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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12047428
- 條形碼:9787312047428 ; 978-7-312-04742-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三網(電信網、互聯網和廣電網)融合問題是近年來經濟學、法學和政治學等學科研究熱點。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從經濟法角度研究中國三網融合進程中存在的法律監管問題,通過借鑒國外三網融合的經驗,重構三網融合的監管理論和制度。主要包括三網的融合發展、三網融合產業法律規制的挑戰與回應、三網融合產業市場準入制度、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機構、三網融合的網絡和內容規制、三網融合規制的手段和程序、規制三網融合產業規制者等內容。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 目錄
**章 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融合發展
**節 三網融合引發產業邊界消融
一、數字技術發展導致媒介融合
二、三網融合產業跨界經營興起
三、三網產業融合實質和方向
第二節 中國三網融合發展歷程
一、萌芽期(1994~2010年)
二、試點期(2010~2015年)
三、推廣期(2015年至今)
第三節 三網融合成效顯著
一、三網融合市場規模擴大
二、三網融合業務迅速發展
三、市場結構形成競爭格局
第二章 三網融合產業法律規制的挑戰與回應
**節 產業規制及產業規制理論
一、產業規制與監管概念辨析
二、產業規制演進過程
三、產業規制理論
第二節 三網融合產業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網絡型產業內在屬性的客觀需求
二、促進和規范三網產業融合
三、通訊傳媒產業仍需產業法律規制
第三節 三網融合產業法律規制面臨的挑戰
一、法律公共產品缺乏
二、規制權力配置不合理
三、規制法律理念存在局限
四、對消費者的利益維護不足
五、社會組織的功能發揮不夠
第四節 三網融合法律規制現實回應
一、樹立正確的三網融合規制理念
二、明確三網融合法律規制目的
三、重構三網融合法律規制體系
第三章 三網融合產業市場準入制度
**節 網絡型基礎產業市場化改革
一、網絡型產業引入競爭機制
二、電信業市場化
三、廣播電視業市場化改革
四、三網融合對企業規模和市場結構的影響
第二節 三網融合產業市場準入制度
一、電信業市場準入制度
二、廣播電視業市場準入制度
三、互聯網業市場準入制度
四、三網融合市場準入困境
第三節 三網融合市場準入制度完善
一、國外市場準入制度的發展
二、完善中國三網融合市場準入制度
……
第四章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機構
第五章 三網融合的網絡和內容規制
第六章 三網融合規制的手段和程序
第七章 規制三網融合產業規制者
后記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 節選
《三網融合產業規制法律制度研究》: 三、國外規制機構融合的經驗和啟示 從經濟發達且三網融合基本完成的幾個國家的規制機構演變過程來看,各國在三網融合進程中為了順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地調整規制機構的組織形式和管轄范圍。經過10多年的網絡和多媒體融合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規制經驗。通過比較分析,國外三網融合規制機構的經驗主要有: (一)因時制宜的立法來確定規制機構的職責 從上述幾個國家三網融合規制機構的演變過程來看,雖然規制機構設置模式和組織機構有差異,但各國都是根據各自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傳統來制定相關的法律,并根據技術和市場的發展,不斷確認和完善規制制度和規制機構的職權。規制機構的職權也經過了不斷演進和完善的過程。美國是獨立規制制度的發源地,其早在1934年就制定了《電信法》,并依法成立了獨立規制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負責對美國廣播電視、電信進行規制。在當時,電信業與廣電業分業經營,聯邦通信委員會內部設立公共電信的規制機構與有線電視的規制機構來進行分業規制。1996年的《電信法》徹底打破了美國電信業、廣電業之間混業經營的限制。2001年9月13日,聯邦通信委員會將內設的兩個規制機構合并為一個競爭規制局,負責電信,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的統一規制。其時的英國、德國、法國同屬于歐盟國家,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對電信和廣電業的網絡和內容分立規制,網絡和內容各自必須統一規制的體制。但由于這三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不同,法律歷史傳統存在差異,所以三個國家選擇三網融合產業規制的體制和機構也不同。在英國,不存在聯邦制的問題,加之20世紀中后期的國有電信私有化后,英國的廣電業和電信業私有化率高。2003年,英國《通信法》允許電信業和廣電業雙向進入,混業經營。英國政府為了協調規制職能,改變過去5個規制機構分別來規制電信業和廣電業的局面,采用設立單一的規制機構同時承擔內容和網絡規制的模式。德國和法國采取網絡規制和內容規制分別由兩個不同的規制機構來規制的模式,目前大多數歐盟國家采取這種模式,在這一點上與英國的做法不同。德國和法國之間的差異在于德國的內容規制職能在于聯邦各州,法國的內容規制則完全由一個國家機構視聽管理局承擔。這主要是由德國是聯邦制國家,本身存在兩級國家權力機構,即聯邦政府和16個州政府,聯邦和各州的權力分配由憲法規定,相互不得干預對方權力的行使所造成的。根據德國憲法的授權,聯邦政府對網絡進行規制,但不得規制內容,內容規制權屬于16個州政府,各州都有規制內容的法律。法國是單一制的國家,網絡和內容的規制權同屬于中央政府,只是依據法國政府機構設置傳統和規制目的的不同,將網絡規制權和內容規制權分別由兩個政府部門規制,分立的兩個規制部門應該相互合作,共同應對三網融合帶來的規制問題。 (二)規制理念和目標明確 三網融合規制機構的理念在自由和限制之間尋找平衡。規制機構不是為了規制而規制,規制只是在市場需要的領域發揮作用,在市場能夠發揮調節作用的領域政府就不應規制。所以,在規制理念上需要掌握經濟自由與限制之間的平衡關系。各國規制總的目標是促進市場自由化,要求規制政策保證有效競爭,網絡技術中立,促進文化和語言多樣化以及媒體多元化。在三網融合規制過程中需重點關注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歐盟要求成員國的國內規制當局必須在電子通信網、電子通信業務及相關聯的設施及業務方面提供方便,促進市場競爭,尤其“保證用戶包括殘疾用戶在選擇、價格和質量方面得到*大的利益”。英國規制機構OFCOM內設“消費者小組”和“老人、殘疾人咨詢委員會”兩個咨詢委員會,分別負責市場規制中的消費者利益問題和就涉及老人、殘疾人的利益和意見向OFCOM提出建議。 (三)規制機構具有獨立性 美國在早期設立獨立規制機構時,就注意到規制機構的獨立性的重要性,規制機構若沒有獨立性就很難履行其職責,所以美國建立了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對議會負責的獨立規制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就是其中之一。歐盟在2002年《關于電子通信網及業務的共同規制框架(框架指令)》第3條第2款中明確要求:“成員國必須通過保證國內規制當局在法律上有別于所有提供電子通信網、設備或業務的機構,并在職能上獨立于上述這些機構,以此保證國內規制當局的獨立性。”從上述幾個國家的規制機構來看,各國均重視規制機構的獨立性。其獨立性主要表現在:**,規制機構在法律上和實際功能上獨立于網絡運營商、設備運營商、服務運營商等被規制機構或者組織;第二,規制機構具備獨立的資金來源,具備足夠的資金保證規制行為正常進行;第三,規制機構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專業人員;第四,規制機構采取一些特殊規制的程序和手段,以區別于其他政府行政機構的執法程序和手段。 (四)采取網絡和內容統一的規制模式 英美兩國采取網絡和內容統一的規制模式,英國將原來兩個規制部門融合到一個部門,美國是將原來在一個規制機構內的兩個部門融合到一個部門,其共同的特點就是三網融合的網絡和內容統一規制。2008年2月,韓國從體制機制上進行變革,成立了新的融合規制機構——廣播通信委員會,統一負責韓國電視廣播、通信和新傳媒相關業務的規制,也從網絡和內容分立規制改變為統一規制。德國、法國都是歐盟的成員國,2002年,歐盟的電子通信指令確定了對電子通信網絡和內容分別規制的原則。這個原則在歐盟成員國間體現的方式不盡相同,如2004年,德國《電信法》充分貫徹了這一原則,規定對電子通信網絡,包括廣播電視行業的網絡傳輸、頻譜分配由聯邦網絡規制局依據《電信法》統一實施;法國則通過廣電規制機構和電信規制機構的配合來實施。德國對電子通信網絡的規制遵循技術中立的原則,無論是電信的移動網、固定網還是廣電的衛星網絡、有線網絡,都被納入統一的電子通信網絡管理體系,實施統一的規制。雖然,有的國家采取網絡和內容統一規制的模式,有的國家采取的是分立規制的模式,但有一點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世界上三網融合發展比較快的國家,在網絡方面都采取了統一的規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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