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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87033
- 條形碼:9787520387033 ; 978-7-5203-8703-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的研究目的就是宣示兒童是獨立的人格主體,法律需要特殊保護兒童的人格利益。從侵權法和人格權保護的區別看出兒童保護的必要性,從法社會學的視角關注困境兒童的法律保護實效,從法治文化的角度構造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路徑,結合我國對于兒童保護的不足之處和國外對于兒童權利保護的做法,探討我國兒童保護立法的前進方向。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內容簡介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以提升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法律實效為目標,構建良好的法治生態,在道德、習俗、政策等社會規范的支持下實現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借鑒國內外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立法經驗,提出人格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協同救濟的路徑。完善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核心的兒童人格權益保護法律規范,在家庭保護中規范父母責任,在學校保護中懲治校園暴力,在社會保護中更新監護理念,在司法保護中注重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行為矯正。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目錄
一 選題背景和意義
二 文獻綜述
三 概念界定
四 研究思路與方法
五 創新之處
六 本書框架
**章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概述
**節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法律保護問題的提出
一 困境兒童的類型化
二 名譽感保有與一般人格權的意義
三 困境兒童生命健康、名譽和隱私保護的必要性
第二節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理論闡釋
一 哲學基礎
二 法社會學基礎
三 心理學基礎
第三節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人權基礎與規劃框架
一 《兒童權利宣言》倡導兒童保護的十項原則
二 《兒童權利公約》確定了兒童保護的基本原則
三 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確立了兒童*大利益原則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損害的實證分析
**節 困境兒童生命健康權益遭受侵害
一 監護入侵害兒童的生命權益
二 監護人侵害兒童的健康權益
三 監護人性侵兒童
四 監護侵害行為產生的根源分析
五 監護資格撤銷制度保護兒童利益*大化
第二節 困境兒童名譽權益遭受侵害
一 媒體報道中的名譽侵害
二 校園欺凌中的名譽侵害
三 困境兒童名譽權益遭遇侵害的根源分析
第三節 困境兒童隱私權益遭受侵害
一 兒童家庭信息被泄露
二 兒童私人事務被披露
三 困境兒童隱私權益遭遇侵害的根源分析
本章小結
……
第三章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域外法制經驗
第四章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保護路徑
第五章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保護的法治生態建構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節選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一 兒童家庭信息被泄露 兒童的家庭信息,是指以血緣關系、家族關系為基礎形成的隱私信息,具體包括家庭成員的基本狀況、兒童是否過繼、是否為私生子、兒童父母的婚姻狀況、家庭背景、身份關系等信息;也包括父母的職業、學歷以及家庭經濟狀況。 (一)學校調查單親家庭狀況 兒童作為家庭的重要成員,其父母或近親屬的不良行為記錄也被他們認為是自己的“不光彩”,他們總是極力隱瞞這些事情,以防止自己被歧視。兒童擁有“免于他人知曉的權利”,即隱瞞隱私權,但是,多數情況都會被“局內人”揭露。在成人看來,離婚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而來自單親家庭的孩子,卻常因此而遭遇同齡人的欺凌。教師由于缺乏對兒童世界的真正了解,也缺乏尊重兒童隱私的意識,會在家長會和學校調查中了解學生的家庭結構,單親、再婚家庭子女感處境不如別人。其家庭結構的完整與否及家庭成員的社會評價優劣常常會影響到一個兒童的健康成長。在中國,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傷害幾乎是每起離婚事件中雙方必然會考慮的“行為成本”,而子女往往是*無辜的“被害人”。同時,其近親屬犯罪往往會給少年帶來某種負面社會評價和心理負擔,不利于其成長。因此,應當免除兒童向作為其成長時期關鍵環境提供者諸如學校、社區等報告此類信息的義務,或者說應當禁止學校或社區對少年此類信息的登記或傳播,并避免學校或社區因少年不同的家庭背景對其進行有選擇性的環境提供。進而,國家法律應當基于對少年健康成長的特別保護以及“兒童利益*大化原則”的價值訴求,將少年的此類不利身份信息列入少年特別隱私權的保護范疇,禁止其公開傳播。 (二)把家庭的貧困公之于眾 媒體通常會這樣描述一個正在被幫助的孩子:破敗的房子,一貧如洗的家,孱弱的父母,很多的弟妹,*后是一個自強的孩子。然而,記者應該要知道,“貧窮”正是孩子不愿為人所知的隱私,即便這一隱私的泄露能夠帶給他一定的幫助。所以,即使是出于幫助的報道,也應該回避把孩子的貧窮描述得更為不堪。被廣為質疑的某網站發布的題為《警民共建資助困難兒童求學路》的報道,其中一張新聞照片就是受助人及殘疾家人坐在輪椅上和民警的情景,所有人的表情都很沉默,并未對兒童患病家庭隱私實施技術性處理。這類新聞照片俯拾即是,無論是電視、報紙還是網絡媒體舉辦的慈善公益活動中,常常會邀請貧困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在現場描述困境、絕望心境,以及對捐助者表示感謝。在這些報道中,一些細節和“催淚”點會反復提及,受助者的家庭環境、生活的窘困等毫不保留的展示在大眾面前,很容易侵犯到兒童的隱私權,損害兒童的尊嚴,可能會給兒童的未來成長造成陰影和傷害。媒體報道的底線應是不傷害處境不利兒童的自尊。對于那些被迫成為童工的孩子,即便是記者身處險境的偷拍,也要在播出時打馬賽克。有些媒體記者為了渲染“貧困”,要求孩子慟哭或作出絕望的表情以博得受眾的同情和激憤,這些都是對孩子的傷害,有違媒體工作者的職業倫理。因為孩子不同于公眾人物,他們的隱私不能被商品化。絕對不能做“犧牲一個孩子,讓更廣大的孩子受益”的違拗媒體倫理的報道,兒童不應因處境不利兒童就遭遇犧牲,每個兒童都應該受到同等保護。不能公開受暴者裸照,不能使用衣不蔽體或受暴者處于窘態的照片。面對面采訪孩子時,必須征得他同意,告訴他采訪會給他帶來什么好的和不好的影響,讓他自己做決定。如果他太小無法做決定,應該讓他父母做決定。嚴禁公示“個人敏感信息”。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在獎助學金等評定環節,不能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尊重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在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學生受助情況時,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隱私;在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應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在發放資助物品時,鼓勵采用隱性資助方式。 ……
困境兒童人格權益的法律保護研究 作者簡介
李洪波,男,漢族,1971年5月生,中共黨員,杭州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黨委書記,研究員,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民商法學研究,在《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求是學刊》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3項,出版專著2部,2020年獲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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