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關注中圖網
官方微博
本類五星書更多>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一圖讀懂新修正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2093112
- 條形碼:9787502093112 ; 978-7-5020-9311-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一圖讀懂新修正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簡稱《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本書將《安全生產法》的一百一十九條條文逐一轉化為“一張圖”進行展示,將復雜的法律條款轉變為流程圖,以期幫助讀者快速理解《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精神。
一圖讀懂新修正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目錄
**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目的
第2條 適用范圍
第3條 指導思想、理念、方針、原則和機制
第4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義務
第5條 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職責
第6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7條 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第8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9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一)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二)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三)
第11條 安全生產有關標準
第12條 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
第13條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第14條 協會組織職責
第15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職責
第16條 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17條 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第18條 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
第19條 國家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20條 安全生產條 件
第21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22條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23條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第24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25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
第26條 履職要求與履職保障
第27條 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之一)
第27條 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之二)
第28條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29條 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
第30條 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
第31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第32條 高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第33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
第34條 高危建設項目施工與安全設施驗收
第35條 安全警示標志
第36條 安全設備管理(之一)
第36條 安全設備管理(之二)
第37條 特種設備管理
第38條 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39條 危險物品監管
第40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和備案
第41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42條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要求
第43條 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
第44條 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45條 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第46條 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
第47條 安全生產經費保障
第48條 同一作業區域的安全管理
第49條 生產經營項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之一)
第49條 生產經營項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之二)
第50條 事故發生時主要負責人職責
第51條 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52條 勞動合同的安全條 款
第53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54條 批評、檢舉、控告、拒絕權
第55條 緊急撤離權
第56條 事故后的人員救治和賠償
第57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
第58條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義務
第59條 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第60條 工會監督
第61條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62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63條 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
第64條 審查、驗收禁止性規定
第65條 監督檢查的職權范圍
第66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配合義務
第67條 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原則
第68條 監督檢查的記錄與報告
第69條 監督檢查的配合
第70條 強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第71條 監察機關的監察
第72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條 件和責任
第73條 安全生產舉報核查
第74條 違法舉報和公益訴訟
第75條 居委會、村委會報告義務
第76條 舉報獎勵
第77條 輿論監督
第78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之一)
第78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之二)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79條 事故救援隊伍與信息系統(之一)
第79條 事故救援隊伍與信息系統(之二)
第80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體系
第8l條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與演練
第82條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要求(之一)
第82條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要求(之二)
第83條 安全事故報告和組織搶救義務
第84條 安全監管部門事故報告義務
第85條 事故搶救
第86條 事故調查處理
第87條 責任事故法律后果
第88條 事故調查處理不得阻撓和干涉
第89條 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90條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l條 監管部門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2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3條 不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法律責任
第94條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95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96條 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97條 與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相關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8條 與特定建設項目相關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9條 與安全設備相關的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100條 違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101條 與安全管理制度相關的違法行為及責
第1條 立法目的
第2條 適用范圍
第3條 指導思想、理念、方針、原則和機制
第4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義務
第5條 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職責
第6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7條 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第8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9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一)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二)
第10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之三)
第11條 安全生產有關標準
第12條 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
第13條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第14條 協會組織職責
第15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職責
第16條 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17條 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第18條 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
第19條 國家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20條 安全生產條 件
第21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22條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23條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第24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25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
第26條 履職要求與履職保障
第27條 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之一)
第27條 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之二)
第28條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29條 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
第30條 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
第31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第32條 高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第33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
第34條 高危建設項目施工與安全設施驗收
第35條 安全警示標志
第36條 安全設備管理(之一)
第36條 安全設備管理(之二)
第37條 特種設備管理
第38條 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39條 危險物品監管
第40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和備案
第41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42條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要求
第43條 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
第44條 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45條 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第46條 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
第47條 安全生產經費保障
第48條 同一作業區域的安全管理
第49條 生產經營項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之一)
第49條 生產經營項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之二)
第50條 事故發生時主要負責人職責
第51條 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52條 勞動合同的安全條 款
第53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54條 批評、檢舉、控告、拒絕權
第55條 緊急撤離權
第56條 事故后的人員救治和賠償
第57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
第58條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義務
第59條 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第60條 工會監督
第61條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62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63條 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
第64條 審查、驗收禁止性規定
第65條 監督檢查的職權范圍
第66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配合義務
第67條 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原則
第68條 監督檢查的記錄與報告
第69條 監督檢查的配合
第70條 強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第71條 監察機關的監察
第72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條 件和責任
第73條 安全生產舉報核查
第74條 違法舉報和公益訴訟
第75條 居委會、村委會報告義務
第76條 舉報獎勵
第77條 輿論監督
第78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之一)
第78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之二)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79條 事故救援隊伍與信息系統(之一)
第79條 事故救援隊伍與信息系統(之二)
第80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體系
第8l條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與演練
第82條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要求(之一)
第82條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要求(之二)
第83條 安全事故報告和組織搶救義務
第84條 安全監管部門事故報告義務
第85條 事故搶救
第86條 事故調查處理
第87條 責任事故法律后果
第88條 事故調查處理不得阻撓和干涉
第89條 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90條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l條 監管部門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2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3條 不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法律責任
第94條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95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96條 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97條 與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相關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8條 與特定建設項目相關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99條 與安全設備相關的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100條 違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101條 與安全管理制度相關的違法行為及責
展開全部
書友推薦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巴金-再思錄
- >
唐代進士錄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本類暢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