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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2350793
- 條形碼:9787802350793 ; 978-7-80235-079-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內容簡介
為方便社會各界全面、準確、便捷的掌握中國現行有效的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活頁)的基礎上,編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單行本)(簡稱《稅法》單行本)。 《稅法》單行本一套4卷。第1卷包括:稅收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收執法、綜合稅收政策、稅收政策清理及附錄;第Ⅱ卷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進出口稅收、車輛購置稅;第Ⅲ卷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第Ⅳ卷包括: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目錄
一、稅收征收管理
(一)法律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同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2001年4月
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 國務院令第362號發布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財政部關于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外國公司辦理稅務登記及申報納稅問題的通知
1985年2月6日 (85)財稅字第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1993年12月12日 國函[1993]174號發布
國家稅務局關于涉外稅收滯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通知
1993年2月22日 國稅發[1993]34號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委托代征外國航空公司運輸收入
稅款提取代征手續費問題的通知
1993年5月14日 國稅發[1993]9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1993年12月28日 國稅發[1993]157號
……
二、稅務代理、稅務檢查與稅收執法
三、綜合稅收政策
四、政策清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單行本)(2卷)》目錄:
一、增值稅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
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
發票犯罪的決定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
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公布
(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3年12月25日 (93)財法字第38號
r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28日 國稅發[1993]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4月23日 國稅發[1994]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
1994年11月9日 國稅發[1994]2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 國稅函發[1998]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日;檗k法》的通知
1998年3月26日 國稅發[1998]44號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2002年4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發布
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
二、消費稅
三、進出口稅收
四、車輛購置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單行本)(3卷)》目錄:
一、企業所得稅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4年2月4日 (94)財法字第3號
(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5年10月25日 國稅發[1995]19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
1996年9月27日 國稅發(1996]1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6日 國稅發[1997]18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4日 國稅發[1998]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電力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8年8月19日 國稅發[1998]1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 國稅發[1999]49號-_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6日 國稅發[1999]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0年1月17日 國稅發(2000]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0年2月25日 國稅發[2000]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單行本)(4卷)》目錄:
一、營業稅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
(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3年12月25日 (93)財法字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1993年12月27日 國稅發[1993]14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94)財稅字第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納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 (94)財稅字第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4年6月3日 (94)財稅字第1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
營業稅的通知
1994年4月14日 (94)財稅字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或港、澳、臺非航空運輸企業以包機從事國際運輸業務
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4年1月27日
國稅發[1994]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房地產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 國稅發[1994]8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銀行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的具體范圍的通知
1994年4月30日 國稅發[1994]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4年5月23日 國稅發[1994]1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 國稅發[1994]1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
二、資源稅
三、個人所得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
六、固軍政 資產抽資方向調節稅
七、土地增值稅
八、房產稅
九、城市房地產稅
十、印花稅
十一、耕地占用稅
十二、契稅
十三、煙葉稅
十四、車船稅
十五、教育費附加
十六、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節選
(二)稅收繳款書可由各稅務機關征收單位填開,也可將其發給繳款人自行填開。主管稅務機關對自行開票的繳款人,必須事先進行輔導,使之準確掌握其應納各稅的繳款書填寫方法。稅收會計對自行填開的繳款書要進行認真審核,以保證填票質量。 (三)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一律由納稅人到當地國家稅務局填開,完稅分割單一律由調撥銷售企業憑原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到當地縣級國家稅務局申請填開,并同時收回原繳款書和原分割單。 (四)專票專用,先領先用,順序填開。各種稅收票證均應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填用,不得互換使用。一個填票人員領取多本同一種票證時,要從其*小的號碼開始填用,按票證號碼大小順序逐本、逐號填開,不得跳本、跳號使用,不得幾本同種票證同時使用。 (五)稅收票證必須分納稅人、分次填開。每個納稅人每次繳納稅款都必須填開票證,不得幾個納稅人合開一張票證,不能同一個納稅人幾次繳稅合填一張票證。同一納稅人繳納同一種稅款,如稅款不是同一所屬時期的,也應分別按各個所屬時期填開票證。 (六)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聯網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和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可一票多稅,但必須在票證上按稅種分行填寫,以便按稅種分別匯總繳庫。同一納稅人繳納同一所屬時期的同一種稅款,如稅目或計征項目不同,必須在票證計稅欄按不同的稅目或計征項目分行填寫。 (七)車船使用稅標志按每個應稅機動車輛核發一個標志,每年換發一次,一個車輛一年內分幾次納稅的,在**次納稅時核發。完稅標志必須在車輛完稅后或定期免稅批準后憑繳款書、完稅證以及免稅證明核發,免稅標志必須憑車輛有關免稅證明核發。因意外事故丟損標志需要重新核發標志時,應由納稅人填具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后才能補發。 (八)多聯式票證要一次全份復寫或打印,不能分次分聯填寫。票證各欄目要填寫齊全,字跡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簡寫、省略、自行編造、涂改、挖補。票證填寫錯誤和發生污跡時,應全份作廢另行填開。 (九)票證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圓珠筆、復寫式紙填開或打印,不準用鉛筆、水筆或其他顏色的筆和紙填開。 (十)各種章戳要加蓋齊全,章戳所用顏色由各地稅務機關自定。除稅收票證監制章外,其他各種票證專用章戳均不得套印在票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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