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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730
- 條形碼:9787521621730 ; 978-7-5216-2173-0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在深入把握民法總則國外立法和理論研究發(fā)展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法典總則編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經(jīng)驗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總結,對總則編中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包括民法的體系化與法典化、民事權利研究、民事主體研究、法律行為再解讀、代理制度研究、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全書體系完整科學,內(nèi)容新穎翔實。
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內(nèi)容簡介
民法總則是統(tǒng)領民法典為民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民法中*抽象的部分。本書在深入把握民法總則國外立法和理論研究發(fā)展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經(jīng)驗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總結,對民法中各基本范疇進行了清晰的界定。該書對民法總則中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包括民法的體系化與法典化、民事權利研究、民事主體研究、法律行為再解讀、代理制度研究、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全書體系完整科學,內(nèi)容新穎翔實,構建了我國民法總則理論體系。
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目錄
目 錄
**章??公、私法的劃分與我國的民商法體系001
**節(jié)??公法與私法的劃分001
第二節(jié) 我國私法體系及其內(nèi)部關系 010
第二章??民法的含義與分類014
**節(jié) 民法的概念 014
第二節(jié) 民法的分類 014
第三節(jié) 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 016
第三章??民法的法源 020
**節(jié) 法律淵源的界定 020
第二節(jié) 法律的范疇 023
第三節(jié) 習慣 030
第四節(jié) 其他法源 035
第四章??民法基本原則043
**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的界定 043
第二節(jié) 民法典規(guī)定基本原則的合理性分析 044
第三節(jié) 我國民法典確立的基本原則 045
第五章??人的自然屬性對民事能力制度建構的影響058
**節(jié) 人格是自然人的內(nèi)在規(guī)定性 059
第二節(jié) 人的自然屬性與人格的保護 062
第三節(jié) 人的自然屬性對權利能力構造的影響 073
第四節(jié) 人的自然屬性對行為能力的影響 080
第六章??自然人 083
**節(jié)??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083
第二節(jié)??民法上的監(jiān)護制度096
第三節(jié)??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107
第四節(jié)??個體工商戶和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 115
第七章??法人119
**節(jié)??法人的基本理論 119
第二節(jié)??營利法人158
第三節(jié)??非營利法人 178
第四節(jié)??特別法人189
第八章??非法人組織 196
第九章??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權利 203
**節(jié)??民事法律關系203
第二節(jié)??民事權利211
第三節(ji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270
第十章??民事法律行為277
**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分類277
第二節(jié)??意思表示292
第三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有效和生效 308
第四節(jié)??附條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311
第五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狀態(tài) 316
第十一章??代理法律制度 331
**節(jié)??代理制度概述331
第二節(jié)??有效代理的要件 341
第三節(jié)??無權代理348
第四節(jié)??表見代理351
第十二章??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354
**節(jié)??訴訟時效354
第二節(jié)??除斥期間366
第三節(jié)??期限368
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節(jié)選
**節(jié)??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界定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具有的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因民事法律關系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nèi)容,而民法是權利法,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平等性。無論自然人的年齡、性別、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財產(chǎn)多寡以及精神狀態(tài)等,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是抽象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它是民法平等原則的基本體現(xiàn)和核心內(nèi)容,也是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出發(fā)點和基礎。雖然民法典并未規(guī)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但作為一種抽象資格,他們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的,這也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能夠進行平等交易的基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但法律也要對特殊群體進行保護,例如消費者、勞動者、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等,其保護的目的在于實現(xiàn)在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實質(zhì)平等。 第二,不可剝奪性。在人類歷史上,自然人的主體資格是可以被剝奪的。例如,在羅馬法上,并非一切人均為羅馬社會的權利主體。除了是人之外,還需要具備其他基本條件:是自由的,而且,就市民法關系而言,還應當是市民。自由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由,指“做一切想做之事的自然權利,以受法律禁止或強力阻礙為限”。擁有這種自由權的人叫作“自由人”;完全喪失者是“奴隸”,他不是主體,而是權利標的。“自由人”包括生來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除了自由之外,具有市民身份是權利能力的另一個重要條件。羅馬法上的人格是可以減等的,它實際上是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剝奪。人格減等包括:(1)喪失自由地位的“*大人格減等”(喪失自由權,淪為奴隸);(2)喪失市民身份的“中人格減等”;(3)喪失家族權的“*小人格減等”(保留自由權和市民身份)。在現(xiàn)代社會,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倫理意義,所有自然人皆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只能作為權利主體而不能成為權利標的。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不能被剝奪。當然,有些罪犯的政治權利可能會被剝奪,但不影響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 第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能轉(zhuǎn)讓。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主體資格的標志,具有抽象性,不可轉(zhuǎn)讓;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倫理性說明其不能轉(zhuǎn)讓;自然人皆有民事權利能力,且有民事權利能力足矣,再多也無實際意義,所以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也沒有轉(zhuǎn)讓的市場。 第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不能被拋棄。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作為主體資格的象征,具有抽象性,它不能被拋棄,也無法拋棄。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 出生是一個具體的法律事實。德國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我國《民法典》第13條也作了類似的規(guī)定。何謂“出生”,存在不同觀點,主要有獨立呼吸說、與母體脫離說、露出說等。 但是,通說認為,出生是指嬰兒與母體脫離,并且有生命體征。從母體娩出后是活體但即使很快地死去,我們也必須承認它曾經(jīng)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法上的出生的意義是由胎兒變?yōu)閶雰海蔀楠毩⒌姆申P系主體,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在親屬法上成立父母子女關系、撫養(yǎng)關系等,在財產(chǎn)法上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但因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 出生時間的判斷具有重要價值,《民法典》第15條對此作了規(guī)定,它包括以下三個層次:(1)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出生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chǎn)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yī)療保健機構依法定程序簽發(fā)。出生證明上記載有新生兒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父母姓名等,它是記載出生時間的原始憑證,是確定自然人出生時間的*基本的依據(jù)。(2)沒有出生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戶籍登記是公安機關依照戶籍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公民身份信息進行的登記記載。出生后辦理戶籍登記的,需要遵守嚴格的條件和程序,所以戶籍登記具有證明出生時間的效力。其他有效身份登記包括我國公民居住證、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臺灣居民的有效旅行證件、外國人居留證等。(3)出生證明上記載的出生時間、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但記載并非準確無誤,僅具有推定效力。所以,如果有其他證據(jù)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jù)證明的真實的出生時間為準。例如甲之出生證明記載出生日期為2020年10月8日,但戶口登記簿上記載的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應該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日期作為甲的出生日期。但如果有其他證據(jù)證明甲的真實出生日期為2020年10月6日,則以2020年10月6日作為其出生日期。
民法典總則編研究 作者簡介
李遐楨,法學博士、博士后,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教授,法學系主任。長期從事民商法、安全生產(chǎn)法和應急管理法的教學研究工作。主持或參與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立法、執(zhí)法項目10余項,參與《安全生產(chǎn)法》《煤礦安全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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