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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4786
- 條形碼:9787521624786 ; 978-7-5216-2478-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本書特色
鮮明特點,無可替代: 1.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出版機構。 2. 法律文本規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 3. 條文注釋專業。本書中的注釋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4. 案例典型指引。本書收錄數件典型案例,均來自*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5. 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您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6. “實用版法規專輯”從某一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出發,收錄、解讀該領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為解決該領域法律糾紛提供支持。
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招標投標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優選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非常不錯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于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017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019年3月2日)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2018年3月27日)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2018年6月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9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19年3月13日)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2013年3月11日)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23日)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013年3月11日)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3月11日)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3月11日)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3月11日)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14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015年1月30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19日)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18日)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17年1月24日)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21年8月11日)
實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
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節選
招投標活動*大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其實質就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市場競爭,從而有力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引入該制度以來,先后在利用國外貸款、機電設備進口、建設工程發包、科研課題分配、藥品采購、政府采購等領域廣泛推廣,招投標領域和范圍不斷擴大。為規范招投標活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2月27日修訂。招標投標法施行后,全社會依法招投標意識顯著增強,招投標行為日趨規范,招投標已經成為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招標投標法配套法規建設也在逐步進行,招投標活動的主要方面和重點環節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2018年3月27日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發布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內容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的規定制定。進一步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內容作了細化規定。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在政府采購領域還適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進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需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關于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問題。住建部發文廢止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受理和審批。住建部辦公廳在《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中對招標代理工作予以進一步明確,規定主要通過市場競爭、信用約束、行業自律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整個招標過程中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應當根據2007年11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并于2013年3月11日修訂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 參加投標的投標人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外,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來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但是招標投標法禁止各種形式的串通投標和騙取中標。 評標應當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具體可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進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確定中標人。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具體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進行。 同時,為進一步筑牢工程建設和其他公共采購領域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屏障,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秩序,2011年12月20日,國務院制定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并于2017年3月1日對其作出**次修訂,讓招標師的職業資格成為歷史。《條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規避公開招標、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以及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的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規定凡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特殊情形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外,都應當公開招標;負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部門應當審核確定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并通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二是充實細化防止虛假招標的規定,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三是禁止在招標結束后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人的投標承諾訂立合同,防止招標人與中標人串通搞權錢交易。四是完善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條例》在對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認定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充實細化了相關的法律責任,規定有此類行為的,中標無效,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201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該法作出第二次修訂。刪去原法第11條第1款,刪去第13條第1款中的“其資格許可和”,刪去第3款。同時對相關行政法規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2019年3月2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該法作出第三次修訂,刪去原法第4條第3款中的“預算執行情況和”。 此外,針對相關具體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各部門、各地區都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規范,但是有的法律文件存在與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抵觸的地方。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發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對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1件規章、1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招標投標——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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