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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第115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986
- 條形碼:9787521620986 ; 978-7-5216-2098-6
- 裝幀:65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北京仲裁(第115輯) 本書特色
聚焦仲裁行業,收錄中外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相關的民商事理論性、實踐性的文章。
北京仲裁(第115輯) 內容簡介
本書由北京仲裁委員會組編,以關注、探討我國仲裁制度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務問題為宗旨,包含國內外法律及仲裁領域專家關于仲裁案件的主要觀點及論述,本輯分為 “專論”“比較研究”兩個專題。這些論文的研究題材主要圍繞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清償順位、碳排放權交易合同法律風險識別與預防、仲裁制度研究、照付不議合同及其法律問題、靠前投資仲裁與中企赴美投資利益的保護等,從程序及實體多維度就仲裁行業前沿熱點進行了富有探索性的研究。
北京仲裁(第115輯) 目錄
特載
001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年度觀察(2021)/石靜霞
專論
038 論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清償順位/高印立
062 碳排放權交易合同法律風險識別與預防/高原 黃瑞
080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的實踐觀察與規則完善/朱華芳 郭佑寧
104 專利仲裁制度研究 /陳健
115 論照付不議合同及其法律問題/崔強
比較研究
129 國際仲裁程序中律師與客戶間通信證據的特權保護及我國的證據保護制度 /蘇偉
161 《新加坡調解公約》背景下國際和解協議跨境執行審查制度探究 /張志國
北京仲裁(第115輯) 節選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年度觀察(2021) 石靜霞 現代經濟是服務經濟。近年來,隨著互聯網信息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產業結構的演變,服務業在全球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服務業的地位上升帶動了國際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 2010年至2019年,全球服務貿易額年均名義增長4.8%,是同期貨物貿易增速的2倍;服務貿易占貿易總額的比重由20.3%提高至23.8%。按全球價值鏈理論和增值(value-added)貿易統計核算方法,服務貿易目前已占全球貿易量的50%以上。盡管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服務貿易各部門均受不同程度影響,如2020年第四季度國際服務貿易額比2019年同期下降18%,但服務業仍占全球經濟產出的2/3以上,吸引超過2/3的外國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中提供近2/3的就業機會,發達國家則達到4/5。 我國近年來高度重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2020年9月,國務院先后批復和印發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兩區”)相關方案。將北京打造為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并設立以科技創新、服務業開放、數字經濟為主要特征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旨在帶動我國形成更高層次的改革開放新格局。因此,“兩區”的設立既是北京改革開放進程中的大事,也是我國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性嘗試,有利于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并推動北京服務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在**部分介紹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框架下服務貿易法的核心內容;第二部分討論中國作為被訴方的兩個WTO服務貿易案(即“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案”和“中國——出版物和視聽服務案”),以加深對服務貿易重點紀律的理解;第三部分關注晚近國際經貿協定中的服務貿易新規則和我國參與談判的相關情況;第四部分概要提煉我國服務業的發展趨勢及進一步的市場開放問題。 一、WTO框架下的服務貿易及法律框架 鑒于服務業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性,在1986年啟動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服務貿易與投資和知識產權一起,被列為三大新議題。經過多年討價還價和相互妥協,各談判參加方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簽署了規范服務貿易的**套多邊原則和規則,即《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作為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議的組成部分,GATS于1995年1月1日生效。GATS的談判及達成對促進全球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從而推動世界范圍內更廣泛深入的經濟合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GATS的由來及其結構特點 1. GATS的談判及簽訂 由于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明顯差別,適用于貨物貿易管理的措施,如關稅、配額等邊境措施,并不能被用來對服務貿易進行規制。作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以下簡稱GATT)基本原則的關稅保護、關稅約束等,也同樣無法適用于服務貿易。美國作為世界上經濟*發達的國家,其服務業占國民生產總值的80%以上,具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在國內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美國服務業希望進入其他國家的市場。幾乎與烏拉圭回合談判同時進行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簡稱NAFTA)談判,涵蓋了服務貿易內容,這對烏拉圭回合GATS的談判和簽訂也產生了重要影響。經過三個階段的艱苦談判,從服務貿易的定義和范圍,到服務貿易多邊框架原則與規則的提出,及至*后談判方提交具體承諾表,GATS及其附件和承諾表于1995年1月1日與烏拉圭回合*終協議一同生效。 2. GATS的框架結構 (1)區分WTO成員的一般義務與特定義務 從總體上看,GATS大部分規則圍繞服務市場的開放和相關紀律的構建,仿效了GATT以貿易自由化為中心的做法,并借鑒了不少GATT條文的規定。同時,由于GATS作為世界上**套規制多邊服務貿易的框架性協議,其規則和紀律具有初創性,特別體現為GATS在結構上的重要特點,即區分成員的一般義務和特定義務。一般義務是所有成員普遍承擔的義務,適用于服務業的各個部門。這類義務規定在GATS第二部分(從第2條到第15條),包括*惠國待遇、透明度和一般例外等。特定義務也稱為“具體承諾義務”,規定在GATS第三部分,包括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和額外承諾。只有當WTO成員在其具體承諾表中作出承諾后,該成員才承擔此類義務。GATS采取將一般義務與具體承諾義務分開規范的做法,既可使各成員在服務貿易領域遵守一些共同原則和普遍義務,又可使其根據本國服務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避免本國服務業因市場開放而受到過于嚴重的沖擊。 (2)框架協定和成員的具體服務承諾表 GATS的完整內容由兩大部分構成,即框架協定和各成員按GATS第20條提交的具體服務承諾表。GATS框架協定又由兩部分構成,即條款部分和附件部分。GATS條款部分由序言和6個部分共29條構成,主要包括服務貿易的定義及GATS的適用范圍、成員的“一般義務和紀律”、成員的“特定義務”、服務貿易的逐步自由化以及制度條款和*后條款。同時,根據GATS第29條規定,GATS的8個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有關服務貿易的案件情況 理解服務貿易的法律問題,不能脫離目前已有的GATS案例。烏拉圭回合首次將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并制定了適用于WTO框架內所有協議的統一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以下簡稱DSU),包括服務貿易爭端在內。截至2020年底,WTO成員共提起了30個有關服務貿易的案件。其中,有裁決結果的案件包括純粹的服務貿易案件3起,即“墨西哥電信案”(WT/DS204)、“美國博彩案”(WT/DS285)、“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案”(WT/DS413)。此外,還有涉及服務貿易的案件9起,即“歐共體香蕉案”(WT/DS16,WT/DS27,WT/DS105)、“加拿大期刊案”(WT/DS31)、“加拿大汽車案”(WT/DS139,WT/DS142)、“中國出版物案”(WT/DS363)、“阿根廷涉及貨物和服務貿易措施案”(WT/DS453)、“歐盟有關能源業的某些措施案”(WT/DS476)等。 在WTO框架下,與貨物貿易案件數量相比,服務貿易案件數量明顯偏少,有裁決結果的案件比例也較低。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有:**,各成員在GATS正面清單模式下,對服務貿易領域承諾的義務還比較有限;第二,GATS及服務貿易相關的法律規則還不成熟和詳盡;第三,對于許多涉及服務貿易的爭議,特別是因模式3(商業存在)所引起的案件,投資者選擇了更為常見和發展相對成熟的投資仲裁方式解決。根據對投資仲裁案件的類型統計可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的投資仲裁案件統計共報告1104個案件,其中734個案件涉及服務業投資。盡管服務貿易目前尚未成為WTO爭端解決的熱點,但鑒于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及GATS法理的逐步完善,這方面的案件會逐漸增多。
北京仲裁(第115輯) 作者簡介
北京仲裁委員會(又名北京國際仲裁中心,BAC/BIAC),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后首批成立的仲裁機構之一,設立于1995年9月28日,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斷開拓與探索,北仲迅速成長為國內領先、國際上享有廣泛聲譽的知名仲裁機構,并已逐漸成為推動中國乃至世界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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