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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0300
- 條形碼:9787510930300 ; 978-7-5109-3030-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 內容簡介
《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主要內容包括改革探索,“兩法”修訂研究,規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地方性文件,域外考察與借鑒,統計分析。
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 目錄
加強新時期少年法庭專業化建設研究報告——以少年、家事審判協同發展為路徑
關于疫情影響下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非唯一治理路徑
罪錯未成年人司法處遇制度完善
論中國少年審判機構的設置
論性侵兒童案件中被害人陳述的審查判斷
短視頻、網絡游戲、網絡直播,對未成年人影響有多大?
【“兩法”修訂研究】
準確把握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制度改革走向
對未成年人犯罪,該有中國版“少年司法”了
“兩法”修訂背景下司法社會工作的目標與展望
收容教養制度的發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構
【規范性文件】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發《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的通知(2020年3月23日)
【典型案例】
蘇州法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欺詐性撫養中的生父責任
【地方性文件】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審理規程》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
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2020年4月1日)
【域外考察與借鑒】
美國兒童網絡隱私保護立法及其啟示
日本性侵兒童犯罪的立法現狀與動向
【統計分析】
2019年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情況
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 節選
《中國少年司法2020年第1輯(總第43輯)》: (一)基本思路 在案件數量整體較多的經濟發達地區,整合優化中級法院轄區內各基層法院的少年與家事審判資源,成立統一的基層法院級別的少年家事法院,例如,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成立北京市**少年家事法院,管轄轄區內的未成年案件以及家事案件,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其上訴法院。條件成熟時可以進一步成立少年家事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實現少年家事審判的獨立發展。 在當前國家持續精簡公共機構、嚴控行政編制的背景下,法院增加編制有困難,可以考慮對現有的專門法院進行改革。例如,將基層鐵路法院整體改制為少年家事法院,在原有建制、場地與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對跨區域的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資源進行整合,集中專業人才與配套資源充實進新的少年家事法院,在法院內部設立多個審判法庭,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分開設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少年刑事與民事行政案件分開設庭,之后根據需要可以動態調整、擴充少年家事案件受理范圍。 相對于少年案件,家事案件的數量更多,社會公益屬性與非訴程序屬性顯著。作為獨立基層法院設置的家事法院在國外有著較為悠久的歷史與豐富實踐經驗積淀,學界關于家事法院的機構設置、受案范圍、運行機制、審判程序等都有較為豐富的研究成果,文章不再贅述。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合并,可以搭上家事審判法院獨立建制的便車,維護自身的獨立性。 少年家事法院專屬管轄跨區域的少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這改變了基層法院的地域管轄范圍,或許會增加一些當事人去法院的交通成本,但當前中國交通基礎設施狀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早已有了翻天覆地變化,到臨近區縣訴訟并非什么難事,況且很多基層法院正在推行異地立案制度,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審判效率,跨區域集中審理特定類型案件并不會明顯增加當事人負累。 中國地域遼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法院受理少年與家事案件的數量和能力差異很大,機構設置方面不宜“一刀切”。對于案件數量整體不多的地區,并不適合成立專門法院,設立少年家事審判庭更為適合;案件數量特別少的地區則沒有必要單獨設立少年家事法庭;少年以及家事案件較多的經濟發達地區,則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少年家事法院。 (二)少年家事法院的實踐意義 在少年家事法院作為獨立的基層法院模式下,其下設的少年法庭受理案件數量大為增加,即便相對于傳統民事和刑事案件比例依然不高,但對于獨立建制的少年家事法院而言,已不存在法院內部資源分配不均衡問題。 首先,少年司法在獨立法院建制下以獨立審判法庭的方式運行,能夠*大限度擺脫傳統案件審判模式對于其獨特性與專業性的侵蝕,有助于形成符合少年司法規律的司法管理考評機制,實現“慢工出細活、出精品”。少年家事法院的司法理念與其他法院存在明顯差別,在依法裁判之外更多強調司法拓展性的社會功能,法官從事裁判之外的諸項幫教扶助工作不再被視為“不務正業”,與政府及社會相關機構的緊密配合也不再是“多此一舉”,反而是常規性的工作要求。在此大環境下,一支高度專業的審判隊伍得以培養,夯實了少年司法的人才根基。 其次,少年家事法院將成為政府與社會未成年人保護資源的匯聚地與中樞平臺。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都有社會調查等制度,都強調政府力量與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傳統基層法院受制于司法的被動性以及傳統審判原理,難以抽出時間、精力和資源構建社會關系網絡,這也并非法院主業或專長,少年司法的專業特色相對于普通審判難免顯得格格不入。在當前全國法院結案壓力大的情況下,耗費過多時間、精力從事審判之外的社會性工作,面臨固有司法體制機制約束,少年司法的預期功能空間受限而施展不開。而在少年家事法院模式下,法院基于特殊的司法理念而有更為寬廣的空間從事裁判之外的社會性工作,既有動力也有能力與政府及社會相關機構建立長期且密切聯系,形成常規性工作機制,發揮常規司法審判難以企及的社會服務功能。在此意義上,獨立法院建制能夠將少年司法與家事審判共通共享的司法理念得以完全施展落實,真正促進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的良性互動互補。 再次,少年家事法院可以容納更多的與青少年相關的刑事、民事與行政案件,不必拘泥于“未滿十八周歲”的年齡標準,向上、向下以及縱向延伸案件受理范圍,把尚未進入社會的在校學生的犯罪案件也納入少年法庭管轄,更好發揮少年法庭的教育挽救功能。關于涉少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2009年*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圍的通知》中重新對少年綜合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進行了限縮式調整,但并未形成較為統一、明確的案件受理標準。成立專門法院后,一方面,緩解了之前一直存在的家事案件與少年民事案件的區分難題;另一方面,少年家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能力與數量勢必大大增強,有能力容納更多家事案件之外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案件。 *后,少年家事法院作為專門法院,可以更好發揮法治宣傳教育與立法促進功能。一方面,加強司法的教育與行為矯正功能,通過司法建議書等方式,更加深入全面地參與中國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升社會與家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不斷總結實踐經驗,為中國保護未成年人立法提供更多有針對性的實證分析報告與立法建議,推進中國構建形成先進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少年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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