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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學評論·第5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7143920
- 條形碼:9787567143920 ; 978-7-5671-4392-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社會學評論·第5輯 內容簡介
《法律社會學評論》秉持社會進步與法律發展同步的視野,以獨特的視角和方法考察、研究面向中國現實的法律問題,每輯的主題有所不同,但都是就法律研究和實踐中的熱點問題進行討論。本輯內容包括學術專題、司法實踐、學術評述、學術書評等四個方面,作者多是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各篇文章側重點不同,但都深入地反映了在法律社會學視角下對法學理論、法律問題的獨特思考。
法律社會學評論·第5輯 目錄
黨內法規制度實踐興起的政治邏輯
法學與社會學的聯姻
——科特威爾學術生涯與學術思想介紹被忽視的“sexuality”
——性侵語境下“女童”話語中的賦權問題
審判與管理:在力量的平衡中尋求正義
——以應對“案多人少”為視角
[司法實踐]
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之路徑優化
當代中國司法調解制度發展研究
——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實踐為例
關于西方陪審團制度運行的隱形邏輯的探索
——對影片《失控的陪審團》的反思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實踐路徑
[學術評述]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中的來文程序實施述評
中國改革開放與法律社會學的發展
“中國法治話語構建”的探索性思考
——法治的中國話語學術會議紀實
[學術書評]
法治中國制造的可貴探索
——評李瑜青著《當代中國法治文明建設若干問題研究》
“法治中國制造”不是一個好概念
——評李瑜青著《當代中國法治文明建設若干問題研究》
當代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進步
——對《當代中國文學作品中法治思想的推進》一書的思考
法律社會學評論·第5輯 節選
科特威爾認為,盡管近年來英國的法學院越來越重視法與社會研究,很多大學的法學院都設立了法與社會研究中心,包括他自己在倫敦大學創立的研究中心,同時國家高等教育支持之外的其他資助越來越多地投到法與社會研究領域①,但實際上法與社會研究并沒有真正進入法學院系。大多數法學研究者還不認為與社會科學的結合是必需的,只覺得那是時髦的玩意,曇花一現而已! 嶋H上,社會科學不僅能給法學研究提供事實,也能闡釋法律的價值(如正義、安全與整合)。因此法學家必須擁抱社會科學,對特定時空中的法律的性質予以深入的理解。當科特威爾還是一名學術法律人時,就對法律社會學非常感興趣,雖然那時他還沒有任何正規的社會學教育背景。后來他積極報名參加正規的社會學的學習,被很好的老師深度引導,學習社會學核心觀點和研究傳統,以及社會理論的偉大經典(包括馬克思、韋伯、涂爾干等人的作品),社會學提供了在法學理論之外的理論與概念語言。作為學生他有機會投入很多時間掌握社會理論的重要作品,而不需要讓自己的研究立即指向法學研究(盡管他當時仍然在全職教授法律)。但很多法與社會研究者并沒有走那條路。他們從一個特殊的知識領域開始,可能是法律或某一門社會科學,然后在那個領域之外自我閱讀,但那是為了他們特殊的研究項目。大多數人不是有意識地同時橫跨兩個或多個學術領域。他們認為自己的根基主要在一個學科,他們在那個基礎上向外探究。這樣從事法與社會研究不是不可以,但缺乏根本的自信,不去深入了解另一學科,如何能產生真正意義的交叉研究的成果呢? 當然,法學研究者沒有必要成為一個社會理論家來參與法與社會研究,但他必須對經驗導向的社會理論保持強烈的敏感以獲得對社會變遷(其中包括法律的變遷)的性質的廣泛理解,以在總體上思考社會關系、制度與結構的性質,即法律身處其中的社會環境。在一百多年里,全球發生了巨大變遷,法學與社會學也不再是往昔的狀態,龐德提出的“社會學法理學”,法學應該與社會學結合的觀點,隨著社會變遷與學科重心的演變,也已經變得不再時髦或者說不那么重要。但社會學法理學仍然是法學家尋求社會科學的幫助以完成自己的工作,包括分析法律條文和制度、提高法律實踐水平的一個領域。科特威爾認為,社會學法理學的基本觀點是法學家(而不僅僅是從政者、立法者與行政人員)需要根據社會反應進行法律規制,需要恰當地了解社會條件,認識到大眾普遍的情緒和經歷。社會學的觀點不可能壟斷法學家的思想,但應該激活法學家思考的所有方面。法學家應該認識到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可以使用所有可能的資源對之進行經驗研究?铺赝栒J為,為了成為一個法學家或對法理學有所貢獻,不必一定要成為一個實踐中的社會科學家,需要做的是:保持持續的跨學科的敏感度;廣泛細致地閱讀關于法律的社會學導向的研究;準備探究和尋求有用的指導;但首先要拋棄法理學能成為獨立的學科的一切觀點! 。ǘ┥鐣茖W家的認識誤區與應有貢獻 科特威爾發現,英國大學里的社會科學院系總體上對法律并不十分有興趣?赡苁撬麄儗Ψ捎行┖ε,這源于法律無止境的技術性和它大膽聲稱可以組織和控制社會?赡苁撬麄儗Ψ刹惶匾,認為即便法律(如訴訟)不進入大多數人(中產階級)的生活,生活仍可以繼續。法律強力進入的是邊緣人群的生活,主要是在犯罪懲治方面。還可能是法律被很多社會科學家視為智力禁區,*好不要涉足。他們認為在現代大學的智力勞動分工和現代職業的組織中,法律顯然有其自己的學科結構、自己的劃界領域。所以,要研究法律你可以去法學院系,一個不同的學術領域,在那里人們搜尋規章制度而不是研究社會生活。
法律社會學評論·第5輯 作者簡介
文學國 · 主編 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發表過《應當預見規則與違約損失賠償》《我國法律對公用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之規制》《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規制》等文章。 張斌 · 主編 張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籍貫湖南石門,全日制大學,法律碩士,中國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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