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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94925
- 條形碼:9787520394925 ; 978-7-5203-9492-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融合一體化水資源管理理論和善治理論,創新性地提出了法治視野下的水資源善治理論及其原則和要求,并據此對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了問題識別,認為該地區不存在體系完備、全面協調的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進而較為系統地對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的構建問題進行了研究,針對制度總體架構以及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政府與公眾、政府與市場、規制與激勵、權力和責任的關系等六項基礎性和關鍵性的具體問題,點面結合地提出了法律制度方面的對策建議。本書還對國外的典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實踐進行了比較研究,從中得到諸多啟發。
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目錄
**節 研究背景和問題
第二節 研究意義
第三節 國內外研究動態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思路與框架
第六節 創新之處
第二章 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理論基礎和水資源善治理論
**節 流域一體化管理理論
第二節 善治理論
第三節 法治視野下的水資源善治理論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善治視角下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制度問題
**節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二節 水權交易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三節 水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四節 水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五節 水資源保護行政獎勵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六節 水資源管理責任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七節 小結
第四章 國外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及啟示
**節 國外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
第二節 國外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的啟示
第三節 小結
第五章 構建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的建議
**節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邁向生態化發展之路
第二節 流域與區域:實施流域一體化管理
第三節 政府與市場:合理利用市場機制進行水資源治理
第四節 政府與公眾:保障水資源治理中的公眾參與
第五節 規制與激勵:促進水資源保護政策法律的有效落實
第六節 權利與責任:完善水資源治理中政府責任的考核與追究
第七節 小結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節 主要結論
第二節 研究展望
參考文獻
后記
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節選
《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二 水生態補償執法缺陷 (一)管理體制不健全 從管理部門上看,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涉及生態環境、水利、地礦、農業、林業等諸多部門。在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架構下,各政府行政部門、機構往往只對與各自極為密切的行政事項負責,這就造成了“條塊分割”的現象。雖然多部門管理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造成的問題也不容小覷。就生態補償來說,需要克服其中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的問題。檢視現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不難發現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過程中存在橫向政府機構之間以及上下級政府機構之間缺乏統一協調與合作等重大問題。從一些地區的實踐來看,“流域綜合治理服從區域治理”的現象在西北內陸河的治理實踐中也較為廣泛;當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監督各河流流域管理委員會的做法較為常見。例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作為派出機構)。對于流域水資源利用和水資源規劃等事項,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共同管理,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委會的權限劃分以及責任歸屬等方面存有很多模糊地帶。這就造成權力重疊、部門利益侵蝕執法、執法不獨立、缺乏協同等嚴重問題。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法)實施辦法》中可知,區域內的公安機關對一般水事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法院、檢察院對水事刑事違法行為進行追究,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特定的水資源違法案件處置,而且這里的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權屬于間接強制權。囿于這些原因,多頭管理現象在西北內陸河流域水生態補償實踐中較為常見;另外,水生態補償與建設的資金無法得到充分利用、環境執法權的行使無法充分地體現獨立性,使得西北內陸河水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實質上被架空。 (二)公眾監督缺位 總體來說,在我國現行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公眾參與”的制度設計存在許多不足,在我國西北內陸河的生態補償制度實踐當中,缺乏公眾參與是西北內陸河生態補償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是,仔細檢視會發現,對于具體的參與途徑、程序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配置,仍需要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來詳盡闡釋,而這些在實踐維度上仍有一定的缺失,這就使得公眾參與的效率或者作用大大減弱。《甘肅省實施(水法)辦法》第6條規定:“制定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用水定額和調整水價,應當舉行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從這條規定的性質上看,其是義務性和原則性的,在操作性等方面存有不少問題。地廣人稀、環境惡劣是西北內陸河流域的典型地理特征,如塔里木河流域,其涉及5地(州)42縣(市)和兵團4師55團場,這些地區環境十分脆弱。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即是水資源管理機構的資源配備有限。例如,執法人員以及相關的經費、設備都相當有限;對于需要跨流域進行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在現行條件下面臨著較大的阻礙和制約因素,如果僅僅依靠執法人員來防治環境違法行為,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克服上述難題。調動公民社會或公眾的力量就十分重要,保護河流流域生態環境不僅涉及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對于廣泛的公眾來說也是理所應當的(鑒于水的公共物品屬性)。如果缺乏廣泛的公眾監督,在經濟發展需求強烈的環境下,地方政府很可能出現相關的懶政、惰政、庸政等現象,如為確保經濟增長而可能對相關環境違法行為放任或者簡單處理。就西北內陸河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而言,這將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為解決單純依靠政府進行環境保護可能帶來的有所不及或者管理漏洞、空白問題,加強對政府環境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在西北內陸河水資源生態補償實踐中,應該充分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或者路徑。從環保組織的角度看,為了增強公眾參與,有必要培養和規范管理相關的環境保護公益組織。 ……
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構建研究 作者簡介
劉志仁,男,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從事環境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法、能源法和國際環境法研究。先后在北京大學和牛津大學做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省級社科基金項目5項,中國法學會基金項目1項,亞洲開發銀行(ADB)基金項目1項,橫向課題十余項。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50余篇,其中部分論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主編和參編教材、著作4部。獲得陜西省第十三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 現兼任陜西省法學會能源法學研究會會長,陜西省環境資源法學會副會長,陜西省政法委專家咨詢員,陜西省委法律專家庫專家,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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