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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8000
- 條形碼:9787300288000 ; 978-7-300-28800-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侵權責任法(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內容簡介
本教材結合侵權法的理論體系,并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作者對于教學與教材寫作具有豐富經驗,使得該書體系完整,說理清楚,繁簡得當,很好適合本科生的教學使用。
侵權責任法(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目錄
**章 侵權責任概述
**節 侵權行為概述
第二節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
第三節 侵權責任與侵權請求權的關系
第四節 侵權責任的分類
第五節 侵權責任的特殊形態
第二章 侵權責任法概述
**節 侵權責任法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益范圍
第三節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歷史發展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的淵源
第五節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體系
第六節 侵權責任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三章 歸責原則
**節 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過錯推定責任
第四節 嚴格責任原則
第四章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 損害
第三節 過錯
第四節 因果關系
第五章 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節 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概述
第二節 侵權責任編中的減輕和免除責任事由
第三節 過失相抵
第六章 數人侵權責任
**節 共同侵權行為概述
第二節 共同過錯的內容
第三節 教唆和幫助行為
第四節 共同危險行為
第五節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責任
第七章 侵權損害賠償
**節 侵權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 財產損害賠償
第三節 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節 懲罰性賠償
第二編 分則
第八章 監護人責任
**節 監護人責任概述
第二節 監護人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 被監護人的公平責任
第九章 用工責任
**節 用工責任概述
第二節 單位用工責任
第三節 個人用工責任
第十章 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節 定作人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定作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十一章 網絡侵權責任
**節 網絡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單獨侵權責任
第三節 通知規則與反通知規則
第四節 知道規則
第十二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概述
第二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四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兩種類型
第五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節選
《民法典》第1164規定:“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這一規定確立了侵權責任法保障的權益范圍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只有明確了侵權責任法保障的權利范圍,才能準確界定侵權責任法的調整對象。例如,第三人侵害債權多數情況下屬于違約行為,應當由合同法來調整。如果將合同債權都納入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必然導致侵權責任法與合同法界限的模糊和調整范圍的混亂。通過列舉侵權法所保護的權利,可以實現權利法和侵權法的有效銜接,理順救濟性的侵權法與宣示性的權利法之間的關系,補充權利法在權利保護規則上的不足,并可以限制法官在立法者的預設范圍之外自由創設新的權利類型。①明確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益范圍,可以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責任形式相互呼應,有利于構建侵權責任法的體系。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益范圍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1.保護對象是民事權益。一般認為,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權利僅限于私權,而不包括公法上的權利。②《民法典》采納此種觀點。依據《民法典》第1164條規定,侵權責任法應當以民事權益的保護為范圍。因為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權利或利益必須是特定的民事主體的權利或利益,而非社會公共利益或受公法保護的利益。例如,在著名的“齊玉苓案”中,*高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行為從形式上表現為侵犯齊玉苓的姓名權,其實質是侵犯齊玉苓依照憲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③本書認為,受教育權屬于公法上的權利,很難受侵權責任法的保護。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此項權利,與其說它規定的是公民的權利,還不如說它規定的是國家的義務,受教育權所規定的是國家負有為每個公民提供相應的教育設施及其他教育條件的義務。因此,所謂受教育權受到侵害不能通過民法上的侵權責任來解決,而只能通過公法上的救濟方式加以解決。④如果公法上的權利遭受侵害,應當依據公法的相關程序獲得救濟,例如,行政法上的知情權受到侵害的,應當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而不能訴諸侵權責任法。 2.主要是合同債權以外的絕對權。所謂絕對權,是指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以實現并能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利。⑤絕對權主要包括所有權、人身權、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民事權益中的絕對權,而相對權主要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且缺乏公示性,故通常多不在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①因為絕對權的權利人對抗的是除他以外的任何人,所以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從義務人的范圍來看,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經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即可實現利益的權利。合同債權在性質上不是絕對權,故一般不應當受到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所產生的合同利益被侵害時,應當主要通過違約之訴來解決。 3.既包括權利又包括利益。這就意味著,侵權責任法不僅保護權利,還要保護權利之外的民事利益。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正在逐漸擴大,受其保護的對象除了財產權和人身權等絕對權利之外,還包括一些合法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例如,死者人格利益、某些純經濟損失、占有利益、虛擬財產利益等,這些利益都是現代侵權責任法在發展過程中逐步承認并提供保護的。但并非所有的利益都受侵權法保護,侵權法保護的利益應當是私法上的、具有絕對性的合法利益。其具有如下特點:一是這種利益必須是私法上的利益。一般認為,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利益僅限于私益,而不包括公法上的利益。②換言之,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權利或利益必須是特定的民事主體的利益,而非社會公共利益或受公法保護的利益。二是這種利益具有絕對性。所謂絕對性,是指任何第三人都必須對此種利益予以尊重,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三是這種利益可以對抗第三人,就是說這種利益可以排除任何第三人的侵害,在其遭受侵害的時候,享有此種利益的民事主體可以針對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張和提起訴訟。四是這種利益具有合法性。例如,因正當的競爭而導致的利益損害,顯然不受法律保護。五是這些利益必須具有侵權責任法上的可救濟性,在確定侵權責任法保障的范圍時,必須要明確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利益是能夠通過侵權責任形式提供救濟的。對于侵權責任不能提供救濟的利益,是不能通過侵權責任法保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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