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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17733
- 條形碼:9787030717733 ; 978-7-03-071773-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庭審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研究 內容簡介
庭審話語研究是機構話語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書提出了庭審話語分析的六項原則,即話語語用原則、目的關系原則、批評話語分析原則、話語修辭原則、多模態分析原則和語音語調分析原則。在此基礎上,運用田野調查和實證研究的方法,借助Praat等語音分析軟件,對庭審互動中的特指問句、是非問句、正反問句、選擇問句、回聲問句、祈使句、話語標記語、法官宣判話語、公訴人話語的停頓現象等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體現了庭審話語研究的機構性、動態性、有聲性和多模態性的特征。本書對于法律語言學研究和教學以及我國司法實踐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本書可供法律專業、法律英語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從事法律語言研究與教學的高校教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考使用。
庭審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研究 目錄
前言
轉寫符號和縮寫說明
第1章 導論 1
1.1 法律語言 1
1.2 庭審話語句型分類 2
1.3 庭審話語的目的關系 3
1.4 庭審話語語調的韻律特征 3
1.5 庭審話語的權力關系及情感特征 4
1.6 本書框架結構 6
第2章 國內外相關研究概述 8
2.1 引言 8
2.2 國外研究概述 9
2.2.1 法律語言研究的階段性特征 9
2.2.2 庭審話語研究的社會性特征 10
2.2.3 庭審話語研究的語言學特征 11
2.2.4 庭審話語研究的多維性特征 15
2.3 國內法律語言研究的階段?內容及特點 18
2.4 小結 21
第3章 庭審話語分析原則 23
3.1 引言 23
3.2 話語語用原則 23
3.2.1 言語行為理論視角 25
3.2.2 會話含義理論視角 27
3.2.3 禮貌原則與面子理論視角 28
3.2.4 關聯理論與話語認知視角 30
3.2.5 語言順應理論視角 32
3.3 目的關系原則 34
3.3.1 社會學與心理學視角 34
3.3.2 語言學視角 35
3.3.3 對庭審話語分析的啟示 37
3.4 批評話語分析原則 38
3.4.1 基本觀點與方法 38
3.4.2 代表人物及其觀點 39
3.4.3 關于權力與權力關系 41
3.4.4 話語?話語構成與話語秩序 42
3.5 話語修辭原則 44
3.5.1 修辭的概念及定義 45
3.5.2 漢語修辭理論與觀點 46
3.6 多模態分析原則 48
3.6.1 多模態概念?性質與特征 48
3.6.2 多模態理論與觀點 49
3.7 語音語調分析原則 52
3.7.1 語音的概念?層次及聲學表征 53
3.7.2 漢語普通話的韻律特征 55
3.7.3 漢語普通話語調概念?特征及功能 60
3.8 小結 66
第4章 庭審特指問句研究 67
4.1 引言 67
4.2 理論依據與研究方法 68
4.2.1 理論依據 68
4.2.2 研究方法與工具 71
4.3 庭審特指問句的信息結構與功能 72
4.3.1 研究結果及說明 72
4.3.2 案例分析與討論 73
4.4 庭審特指問句的語調“聚焦”特點及其語用功能 80
4.4.1 對比與強調功能 81
4.4.2 確認與求證功能 83
4.4.3 移情順應功能 84
4.4.4 提醒與暗示功能 86
4.4.5 追問求答功能 87
4.5 庭審特指疑問句語調的“傳情表態”功能 88
4.5.1 表達責備、訓斥態度 88
4.5.2 表示否定功能 90
4.6 小結 92
第5章 庭審是非問句研究 94
5.1 引言 94
5.2 庭審會話焦點概念與合作程度觀 95
5.3 研究方法與話語功能分類 96
5.4 案例分析與討論 97
5.4.1 勸誡、指令功能 97
5.4.2 提醒、指責、順應功能 98
5.4.3 確認、強調、質疑功能 102
5.5 小結 107
第6章 庭審正反問句研究 109
6.1 引言 109
6.2 語調概念、功能及調節方式 110
6.3 研究方法及結果 111
6.4 案例分析與討論 112
6.4.1 詢問探究功能 112
6.4.2 核實求證功能 113
6.4.3 提示功能 115
6.4.4 命令功能 117
6.4.5 譴責功能 118
6.5 小結 119
第7章 庭審選擇問句研究 121
7.1 引言 121
7.2 理論框架與研究方法 122
7.2.1 焦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 122
7.2.2 研究語料與方法 122
7.3 結果統計與說明 123
7.4 案例分析與討論 124
7.4.1 程序性問話 124
7.4.2 實質性選擇問句的語用功能 124
7.5 小結 133
第8章 庭審語境下公訴人反問句的特征與語用功能研究 135
8.1 引言 135
8.2 漢語反問句的界定及特征 136
8.3 庭審話語語調特征及語用功能 139
8.3.1 聚焦表意與意在否定 140
8.3.2 傳情表態與言外之意 140
8.4 公訴人反問句類型及其語用功能 141
8.4.1 理論基礎與研究框架 141
8.4.2 研究方法 143
8.4.3 研究結果與案例分析 143
8.5 小結 155
第9章 庭審語境下被告人反問句多模態研究 157
9.1 引言 157
9.2 理論依據與研究方法 157
9.2.1 理論依據 157
9.2.2 研究方法 159
9.3 研究結果 159
9.4 案例分析 160
9.4.1 表述式否定型 160
9.4.2 答復式否定型 164
9.4.3 反駁式否定型 168
9.5 小結 171
第10章 庭審回聲問句研究 172
10.1 引言 172
10.2 庭審回聲問的情感類型 174
10.3 庭審回聲問表達策略及語用目的 175
10.3.1 修辭策略 175
10.3.2 互動結構 178
10.3.3 語調因素 180
10.4 小結 183
第11章 庭審祈使句研究 185
11.1 引言 185
11.2 理論基礎與研究方法 187
11.2.1 理論基礎 187
11.2.2 漢語普通話語調理論與觀點 187
11.2.3 研究語料與研究工具 188
11.3 法官祈使句主語隱顯類型?功能及其語調表征 189
11.3.1 隱主語直接祈使句 190
11.3.2 顯主語直接祈使句 194
11.3.3 隱/顯主語間接祈使句 198
11.4 辯護人祈使句類型?語調信息及其語用功能 199
11.4.1 祈使句分類結果 199
11.4.2 案例分析與討論 200
11.5 小結 204
第12章 庭審話語標記語語用身份功能研究 206
12.1 引言 206
12.2 理論基礎與研究方法 207
12.2.1 理論基礎 207
12.2.2 語料來源與研究工具 208
12.2.3 分類原則 208
12.3 研究結果 208
12.4 案例分析與討論 210
12.4.1 明示言語行為型標記語 210
12.4.2 要求說話方式型標記語 212
12.4.3 提供證據型標記語 212
12.4.4 表達態度型標記語 214
12.5 小結 216
第13章 法官宣判話語詞語選擇及其權力的實施研究 218
13.1 引言 218
13.2 理論依據 219
13.2.1 庭審語境與法官話語權力 219
13.2.2 語調信息及其功能 220
13.3 研究方法 221
13.3.1 語料來源 221
13.3.2 研究工具 221
13.3.3 研究步驟 222
13.4 宣判話語的詞語選擇及其語調特征 222
13.4.1 稱謂詞的使用 222
13.4.2 法官強調性話語及其功能 227
13.5 小結 229
第14章 庭審公訴人話語停頓特征與修辭功能研究 231
14.1 引言 231
14.2 理論框架 232
14.2.1 van Dijk話語分析原則 232
14.2.2 社會心理修辭學 232
14.2.3 互動語言學 233
14.3 研究方法 233
14.3.1 語料來源 233
14.3.2 研究工具 234
14.3.3 研究問題 234
14.4 公訴人話語停頓現象實證分析 234
14.4.1 公訴人話語停頓的動態屬性表征 234
14.4.2 公訴人話語停頓的修辭功能 236
14.5 小結 245
第15章 結語 247
15.1 庭審話語研究的主要觀點與特色 247
15.2 庭審話語研究的路徑?原則與手段 248
15.3 庭審話語研究的局限性 249
15.4 庭審話語研究的啟示與展望 250
參考文獻 252
庭審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研究 節選
第1章 導論 1.1 法律語言 法律語言是指在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法律科學闡釋等具體法律實踐中運用的語言,是法律和語言相結合的產物。自從20世紀哲學發生“語言轉向”以來,法律和語言的關系成為法學家和語言學家關注的焦點。國內外眾多學者紛紛著書立說,對法律和語言的關系做了系統而又深刻的闡述。其中,美國法學家、哈佛大學教授Schauer(1993)明確地指出法律既是語言的產物又依賴于語言。德國著名法學教授亞瑟?考夫曼(2004)也認為法律是由語言所建構的。國內法學家、法律語言學家何家弘(2009)在論述證據法學與語言的關系時強調,法律是以語言為載體的,即法律的公平正義這一基本精神是通過語言來體現的,雖然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是依賴語言而存在,但只有通過語言才能表現出來。可以說,語言不僅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而且也是法律精神的體現。我國法律語言學教授廖美珍(2006)在談到法律與語言的關系時旗幟鮮明地指出,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理解,只有在語言應用中才能發現它的真正意義,也就是說,只有人在法的機構中用語言進行法的活動才具有鮮活的意義。上述理論和觀點充分說明,法律和語言關系密切,須臾不可分離。如何將語言學的理論方法運用到法律文本分析和司法實踐,是實現法律公平公正這一基本精神的重要內容。這既是法律工作者的職責和任務,也是法律語言學研究者的原則和目標。 法律語言是一種特殊的機構性話語,它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一種典型的社會現象。因此,對外它代表一個國家的主權和意志,對內它調整國家、團體、個人之間的各種法定關系、權利和義務,即在具體的社會環境中直接表達或闡明了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因此,法律語言具有以下幾個特征:①莊重性。法律語言的功能決定它不能像文學語言那樣運用比喻、夸張、擬人、雙關、借代等修辭手法和描繪性的文學筆調。②嚴謹性。它所用的語言必須是準確嚴密、邏輯性強、無懈可擊的,盡量避免語言使用的模糊性和多義性。③簡約性。力求運用較少的筆墨闡述或表達較多的信息內容,做到言簡意明、無煩瑣贅述和華麗的辭藻。錢敏汝(2001)根據Gibbons(2003)的觀點提出法律語言可分為書面語和口頭語兩個主要領域。書面語主要包括法典化的、大部分書面立法以及法律文件,其主要表現是獨白式;而口語式法律語言主要體現于法律程序中應用的言語交際,其特點是互動式和動態性,是國家機關法律專職人員在法庭審判、警方調查、監獄執法過程中與控辯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律師與律師之間的話語交際方式。 司法語言是法律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講,它是法律語言學、跨語言學和法律相關學科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具有機構性、互動式和有聲性特征。庭審話語是司法語言的重要表現形式,是典型的機構話語,因為庭審語境下的說話方式、說話內容、說話順序等都要受法定程序的制約或限制。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法官(審判長)、公訴人、辯護律師、原/被告雙方、證人都是話語的發出者和接受者,他們之間的交際與互動不僅體現出各自的“目標指向性”或“目的導向性”,而且也充分顯示出發話人與受話人之間的策略性與權力關系(Thornborrow,2002;廖美珍,2003a)。 庭審話語依賴的語境和日常語言交際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它屬于特殊的機構性話語,是特殊語境下用于特定目的的言語交際。這里所講的“特殊語境”和“特定目的”是指,在專門的地點和時間,在案件當事人及所有訴訟參與人參加下,通過由法官或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對案件依法進行開庭審理,并做出調解或裁決的言語活動。因此,就庭審話語的內容和形式來說,它不但包括主審法官的庭審話語(即程序性話語、實質審問話語、調解話語或宣判話語)、公訴人的訴訟話語、當事人的陳述性話語,而且也包括原/被告雙方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控辯話語、證人證言、律師為被告所做的辯護話語,以及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傳喚的證人進行的詢問話語等。總之,庭審話語是司法活動中通過言語交際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語言的重要內容。本書的研究對象是漢語普通話(或準普通話)庭審話語,主要涉及庭審活動中的參與者各方(如法官、公訴人、律師、原告、被告、證人)之間的言語交際方式、語調表征和話語功能。 1.2 庭審話語句型分類 從句法角度看,漢語話語類型可分為:陳述句、疑問句、感嘆句、祈使句。就庭審會話而言,陳述句、疑問句和祈使句所占比重較大,感嘆句比重較小。其中,庭審陳述句分為肯定句和否定句兩類,主要用于法庭陳述、法庭宣判和法庭會話;疑問句可分為是非問句、正反問句、選擇問句、回聲問句和反問句,主要用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庭審交叉問答;祈使句以表示命令和請求的句子為主,主要用于法官、公訴人對庭審中原/被告當事人以及其他參與者所實施的命令或請求言語行為。 根據上述漢語疑問句類型,以及近五年來收集轉寫的庭審話語語料,筆者首先對疑問句進行分類研究,探討了庭審疑問話語的結構特點、信息表達方式、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其次,對庭審話語的陳述句、祈使句的特征、表達方式及其語調表征進行實證分析。*后,對法官的宣判話語的表達特點、公訴人訴訟話語的停頓屬性及修辭功能也分別進行深入探討。 1.3 庭審話語的目的關系 法庭審判(主要指民事、刑事案件審判)是以言語交際為主要標志,由多方參與的訴訟活動。參與各方由于目的、社會角色和社會地位不同,在庭審活動中所擁有的話語權力也就不同。可以說,庭審話語的表達程序、互動方式、問答策略、會話模式和言語行為的實施都是為一定的目的服務的。針對同一案件的審判,參與各方的目的可分為目的一致、目的沖突和目的中性三種類型(廖美珍,2004b),庭審話語的互動性隨著目的類型表現出不同的程度與特點。因此,本書從庭審會話的互動性角度著眼,探討庭審會話中參與各方的話語語調的互動機制與信息傳遞規律。具體內容包括:庭審參與者的互動關系,即法官(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原告及其辯護人、被告及其辯護人等之間的互動方式;庭審步驟及參與者之間話語互動方式,即庭審前法官對被告基本信息核實、法庭調查中的交叉詢問、直接詢問、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和法庭宣判環節的目的關系。 1.4 庭審話語語調的韻律特征 從庭審話語語調的韻律特征及其作用看,參與者在言語互動中的語調因素對于理解和分析說者的態度意義、語氣變化、情感表露、語用功能以及庭審效果等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和重要參考價值。 語調是利用超音段特征和語言結構化手段來傳遞語用意義的。本書所講的語調是指漢語普通話語調,即功能語調和表情語調。庭審話語的功能語調包括疑問、祈使、陳述、命令、譴責和感嘆等語氣;表情語調包括態度語調和情感語調,即體現為說話者的態度或者情緒的音高運動。在理論上,本書以趙元任(2002c)的語調學說為指導,并參考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運用Praat語音分析軟件對庭審話語的功能語調和表情語調特征及其聲學表現模式進行系統分析。筆者認為,庭審語境下對漢語普通話語調的分析應關注以下兩點:語調的切分特征和語調的聚焦特征。對語調切分特征而言,由于口語語篇與書面語語篇不同,庭審會話不具備視覺可辨別的標點符號,只能通過語調的基本單位—調群進行切分,其外部劃分的依據為:停頓、起首輕音節、尾延時音節、非重讀音節的音高重設。其中,停頓是世界各種語言口語語篇的共同特性,包括無聲停頓和有聲停頓(林茂燦,2000;葉軍,2001),因此,它成為漢語調群劃分的主要標準。關于語調的聚焦特征,本書主要根據語調“調核”(亦稱“焦點”)即音高重音的變化來分析庭審話語的表情語調功能。因為作為聲調語言,漢語的聲調和語調都以音高及其變化的手段起到辨別意義的作用;同時,重音和語氣作為語調的要素,對于話語交際的輕重緩急、抑揚頓挫起著重要作用。因此,調域的大小和音階的高低是漢語語調的主要調解手段,且語調音高重音的凸顯與調核相一致。本書在對庭審話語語調分析時主要以寬焦點、窄焦點的聲學表現為調核判定的標準。 本書根據具體案例發生的背景和性質,通過對言語交際雙方的語音語調因素及表征的分析,對庭審話語不同類型的話語功能、目的關系、話語權力的實施與調控以及庭審話語情感因素及功能進行了全面深入探討。與此同時,為了科學、客觀、真實地呈現庭審話語類型的語調聲學表現和韻律特征,本書運用Praat語音分析軟件、NLPIR語義分析系統軟件和UAM Corpus Tool軟件,通過給出基頻曲線圖、音高曲線圖、時長圖等圖表,對庭審話語的語調表征及詞語選擇特征進行描寫和分析。 1.5 庭審話語的權力關系及情感特征 作為一套獨立的思維和表達方式,法律具有自己的本質特征,即它是一種主流的話語體系,且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從法律解釋的角度看,“權力”和“權利”的區別在于:前者是指國家機關對社會及其成員進行管理、治理和約束的職權,體現的是一種命令和服從的關系;后者是指某個主體要求他人合作或實施行為的能力,體現的是一種平等的利益交換關系(韋之,2017)。事實上,話語權也包含著“權力”和“權利”雙層含義,前者指的是一種知識的支配力和話語資源的控制力,它對于聽者來說是服從和接受;后者指的是知識的說服力,具備服務和交易的性質,體現了一種平等和互利關系。法庭審判言語是典型的機構性話語,它既體現了法官和公訴人代表國家權力機關所實施的法律賦予的權力,又體現了法官、公訴人、辯護律師等不同角色的話語權力,還體現了原/被告當事人以及證人等參與者的話語權利。在庭審過程中法官的審判權力和話語權力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因而具有絕對的話語權。 從庭審話語的功能及情感特征維度看,在法庭審判活動體現公平、公正、透明、嚴肅的司法精神的前提下,庭審參與者通常會表現出譴責、憤懣、驚詫、警醒或警告等方面的情感訴求,這些都既與話語發出者的身份地位有關,也與話語形式和功能有密切聯系。就法官身份而言,從法理上講,他是法律的符號和象征,在庭審語境下其言語舉止應保持中立立場,避免個人情感因素的介入,以此體現庭審語境下審判或裁決的公平、公正、透明、嚴肅的司法精神。然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官在依法審判過程中并非總是保持中立狀態并能控制住個人情感的流露,有時對案件當事人表達的話語和語調往往流露出道德層面上的批評、譴責、警醒或警告。對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來說,由于目的關系不同,其言語的據理力爭和情感訴求一定是偏向自己的當事人,而對對方當事人則會從法律和道德層面表達出譴責、憤怒、不滿和驚詫等情感。對被告人來說,在法庭辯論中也常帶有個人的不滿、怨恨、自責或悔悟等情感訴求。雖然說庭審活動中的情感訴求不是主要現象,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卻是不可忽視或回避的現象。因此,對庭審話語功能和情感訴求的研究要與庭審會話的語用策略、語用意圖和效果等分析相結合,深入闡釋庭審話語的情感特征和功能。 針對庭審話語的權力關系及情感特征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具體內容:法官權力及其實施的言語行為類型、宣判話語權勢特征以及情感詞語選擇的話語功能;公訴人話語的停頓屬性、修辭策略及其語調表征的多模態特征;被告人應答話語、辯論話語的情感訴求表達方式以及話語功能的多模態分析;庭審活動中的權力、身份和角色等因素對參與者各方話語互動(直接詢問、交叉詢問)的作用和影響。 1.6 本書框架結構 本書共由15章構成。第1章是導論部分,主要對法律語言、庭審話語句型分類、庭審話語的目的關系、庭審話語語調的韻律特征、庭審話語的權力關系及情感特征這些本書要涉及的主要概念進行簡要闡述。第2章是國內外相關研究概述,主要闡述并分析了國內外法律語言學和庭審話語研究的現狀、成果和研究趨勢。第3章主要闡釋庭審話語分析的六項基本原則:話語語用原則、目的關系原則、批評話語分析原則、話語修辭原則、多模態分析原則、語音語調分析原則。第4章是庭審特指問句研究,主要對庭審會話中特指問句的結構形式、信息焦點、聚焦特點、語用功能等進行了實證分析;內容涉及法官(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訊問或提問。第5章是庭審是非問句研究
庭審話語功能及其語調表征研究 作者簡介
陳海慶,山東濰坊人,文學博士。大連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外國語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2011-2019),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點點長;中國邏輯學會-語用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中國法律英語教學與測試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語用學、法律語言學、話語分析、語言哲學。主持國家及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5項,參與國家和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和教學改革項目多項;出版專著5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及靠前會議發表論文100余篇,翻譯出版外國文學名著1部(合譯),外國文學名著簡讀本6部。獲大連市社會科學研究進步獎1項(政府獎),遼寧省很好研究生畢業論文指導獎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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