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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南全集》(第十三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83517
- 條形碼:9787561583517 ; 978-7-5615-8351-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王亞南全集》(第十三卷) 內容簡介
王亞南是我國當代有名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教育家,也是新中國成立后廈門大學的首任校長,是《資本論》全三卷的首譯者之一。其一生著作等身,共有近40部著作和譯著,340篇左右的論文和講稿。適逢廈門大學百年校慶,我校組織專家學者編輯出版《王亞南全集》,本書為全集第十三卷,收錄王亞南的譯著《經濟學緒論》及《地租思想史》!督洕鷮W緒論》由克賴士著,講述經濟學一般原理,尤其是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地租思想史》由日本學者高島素之著,講述地租理論的演變。
《王亞南全集》(第十三卷) 目錄
譯后贅言
原著者序言
**章 婚姻的起源
當作社會制度的婚姻定義——婚姻制度為原初習性發達的結果——下級動物間的兩性關系與親的保護——獼猴類——何以有的動物在幼兒出生以后雌雄尚繼續同居?——類人猿夫婦父子間保護的必要——人類由兩親子女組成家族——亂婚說的批判——夫妻不同居的少數實例——舅父對于兒童的權力,大于父權的實例——在母系民族中的父權——哈特蘭博士所謂父權為后代發達的結果之假定——由事實證明父及夫在家族中的職務,包含有保護并扶養妻子的義務性質——男子每每在未證明自己有擔當此種義務的能力以前,不許結婚——男女持久的結合,及夫婦父子間的保護,乃起于種的保存上必要的本能作用——不知牧畜農耕的未開化人之社會狀態——想像原始人類,較之近代大多數未開化人更能群集生活之不合理——人類的家族,或許為類人猿及原人所由發達出來的原種之遺產習性成為行為規范的傾向——夫及父性的本能——此種本能不僅為習性的起原且為習俗制度的規則之起原——與其謂家族始于婚姻,毋寧謂婚姻起于家族之著者的見解
第二章 結婚的可能率與結婚年齡
未開化種族間幾乎個個男子企求結婚,更沒有一個不結婚的女子——視不婚者為怪物,或輕侮嘲笑的對象——未開化女子較文明女子為早婚,男子亦殆有同樣的趨勢——多數未開化人視結婚為絕對的必要——未開化人對于支持家族,并不感到十分困難——阻礙未開化人結婚的情形——一夫多妻在結婚率上的影響——幼小者約婚的理由——弟妹不得先于兄姊結婚——*古文明民族之視獨身為例外,以結婚為義務——印度的幼年結婚——關于結婚及獨身的基督教徒的見解與其規則——基督教國的允許結婚的*低年齡——近代文明使結婚率蒙到了不利的影響并且提高了結婚的平均年齡——西洋文明諸國結婚率低下的理由,及結婚年齡提高的原因
第三章 內婚制
內婚制與外婚制——種族內婚及其發生的原因——與部族外或較小于部族的小區分如氏族或部落外通婚的禁制規則——宗教的內婚——階級內婚與優種結婚——近代文明對于內婚諸規則的影響
第四章 外婚制
族外結婚團體——親子的結婚——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間的結婚——半兄弟姊妹的結婚——叔父侄女婚與姑母內侄婚——從兄妹間的結婚——關于氏族或支族中人的外婚規則及未受近代文明影響諸民族的外婚規則——古代羅馬的禁制等親——基督教會所采取的禁制規定——姻戚間的結婚禁止靈的親族間的結婚禁止——地方的外婚制——關于外婚起原的諸說——對于此等學說的駁論——族外婚之根本的起因——由幼小同居者的戀情缺乏,及性的冷淡,以致引起積極的嫌惡之
……
地租思想史
經濟學緒論
《王亞南全集》(第十三卷) 節選
《王亞南全集(第十三卷)》:無脊椎動物,魚類,爬蟲類等之幼兒,大部分未及成年,即行死去。所產之卵數愈多,天失之數,亦與之為比例。假令每只魚卵皆得滋生而孵化,即海之大,亦恐無容納余地。爬蟲類之卵,借陽光而發育,無須母性保護。而且幼兒生時,即具有自助能力,能與成長者營同一生活。然在鳥類,則親的保護,成為絕對的必要。卵的發育,雛的保存,*需要適當而且不斷的溫度。因此,母鳥常有待于父鳥的協助,如供給食物,時或代為伏卵。其在哺乳動物,幼兒雖不能不借母的撫育。但對于父的協助,卻非絕對的必要。如海象、象及蝙蝠等,類皆借一種近似奇妙的習慣,代替父的保護。母及幼兒相與結成大群,而營著共同生活。在類人猿中,有不少可以說明夫婦及親子保護關系必要的顯明事實。其一為幼兒之數少,雌猿每次只產生一匹;又其一為幼年之期長,傳聞猩猩須到十五歲始得完全成長。假若猩猩的家族生活,較之大猩猩及黑猩猩更多缺欠,其理由或可視為危險較少的表現。猩猩在婆羅洲(Borneo)除人類外,沒有有力的匹敵。結局此等猿類遂不得成為群居的動物,而與較小猿兩樣。因為彼等體軀過大,一方面不必要群居的防衛;他方面因所需食物量較多,致使大群生活益形困難。傳聞大猩猩不能在同一場所逗留兩夜,各家族為尋求食物,在叢林中到處徘徊。薩維吉博士(Dr.Savage)謂:大抵果物成熟的季節,則黑猩猩之數激增,由此似可說明各個分離家族群單獨生活之主要原因,乃因其他季節獲得食物的困難。設如土人所云:黑猩猩在喀麥農(Kamerun)能團集生活,其較大的社會性當與“大森林中種種食物供給豐富,故黑猩猩通常不易經驗到饑厄”的事實,有相當的關系。當我們由*進步的猿類,進而觀察到人類,亦將發現同一現象。*下級的未開化人與*高的文明人的家族中,同樣包含有兩親及其子女,并且父親同樣是家族中的保護者與供給者。真的,有許多記載謂某種民族缺乏家族的關聯:以前生活于亂婚狀態中(a state of promiscuity),現在仍繼續生活于亂婚狀態中;還有許多習俗,被解釋為過去亂婚狀態的遺風;更有假定亂婚說曾普遍行于原始人類間。但諸如此類解說,自著者看來,似乎全無可資證據的價值。就被認為生活于亂婚狀態各民族的種種情形,詳加考驗,則所得到的結論,是難于尋得比較此等更不可靠的記述。有的僅由于理論家們的誤傳,其中如性的弛放,分居的頻繁,一妻多夫,團體婚,或與團體婚相似的多數婚,或沒有結婚的儀式,沒有“結婚”(to marry)的術語,或沒有類似吾人的結婚關系等等,皆與亂婚混為一談。還有的則根據一些模棱兩可的不確實證據,或者全是杜撰的報告。要之沒有一種解說,夠得上權威的資格,甚且不能令吾人相信亂婚曾在任何場合或然的存在。在現今,或者近代,沒有一種未開化民族生活于亂婚狀態中,這是很明顯的;這將使古代或中世著述者流所謂亂婚曾盛行于某種民族的捕風捉影的紀載,全部發生動搖。我們試思人人對于自身鄰近者的性關系報告的不確實程度,便不宜懵然接受那些古昔著述者流關于非洲(Africa)、亞洲(Asia)等遠隔的部族所發表的言論。因為他們明明沒有了解這些民族的充分知識。普林尼(Pliny)在《加列門底族的亂婚生活》“Jaramantians”一章中,曾告訴我們非洲又一種族的補勒米亞人(Blemmyans),沒有頭,口與眼都生在胸脯上。著者從未發現此類記述曾引用于人體解剖學的任何書中,因此也就沒有理由斷定這位著述者對于補勒米亞人的性的習慣,比對于他們的身體構造,更見精通。況且該記述簡短而曖昧,能加上多樣的解釋。彼述及婦人共有的事實,并不一定含有一群或部族內部的一般亂婚意味,卻有類于近代未開化種族間流行的團體結婚。若謂結婚關系之沒有存在,則吾人必須記憶“結婚”(marriage)一語,含有許多意義;而中世著述者流關于斯拉夫(Slavonic peoples)某種族間流行的亂婚,亦得同樣說明。即使我們能夠相信某雅利安民族(Aryans)前數世紀沒有婚姻制度存在,但我們應該認為這是他們確實喪失了過去祖先所有的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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