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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度考釋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09175
- 條形碼:9787100209175 ; 978-7-100-20917-5
- 裝幀:70g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府兵制度考釋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史學研究及愛好者府兵制是西魏、北周至隋、唐的主要兵制,與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狀況密切相關,日本學者甚至稱隋唐中國為“府兵制國家”。 谷霽光先生匯集以往研究成果撰成的《府兵制度考釋》,將府兵制納入中古中國的政治社會脈絡中進行討論,是府兵制研究的集大成者。 本書初版于1962年,此次再版增添《補魏書兵志》《唐折沖府考校補》,以及五篇專論府兵制的論文,以全面反映作者在府兵制研究方面的成果。
府兵制度考釋 內容簡介
谷霽光先生的代表作《府兵制度考釋》,是其以三十年的功夫研究北朝隋唐府兵制的重要成果,全面系統論述了府兵制的由來、演變、發展及其衰落的歷史。如其對府兵制的淵源問題、初期府兵的軍備給養問題的看法,補充了陳寅恪先生的相關論述。另外,書中對府兵制還提出了一些新視角,如軍府前冠以地名,雖很細小,卻能從中窺見到,那原來是防守要沖的駐屯軍隊,后來逐漸變成了常備軍,又進而成為常設的軍事學校。本書可以說是府兵制研究的集大成者。
府兵制度考釋 目錄
府兵制度考釋
引言
**章 府兵名稱的由來及其演變
第二章 西魏、北周時期府兵制度的形成
第三章 府兵制與魏晉以來封建兵制及鮮卑拓跋兵制的淵源關系
第四章 隋衛府制度的確立和軍戶的廢止
第五章 唐初府兵制的恢復及其全盛
第六章 府兵制與均田制及封建國家職能的關系
第七章 府兵制的破壞
附論一 東魏、北齊建置府兵問題商榷
附論二 唐河北道折沖府的設置及其變化
附論三 城民與世兵
附論四 “良家子”與私裝從軍
府兵紀事年表
付印附記
相關研究補編
補魏書兵志
唐折沖府考校補
西魏北周和隋唐間的府兵
再論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
三論西魏北周和隋唐間的府兵
——府兵的階級成分問題商榷
四論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
——府兵初期資糧與軍備問題再探討
五論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
——府兵制的確立與兵戶部曲的趨于消失
谷霽光先生學術年表
讀《府兵制度考釋》書后
府兵制度考釋 節選
(1)常備兵均納入六柱國統轄系統之內,層層控制,直屬皇朝,大有助于改變原來的私人隸屬關系。由柱國大將軍到基層的都督,由皇朝任命,亦可以隨時更換,軍將與士伍之間的宗親鄉里關系,便不似以前那么固定了。從此軍將兼領別人部曲,或者子孫繼領父祖的部曲,都要中旨特許,不全由自己決定。而且柱國大將軍、大將軍、開府將軍、儀同將軍之類,如不加實職如“治某軍總管軍事”或“某軍總管軍事”,或奉命出征出戍,只能視同勛號,并無實權,皇朝逐步握有統帥和指揮權力,使割據勢力,不易滋生。 (2)遴選當州首望,統領鄉兵。西魏大統十四年任命的一批鄉帥,《周書·蘇綽傳附弟椿傳》說是“置當州鄉帥,自非鄉望允當眾心,不得預焉”。除蘇椿外,其他如郭彥、柳敏、韋瑱輩,都是以望族領本鄉兵,他們都在皇朝有官職,有似皇朝官吏派赴地方任職,使鄉兵皇朝化,這又是一個重大措施。 (3)逐步讓軍隊安土定居。在城有軍坊,而且新筑許多城以處軍人,在鄉有鄉團。定居則家累可以有其生業,可免昔時部曲“逐食流離”之苦。原來職業兵的家庭,生活上可以引起一些變化,逐步不全是“寄命衣食”了。當時戰爭仍然不少,安土定居,自然又會受到極大的阻障,只是總的趨向,在于定居。 (4)逐步制訂兵役的番期。擔任皇朝禁衛時,一般為每年一月役,“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如果出征出戍會打亂番期,亦可以二三年合并計算。安土定居,番役易于執行,原來的終身兵、職業兵性質,事實上已有若干程度的改變。番休番役之法在私兵世兵和戰爭流徙之中,那是不容易實現的。 (5)擴軍以改變軍隊成員的組成成分。西魏北周,開始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繼之乃為“籍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再其次是各種各式的召募,有的可以“給復三年”,有的“除其縣籍”,以至說是“是后夏人半為兵矣”,新的兵員不斷增加,大批兵員的補充、擴大,原來軍隊的組成成分,多少要受影響。新募新籍的兵都來自編戶齊民,即使身份上有豪右與貧下戶之不同,本身并不同于部曲。雖然這些人被除其縣籍,列入軍戶,有似漢末的“士家”,可以稱之為“國家部曲”。但這種“國家部曲”性質的軍隊,已不同于私人部曲,軍隊組成成分,已具有極為重要的變化。 (6)皇朝對軍人“免其身租庸調”,或者“除其縣籍”,對皇朝“無他課役”,此與私兵部曲的“不供課役”不同,私兵部曲一般都是由軍將“私相置名”,依附于軍將個人,對國家不供賦役。府兵初期,已是兵士直接依附于封建皇朝,以兵役代替了其他賦役,二者有其重要的區別。 所有這些措施中,*帶關鍵性的兩件:**是西魏大統十六年“籍民之有材力者為府兵”,第二是隋開皇十年下令“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籍民為兵,走向封建義務兵役制,消除了宗族、鄉里色彩,也不復是職業兵、終身兵、世代兵,更不會是私兵。取消軍戶、兵戶,還復編戶齊民身份,社會地位提高了,封建兵制,至此也大為改觀。 建置府兵諸措施所以取得成效,主要是依存于整個客觀形勢的發展。其時民族大動蕩大分化,已趨于融合,階級階層的變化如奴婢放良、鎮戶府戶的免為平民等等,其趨向亦由來已久。北魏以來,實行均田制,北周也頒布過均田法,社會上存在著均田的“當年權格”,仍在產生積極的效果。其時北周境內,開始整飭吏治,發展生產,地方上豪富強宗的勢力有所削弱,賦役亦開始以貧富為差,都給府兵建置以有力的配合。如此等等,客觀形勢是有利于統一,有利于削弱宗族、鄉里勢力的。更重要的是,漢末黃巾大起義之后,封建階級內部分崩離析,一時社會上沉滓泛起,組織宗族鄉里以鎮壓農民的反抗,又從中各謀私利,相互掠奪,相互火并,導致四百年的戰亂不休并引起民族大動蕩大流徙。再經過北鎮起義和其他大乘起義等,民族斗爭與階級斗爭相結合的諸般斗爭,在新情況下又給與漢族地主和少數民族地主以嚴重打擊,整個封建階級陷于極端混亂中,他們又復組織起封建性的核心力量——宗族鄉里,全力以赴,同時又復各謀私利,爭奪不休。其中一部分稍有遠見的人物,被迫地有所醒覺,亂極思治,也想從戰亂不休中解脫出來,有如北周的于謹、趙貴、賀拔勝、獨孤信等,可以稱之為“混亂中封建秩序的代表者”,勵精圖治的宇文政權與這些人物結合在一起,局面逐步穩定,隋的統一基礎,也就逐步確定下來。府兵制在這種總的趨向下,得以形成和確立,乃亦事勢之所必然。有關這類問題,這里不予評論,只略為提示一下,借以引起我們的重視而已。 ……
府兵制度考釋 作者簡介
谷霽光(1907—1993),湖南湘潭人,1929年就讀于清華大學物理系,次年轉入歷史系。1933年畢業后留校任教。之后任教于南開大學、廈門大學、南昌大學、江西師范學院、江西大學等院校。長期從事于中國古代兵制史、經濟史的研究和教學。著有《府兵制度考釋》《中國古代經濟史論文集》《史林漫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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