調取與使用
57.3 規范性文件
57.3.1 訊問合法性核查的制度安排
57.3.2 公安機關對取證合法性的說明
58 證據合法性的法庭調查
58.1 法條規定
58.2 司法解釋
58.2.1 訊問錄音錄像的隨案移送
58.2.2 申請方的初步舉證責任
58.2.3 庭前會議的審查與處理
58.2.4 先行當庭調查原則及例外
59 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與證明方法
59.1 法條規定
59.2 司法解釋
59.2.1 訊問錄音錄像的移送與運用
59.2.2 證據合法性的法庭調查規范
59.2.3 公訴人對證據合法性的證明
59.3 規范性文件
59.3.1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要求
60 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與排除
60.1 法條規定
60.2 司法解釋
60.2.1 對證據合法性裁決的抗訴
60.2.2 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
60.2.3 非法證據的當庭排除及例外
60.2.4 排除非法證據后的案件處理
60.2.5 二審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調查
61 證人證言的質證規則
61.1 法條規定
62 證人的作證義務和作證能力
62.1 法條規定
62.2 規范性文件
62.2.1 證人的作證義務、資格與鑒別
63 辦案機關的證人保護義務
63.1 法條規定
63.2 規范性文件
63.2.1 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
64 作證的專門保護措施
64.1 法條規定
64.2 司法解釋
64.2.1 出庭作證的保護措施
64.3 規范性文件
64.3.1 不公開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
64.3.2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作證保護措施
64.3.3 公安機關的證人保護機制
65 證人補助制度
65.1 法條規定
65.2 司法解釋
65.2.1 司法機關的證人補助機制
65.3 規范性文件
65.3.1 公安機關的證人補助機制第六章 強制措施
66 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6.1 法條規定
66.2 司法解釋
66.2.1 檢察機關的拘傳程序
66.2.2 軍隊對地方人員的強制措施
66.2.3 法院的拘傳程序
66.3 規范性文件
66.3.1 公安機關的拘傳程序
66.3.2 公安機關繼續盤問的程序
66.3.3 醉駕案件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
66.3.4 經濟犯罪案件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
66.3.5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
66.3.6 走私犯罪案件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
66.3.7 采取強制措施后的告知
67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和決定、執行機關
67.1 法條規定
67.2 司法解釋
67.2.1 檢察機關取保候審的程序
67.2.2 法院取保候審的程序
67.3 規范性文件
67.3.1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程序
67.3.2 取保候審的程序銜接
67.3.3 人大代表取保候審的程序
68 取保候審的保證要求
68.1 法條規定
68.2 司法解釋
68.2.1 取保候審的保證要求
68.3 規范性文件
68.3.1 公安取保候審的保證要求
69 保證人的條件
69.1 法條規定
69.2 司法解釋
69.2.1 對保證人條件的審查
69.3 規范性文件
69.3.1 保證人喪失資格的處理
69.3.2 公安機關對保證人的審查
70 保證人的義務
70.1 法條規定
70.2 司法解釋
70.2.1 對保證人的義務告知
70.3 規范性文件
70.3.1 保證人違反保證義務的處理
70.3.2 公安機關處理決定的復議、復核
71 取保候審的要求及違反規定的后果
71.1 法條規定
71.2 司法解釋
71.2.1 檢察機關采取取保候審的程序
71.2.2 檢察機關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處理
71.2.3 檢察機關決定逮捕的情形
71.2.4 法院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處理
71.3 規范性文件
71.3.1 違規的被取保候審人的處理
71.3.2 公安機關對取保候審的執行
72 保證金的適用規則
72.1 法條規定
72.2 司法解釋
72.2.1 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及執行
73 保證金的退還
73.1 法條規定
73.2 司法解釋
73.2.1 檢察機關退還保證金
73.2.2 法院通知移交保證金
73.3 規范性文件
73.3.1 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74 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和決定、執行機關
74.1 法條規定
74.2 司法解釋
74.2.1 檢察機關決定監視居住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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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相關資料
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刑事訴訟法的教義學研究,離不開對法律規范的準確理解。劉靜坤教授編著的《刑事訴訟法注釋書》,體現了“律”“釋”“例”并行的刑事訴訟法規范體系,系統地解析了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修改變化、基本要素和核心要點。通過提煉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有機整合相關法律規范,這本書能夠幫助讀者把握刑事程序的核心主線,更好地解決刑事司法領域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林維: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副校長
部門法教義學的基礎之一在于對法條規范的精純掌握,對法條規范的體系化梳理有助于我們對法條的精細化認識,從而能夠促使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規范的體系邏輯及其自洽之美乃至和諧正義之美,更加知其所以然、何以為。也只有通過在整體中認識每一個法條,我們才有可能更加深刻地體會規范之間的微妙差異、個中苦處乃至矛盾和沖突,從而更加辯證而抽象地思索整體與個別的重要關系。劉靜坤教授深諳法學理論邏輯和規范實踐邏輯,其匯篡、注釋的這本書不僅是有助于快速精準的司法檢索,也有助于我們更加細致地發現規則大廈中所遍布的學術疑難問題。
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劉靜坤教授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參與起草多項中央刑事司法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釋,對刑事訴訟的理論、制度、實踐具有深入思考和研究。他編著的這本《刑事訴訟法注釋書》,對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指導案例作了全面梳理和精心編纂,清晰展現了刑事訴訟法的規范要素和知識體系。這種創新性的注釋書編纂體例,具有較強的系統性、針對性、實用性,為法律界人士和社會公眾更好學習、研究、運用刑事訴訟法提供了方便。
車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第九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會涉及實體和程序兩方面的問題。對于學術研究而言,溝通實體與程序,是刑事一體化的重要面向之一。對于司法實踐而言,辦案人員必須同時掌握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劉靜坤教授編著的《刑事訴訟法注釋書》,創新編撰體例,將刑事訴訟的執法依據、辦案指引和判例要旨熔于一爐,不僅是刑訴法領域的重要參考,而且對于刑法的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也是一本極具實用性的工具書。
錢列陽: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
“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伴隨刑事程序法治的發展與完善,程序性辯護一步步成為刑事辯護不可或缺的手段。為有效開展程序辯護,刑辯律師需要準確把握刑事程序的權利邏輯,充分利用司法程序、證據規則和制約機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劉靜坤教授編著的《刑事訴訟法注釋書》,體現了落實刑事政策、優化司法權能、強化權利保障的程序法治精義,對刑辯律師開展程序方面的辯護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無論是編纂的體例,還是對問題的梳理,這本書都可謂獨具匠心,是刑辯律師值得擁有的案頭書。
徐宗新: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主任
劉靜坤教授編著的這本《刑事訴訟法注釋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有助于讀者理解和掌握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規定,了解法條背后的真正含義;二是有助于消除公檢法各機關對同一條文的不同理解,實現法律適用的衡平統一;三是內容詳盡,具體全面,注釋權威,可以作為刑辯律師的辦案指引與辦事依據,是不可多得的工具書。
劉哲: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作者
日益龐雜的法律體系催生了一批“注釋法學派”,他們通過個人的知識框架、工作經歷、法學觀念梳理法律、解釋以及各類法律文件,雖然文本來源相同,但是各家的法律注釋都有各家面貌,帶有各自無法分割的觀念和體驗。劉靜坤教授現在是一位學者,之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直接參與創制了很多仍在執行的法律文件,以及一些刑事政策和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這意味著他對這些實際運行的法律文件有著更加獨到的見解,這些可能是“局外人”難以體會的。這是這本《刑事訴訟法注釋書》不同以往的生命力所在,作為檢察官,我對這本注釋書非常期待。
趙春雨:盈科全國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刑事訴訟法具有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正義的雙重價值,既是規范行使追訴權的基本準則,也是有效行使辯護權的基本依據,是法科生和刑事實務工作者的必修課。劉靜坤教授潛心編著《刑事訴訟法注釋書》,旨在打造一本囊括要點、凝練精華的工具書,助力不同主體對刑事程序法的研習與適用。其中,立法釋義、重點解讀、指導與參考案例三個部分,為本書注入強大的生命力,使讀者在享受便捷閱讀之時,更有豁然開朗之感。認真品讀、靈活運用這本《刑事訴訟法注釋書》,將對提升專業自信大有裨益。
刑事訴訟法注釋書 作者簡介
劉靜坤,法學博士,博士后,劍橋大學法學碩士。曾任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曾掛職云南省公安廳廳長助理,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曾參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改革、量刑規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項目。
出版《刑事程序的權利邏輯》《證據審查規則與分析方法》《公正何以難行》《犯罪心理學》《犯罪重建》《司法錯誤論》《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等著作、譯著十余部,在《法學研究》《政法論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發表文章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